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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 星期一

(1)降級:英國FRC修訂2026年英國盡職治理守則;(2)英國盡職治理守則最近的改變:簡化報導並強化彈性-2025/07/07

(1)降級:英國FRC修訂2026年英國盡職治理守則

這是2025年6月3日在Minerva、關於英國FRC要修訂盡職治理守則的訊息。

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 (FRC)公布2026年英國盡職治理守則(Stewardship Code 2026),希望強化報導以「展現高品質的盡職治理」及「支持經濟成長和投資」。

不過FRC在對盡職治理的定義去除了參考「環境與社會」,引發利害關係人的批評。

新守則版本會在2026年1月1日生效,更新版守則第一波是用者會在2026年的春季。

新守則的關鍵之處是:更新後的盡職治理定義減少簽署者的報告負擔、對不同類型簽署者增加更針對性的原則,包括首度包含對委託投票顧問機構與投資顧問的特殊原則。

它也提供了新的指引,包含提示與範例以支持守則有效落實。

目前的版本是在2020年開始實施的。當時是從2010年設立以來第一次更新。目前有近300個簽署者,資產管理規模高達50兆英鎊(67.6兆美元)。

這次修訂其中一個最有爭議之處就是改了盡職治理的定義。在2020年版守則裡如此定義:「盡職治理是負責任的資本配置、管理與監督,為客戶及受益人創造長期價值,繼而為經濟、環境與社會帶來永續價值。」

然而,新定義卻縮短為:「盡職治理是負責任的資本配置、管理與監督,為客戶及受益人創造長期價值。」

到七月時會有超過1500個利害關係人回應新守則。這次是延續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2月19日之間的公開諮詢。此次諮詢收到182個書面回應,35%是來自於資產管理公司、21%是資產所有人,以及10%是服務供應商。

先前FRC對盡職治理定義修訂進行諮詢時,就已經引發資產所有人、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利害關係人緊張。

2026年版的守則也會以較少的原則、更短的「如何報告」提示來減少報導負擔,而非鉅細靡遺陳述報導期待。根據FRC,先期證據顯示,簽署者可以減少約20-30%的報導量,同時「維持品質」。

修訂後守則包括了不同類型簽署者的專有原則,分別針對資產所有人、資產管理公司。它額外對委託投票顧問機構、投資顧問機構以及議合服務供應商引入新的特殊原則。

會影響委託投票顧問機構的原則,將要求他們說明如何「確保研究、建議和投票實行的品質與準確性」。

這也包含委託投票機構要說明—他們如何發展投票政策或標準政策之比較基準,包括他們如何與客戶、其他人議合,以告知其發展。

委託投票顧問機構還要額外詳述—與哪些利害關係人議合,以及如何、在什麼環境下進行議合,包括利害關係人在何處要求議合。

資料來源:https://www.manifest.co.uk/definition-downgrade-frc-reframes-stewardship-in-2026-uk-code/ 

(2)英國盡職治理守則最近的改變:簡化報導並強化彈性

這是Dentons網站在2025年 6月13 日刊出、對最近FRC公佈新版stewardship code的分析。以下節選一些要點。

FRC在2020年版守則施行後幾年,就承諾要審視這份守則。2024年十一月FRC進行了擴大諮詢。2025年6月3日,FRC公佈了2026年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預計會在2026年1月1日實施。FRC後續也會設計指引,協助適用者就2026年守則進行報導

2026年守則關鍵修訂之處

2026年守則為不同類型簽署者建立了明確的原則,包括為委託投票顧問機構、投資顧問和議合服務供應商設計特定的原則。

資產所有人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原則

盡職治理與投資的整合:「簽署者要整合盡職治理和投資,為其客戶與受益人提供長期永續價值。」

*全市場與系統風險:「簽署者要辨識和回應全市場與系統風險,以促進運作完善的金融系統」。
*議合:「簽署者要維持或強化資產價值。」

給服務供應商的原則

*客戶溝通:「簽署者要與客戶溝通以瞭解他們的目標,並為支持他們的盡職治理而提供服務。」
*委託投票顧問機構:「委託投票顧問機構要確保其研究、建議和投票落實之品質與正確性。」
*投資顧問:「投資顧問要辨識和回應全市場與系統風險,已促進運作良好的金融系統。」
*議合服務供應商:「議合服務供應商要以客戶立場議合,維持或強化資產價值。」

3.2020年與2026年版守則的關鍵修訂處

3.1修訂盡職治理之定義

盡職治理之定義有大幅修正,聚焦於盡職治理原則如何創造客戶和受益人的長期永續價值。

3.2減少原則數量

2020年守則有12條是給資產所有人與資產管理公司的、6條是給服務供應商的。
2026年守則有6條是給資產所有人與資產管理公司的、4條是給服務供應商的。

3.3彈性的報導結構

2020年守則:要求針對脈絡、活動與結果(Context, Activity and Outcome)這些章節的所有原則進行年度報導。
2026年守則:引入彈性報導結構:
*政策與內容揭露(每四年提交FRC一次)
*活動與結果報告(每年提交FRC一次)

這兩份報告都必須由報告機構的治理單位審視與核准,並由董事長、執行長或投資長簽署。

3.4取消ESG特殊原則

2020年守則:有聚焦ESG問題的特殊原則,原則7是對資產所有人/管理公司、原則5是對服務供應商。
2026年守則:ESG考量已整合進所有守則裡,而非設專屬的原則。

3.6簡化報導要求

2020年守則:詳述每個原則的報導期待。
2026年守則:採較短的「如何報導」提示,而非詳述報導期待,如此預期會減少20至30%的報導量。

藉由減少報導負擔、釐清盡職治理之定義,以及提供更彈性的原則基礎架構,FRC目標是強化守則之有效性,藉此促進負責任的資本配置、管理以及監督。

這些轉變反映了朝向更簡化、彈性的方法前進—適應於不同的營運模式,同時也確保盡職治理活動的透明度及當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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