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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 星期一

AI是受託義務,不只是議程事項-2026/09/14

這篇是Shai Ganu寫、2026年8月6日在刊出的文章AI is a Fiduciary Duty, Not an Agenda Item。以下分享一些內容。

AI如何創造效率及強化創新,隨這個問題影響日益嚴重,董事會角色需要的不只是只有資訊更新。這會引發一定程度的受託責任。AI勞動力轉型快速成為對董事會治理的檢驗,而不只是營運更新問題。它會重塑的不只是生產力,還有資本配置、風險監督、勞動力設計、繼任管道完整、薪酬平等、文化以及長期韌性。

受多義務的核心是—保護與強化長期企業價值。監督資本配置、風險與策略的董事會,有明確的機會將同樣的治理延伸至AI勞動力轉型。AI轉型是關於讓公司迎向未來,對勞動力有深遠影響、成本優化、技術升級義務、薪酬平等影響、繼任管道完整性及文化。

AI與機器人可以將今日超過一半的工作自動化,而現實的經濟狀況偏向於重新設計整體工作流程,而非只將AI納入個別的任務。策略影響不只是讓某些公司消失。而是組織的結構,意味工作如何結構、配置以及獎酬,基本上是要重新塑造的。這個顛覆可能會顛倒傳統存在已超過百年的金字塔型組織。如果董事會沒有提關於人才管道、繼任策略和工作設計方面的問題,就無法看到這個顛覆。

2026年8月24日 星期一

公司誤用AI時會遇到的法律戰—以及如何避免-2026/08/24

這篇"Companies Are Facing Legal Battles For Misusing AI — Here’s How to Avoid Being One of Them"是Rejna Alaaldin所寫、2026年5月25日在Entrepreneur刊出的文章。要點有:

*AI不再只是一項技術問題。而是公司法律及商業基礎建設。

*公司沒有管理、沒有規範AI採用才是真正問題所在。公司需要明確追蹤—他們如何、何時以及在哪使用AI,而且要有AI治理文件及政策。未來政府很可能會要求提供這些資訊。

2026年8月3日 星期一

公司董事在AI議題上面臨日益升高的法律風險及責任-2026/08/03

本篇是Lilia Guan所寫、ARN在2026年6月1日刊出的文章:Company directors face rising legal risk and responsibility over AI。

澳洲最資深的司法領袖之一,首席大法官Andrew Bell在演講中提出警告:人工智慧(AI)現在已成為公司治理的核心部份,董事若未能充分理解或妥善監督,可能違反現行的董事義務,而面臨法律後果。

這代表著,雖然董事的核心法律義務維持不變,但是當涉及AI,以及「黑箱」方式運作、沒有充分透明度的操作科技時,那麼狀況就會變得更加複雜。

根據新南威爾斯副州長及第18任首席大法官的專文《生成式AI時代的公司與董事責任》(Corporate and Director Responsibility in the era of Gen-AI),董事需要對AI生成的資訊進行嚴格監督及審查。

2026年7月20日 星期一

董事會的AI:董事必須掌握的好、壞與複雜平衡-2026/07/20

這篇AI in the Boardroom: 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Complex Balance Directors Must Navigate,是2026年6月11日在Fasken刊出的文章。關於AI對董事會的影響、法律上的注意,焦點是越來越集中了。

Nasdaq最近的研究提出一個關鍵的實務差別:並非所有董事會內或周邊服務者都是完全經由已核准的管道使用AI。雖然董事會正式採用AI似乎是逐漸發生的,但是調查受訪者指出,高階經理人在正式管道以外使用AI(亦即俗稱的影子AI)的成長速度增快很多。尤其,調查指出,雖然僅8%的董事與高階經理人說,其董事會會使用經核准的AI工具,但是據一些統計,「近三分之二的董事會成員目前會用AI從事董事工作」。

董事會上任何的AI討論及引發的相關法律問題,都必須考慮到已核准及影子AI的使用。一如Nasdaq調查所示,這些討論必須強調,在公司治理上使用未經核准的AI工具,「會升高正確性、可靠性、保密方面的風險,還有訴訟風險」。

2026年7月18日 星期六

AI草擬董事會議事錄?等等,這有點複雜-2026/07/18

這篇是Skkaden在2026年6月10日刊出的一篇文章"AI Drafting Board Minutes? Hold Up, Wait a Minute. It’s Complicated",值得我們觀察與思考。AI現在被捧上天,但實際在治理面的影響還沒到來,但我們已經在用了,未來一旦進入訴訟或糾紛時,治理基本動作才是關鍵。這篇的要點有:

