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Lloyd Firth, Alice Lepeuple與Wilmer Hale合寫,JD Supra在2026年 8月 21日刊出的文章“AI and Directors' Duties: Practical Considerations for Boards of UK Companies“。從英國公司法董事責任談AI。
人工智慧(AI)對董事會而言,是一項重大的治理挑戰。董事越來越需要負責監督AI在其組織的導入及運用。不論AI是用來支援客戶服務、協助招聘、進行資料分析或為經營決策提供資訊,都會帶來顯著的成長與提升效率的機會,同時也會帶來複雜的風險。
英國公司董事受到一套相關既定的法定義務、普通法義務及衡平法義務所規範,這些義務共同形塑了公司的決策、監督及治理。雖然AI不會因此產生新的董事義務,或改變現有的義務,但AI確實實質上改變了董事履行這些義務時所處的環境,並影響到在實務上如何履行這些義務。
本文探討AI的運用如何影響董事履行其職責,並為董事和董事會在監督AI相關風險時,提供一些可以採取的實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