*使用AI工具記錄、轉錄董事會會議內容或生成議事錄,會對保密的討論做詳盡的記載,一旦進入訴訟,會引發一些問題。

*除了議事錄問題以外,董事其他的AI使用也會引發法律問題。比如,董事與AI工具之間的溝通一般不受「律師與當事人間之秘密溝通豁免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保護,而AI輔助的資料也不能夠作為「工作成果豁免權」(work product doctrine),亦即與機器人直接的交流、AI生成的初稿,在訴訟中可能都具可揭示性(discoverable)。

*AI生成的資料應該視之為某種紀錄,並且應該保存供可能的訴訟之用。

2026年6月9日 星期二

搞清楚為何要當董事:每位董事都必須回答的8個問題-2026/06/09

這篇"Board Seat Due Diligence: 8 Questions Every Board Director Must Answer"是由Edith Yeung所寫、2026年5月8日在Forbes網站刊出的文章。作者提出了八個董事在同意擔任前要先誠實提問的問題。

2026年4月6日 星期一

AI,董事會與法律:授權、負責與人為判斷-2026/04/06

這篇是Theresa Ehlen、Dora Rendessy、Michael Seyffertitz合寫,2026年3月2日在Freshfields網站刊出的文章:AI, Boardrooms and the Law: Delegation, Ownership and Human Judgment。對於AI,跟董事責任之間的關聯值得先注意。

公司治理一般指的是:針對管理與公司的法律和事實架構。其目標是建立決策結構,以確保負責任及有效的公司領導。AI系統的快速整合,正以多種方式改變公司治理基礎。董事會、總法務顧問及遵循主管,都在現有的治理模式上考慮AI的影響。而這三個面向已經成為焦點:

1.要求人類負責:儘管AI在興起,但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都要求,董事與高階經理人必須是自然人,因此AI可支持(而非替代)董事會與管理階層。

2.調整勤勉與策略:將AI有效整合進決策流程,需要發展新的注意標準以及嚴格的評估,包括採行像經營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的原則,以因應AI工具的細膩與複雜。

3.積極的監理遵循:擴張的監理局勢意味公司必須積極確定—如何與在哪使用AI、落實健全的治理與風險管理流程,以及持續更新策略與遵循文件,確保創新與合法。

2026年4月5日 星期日

數位時代下的董事會治理與監督-2026/04/05

本篇是由Ed Magee、Alberto Gonzales與Randy Bradley合寫,Directors and Boards 在2026年 2月 24日刊載的文章:Board Oversight in the Digital Age。重新探究了董事會治理與監督、義務的意涵。在快速轉變的經商環境裡很有參考性。

過去五年我們所看到的董事會動態,代表著董事的監督職責出現了根本性的變化。作為經驗豐富的從業者,我們經常與董事會合作,協助因應複雜的治理挑戰,我們觀察到傳統的Caremark監督義務,正與前所未見的商業衝擊產生碰撞,因而產生了新的董事責任類型,同時需要更細膩與成熟的治理架構。

2026年4月1日 星期三

解析代理AI時代的注意義務-2026/04/01

這篇是由Saumitra Das所寫2026年1月26日Corporate Compliance Insights的文章"Decoding Duty of Care in the Agentic AI Era"。對於AI,現在都還在追趕、樂觀、想像階段,對於會對公司、管理層、董事產生什麼責任與治理問題,還不是很明確。以下分享部份內容。

AI做的決定,誰要負責任?

底線:就算組織沒有刻意要造成傷害,也可能要遵守注意義務標準。

對監理機關而言,關於AI引發的遵循失靈之意圖或控制概念,都還在發展中。然而,注意義務比意圖重要。在安全或遵循之齡的狀況下,組織需要準備提出—他們有遵守最佳實務,合理地部署相關系統,包括查核追蹤與風險評估。他們必須維持完全的紀錄以詳述:所依循的具體流程,並提供明確證據展現—部署前是如何作風險與效益之平衡評估。

2026年3月21日 星期六

AI、董事會議事錄與保密-2026/03/21

這篇"AI, Board Minutes and Confidentiality"是由Mary Lee Sharp與Andrew Shapiro合寫,2026年2月12日在Directors and Boards網站刊出的文章。先前與法律界專家談了下AI及未來的董事責任,現在連先進市場對這個議題在法律、規管上都還沒定論。不過這不代表就不重要。

董事會會議可不是一般的會議。這邊會討論最敏感的策略、法律及人為決定。讓AI可以「聽取」相關資訊的決定,引發了關於保密、特權及發現方面的複雜問題,還有關於AI生成的議事錄(相較於傳統手寫版)的複雜問題。

對於保密的變與不變

從法律角度看,AI並沒有改變基本原則:不管是人做的還是機器做的,會議紀錄原則都是一樣。而AI改變的是量、地點與可取得性。相對於簡短的手寫筆記,董事會現在或許可以生成音檔、完整逐字稿、議事錄草稿,以及多重AI摘要—所有都可能存在於供應商的雲端服務上,而且比起董事的筆記本,其格式更容易訴訟當事人搜尋及挖掘。

2026年2月1日 星期日

董事會對AI引發的勞動力替代之監督-2026/02/01

這篇是Harvard Law School Forum on Corporate Governance在2025年 12月 18日刊出、Michael W. Peregrine所寫的:Board Oversight Of AI-Driven Workforce Displacement。

新興科技發展正促使董事會重新評估其對公司勞動力的監督義務。

最近的新聞頭條很難讓人忽略。眾多媒體都在報導同一類故事:人工智慧(AI)的運用正對雇主及員工關係產生重大影響。這件事主要體現於裁員一事(包括白領員工),尤其是當多數公司為了尋求效率,而增加對AI的投資時。

董事會新的AI職權範圍:從遵循到資料治理-2026/02/01

這篇是2025年 11月 19日在Corporate Board Member 刊出的"The Board’s New AI Mandate: From Compliance To Data Governance"。

投資人的期待正在快速轉變,在2026年委託書徵求季之前,董事會將被要求證明他們已經做好準備。這是最近《Corporate Board Member Briefing》的核心訊息,該場活動由Global Data Innovation的執行長Dominique Shelton Leipzig主持,她是全美在人工智慧(AI)、隱私及資料治理領域具領導性權威的人士。她服務大型律師事務所超過30年,曾培訓了超過五萬名專業人士,並就負責任創新向財星美國500強(Fortune 500)公司董事會提供諮詢服務。另一位參與者Roosevelt Giles是企業轉型與網路策略的全球專家、Stakeholder Impact Foundation的董事長及Endpoint Ventures的創辦人,其投資遍及五大洲,第三位Christine Heckart是資深科技公司執行長與董事、Xapa(加速勞動力轉型的AI平台)的創辦人與執行長。他們共同提出一個清楚的結論:受託責任現在明確擴大到AI監督—「被動知情」的時代已經過去。

2025年12月17日 星期三

網絡安全風險時代的公司董事責任-2025/12/17

The Regulatory Review 在2025年 10月 22日有一篇文章、由Carolina Citolino所寫的“Corporate Director Liability in the Era of Cybersecurity Risks“。探討網路安全、法律責任、司法程序算前瞻性的觀點。

網路安全已成為關鍵的經營風險,它可以危及公司運作或甚至是繼續生存的能力,為確保這些風險受到適當監督,從而帶給公司董事會越來越大的壓力。然而,公司依賴諸如雲端與AI系統的技術日深,若重要營運受到網路攻擊而中斷,使得它們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容易遭受災難性損失。

紐約大學Norma Z. Paige法學教授Jennifer Arlen在最近一篇文章裡提議,當公司董事在知情下同意公司發表關於網路安全的重大誤導性聲明時,他們可以且應該根據州法律的監督職務來面對應有責任。Arlen主張,此類誤導性的網路安全資訊揭露可能構成「關鍵任務」的法律風險,因為公司網路安全缺失可能對其客戶造成嚴重傷害。她特別指出股東代位訴訟的新途徑,並在數位威脅時代對董事監督重新建構同時期的理解。

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做董事會議事錄的可不是AI-2025/10/31

這篇是Douglas Raymondn所寫、2025年8月11日在Directors and Boards刊出的"Board Minutes Are Not a Job for AI"。探討很新穎的主題:AI與董事會議事錄。以下分享一些內容。

當公司秘書使用生成式AI來做董事會議事錄,還是十分令人驚訝。用AI作為董事會工具,現在越來越普遍,而且被宣傳可減少設定議程、準備議事錄所需的大量工作。現在有一大堆程式可以用,但關於此發展是否有利於公司或董事會,還是不明。

關於在董事會上使用AI,最主要的疑慮還是:缺乏可靠性。縱使某些程式宣揚他們能夠辨識個別講者並逐字紀錄,但還犯錯及「幻覺」的風險還是不容小覷,此工具或許自然會造成公司秘書對重要細節減少警覺,讓重大問題持續存在。

2025年10月18日 星期六

【AI與董事會治理】忽視AI會違反董事義務-2025/10/18

這篇是Cassandra Kelly所寫、2025年9月12日在Directors and Boards刊出的"When Ignoring AI Breaches a Director’s Duty"。關於AI與董事會之間的關係,我們會越來越瞭解。

董事的「注意義務」現在不只要監督AI風險,還有確保組織在大幅改善其成果之處有考慮、使用AI。

法律一直清楚表示:董事必須以盡職及注意行事,亦即讓「適合的人」坐在位子上。而「適合」的董事今天可以不知道這個時代變動最大的技術嗎?看來答案越來越是「否」。

2025年9月12日 星期五

[新加坡]上市公司董事角色之演變-2025/09/12

這是The Business Times在2025年 8月 6日刊出、Stefanie Yuen Thio所寫的“The evolving role of listed company directors“。

新加坡正肩負著振興資本市場的使命。由國家發展部長徐芳達(Chee Hong Tat)所領導的高階工作小組已經成立,並陸續推出了一系列相關措施。最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將11億新幣交由首批三家資產管理公司,投資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股票,後續將再投入39億新幣。MAS進一步承諾會投入5,000萬新幣支持股票研究,並重振上市產品的生態體系。

MAS還宣布了其他的措施,包括強化投資人對失職董事會和管理階層之追索權,並修訂《公司治理守則》。

2025年8月24日 星期日

[馬來西亞]釐清獨立董事的義務-2025/08/24

這篇是Devanesan Evanson所寫、2025年7月24日在Business Times上刊出的"Clarifying independent directors' obligations",探討馬來西亞對獨立董事責任之看待及要求,台灣也有類似法律上的討論或爭論,究竟不常進公司的獨立董事,要負責到什麼程度?本篇以同為英系法律體系的新加坡Goh Jin Hian v Inter-Pacific Petroleum (IPP)一案判決為例,我們在此分享作者彙整的六個原則。

獨立董事不是像執行董事一樣的全職董事。獨立董事因為資訊不完整或不足而存在風險。以下,是作者從新加坡上訴法院的判決整理出來的六個原則。

2025年8月12日 星期二

【南韓近期治理動態】(1)南韓新規定要對公司實施更嚴格的治理要求,並對股東有承諾;(2)南韓大修公司法引發投資與法律上風險之憂慮;(3)南韓修正商法,可能會增加行動主義者進入董事會之企圖;(4)修補南韓董事會推動價值的關鍵:ACGA秘書長的看法;(5)[南韓]政府加速公司治理改革-2025/08/12

(1)南韓新規定要對公司實施更嚴格的治理要求,並對股東有承諾

The Korea Times在2025年7月3日報導,南韓執政的共同民主黨和反對黨在7月3日通過商法修正案,旨在強化小股東權利,並抑制大股東影響。

在主要反對黨國民力量黨改變立場、同意法案後一日,修正案在國民大會上以272位議員中220位支持的比例通過。

該法關鍵調整之處是—擴大了公司董事受託義務範圍,從僅服務公司,改為服務公司和股東。在此修正下,董事現在被法律要求做決定時不只為公司利益(或者是公司大股東利益),還要考慮所有股東。

2025年8月11日 星期一

對2025年董事會議程的年中見解-2025/08/11

這是Ian Koplin所寫、2025年 7月 1日在Directors and Boards 刊出的文章”Midyear Insights for the 2025 Board Agenda”。

隨2025年接近,董事會面對著日益由(經濟、地緣政治、技術及監理)不確定所定義的經營局勢。外界呼籲董事不只要監控風險,還要就策略、轉型與領導事宜深入議合。

2025年8月5日 星期二

董事會不能忽視的新興董事責任風險有那些?-2025/08/05

2025年 6月 16日Insider Media介紹了一則由David Brown與Steve Allen所寫的關於董事責任險的文章“What are the emerging D&O Insurance risks boards can’t afford to ignore?“。

董事與高階主管(D&O)保險一直以來針對公司傳統的風險提供保護,包括破產、監管審查及財務不當管理。但是在今日快速演變的風險局勢裡,這些基礎保障不再足夠。

許多尚未轉化成實際理賠案件的新興風險,正引起保險業者的注意,並且應該成為任何組織的優先事項,特別是上市公司。作為最終負責制定策略、文化和公司治理的個人,董事、高階經理人,與資深管理階層越來越受到嚴格的審視。他們所承受的責任範圍廣泛,並且持續擴張。

混合性董事會(hybrid boardroom):AI如何改變董事的角色-2026/09/26

這是Helle Bank Jørgensen與Marlen Heide所寫、World Economic Forum於2026年 8月 5日刊載的文章:The hybrid boardroom: How AI is changing the role of directors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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