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AI in the Boardroom: 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Complex Balance Directors Must Navigate,是2026年6月11日在Fasken刊出的文章。關於AI對董事會的影響、法律上的注意,焦點是越來越集中了。
Nasdaq最近的研究提出一個關鍵的實務差別:並非所有董事會內或周邊服務者都是完全經由已核准的管道使用AI。雖然董事會正式採用AI似乎是逐漸發生的,但是調查受訪者指出,高階經理人在正式管道以外使用AI(亦即俗稱的影子AI)的成長速度增快很多。尤其,調查指出,雖然僅8%的董事與高階經理人說,其董事會會使用經核准的AI工具,但是據一些統計,「近三分之二的董事會成員目前會用AI從事董事工作」。
董事會上任何的AI討論及引發的相關法律問題,都必須考慮到已核准及影子AI的使用。一如Nasdaq調查所示,這些討論必須強調,在公司治理上使用未經核准的AI工具,「會升高正確性、可靠性、保密方面的風險,還有訴訟風險」。
高階經理人使用AI(不管是否經過核准),在這兩個面向上都與董事法律責任有交疊:保密義務以及注意義務。前者要求董事不能揭露公司任何敏感或專有資訊給第三方。後者要求董事要作為一個理性而謹慎的人,履行注意、勤勉與技能。
與注意義務緊密有關的就是:經營判斷法則。這是董事做決定時已履行夠嚴格的措施,進而保護他們免於承擔責任。然而,經營判斷是董事必須展現出有遵守該規則。董事亦可受益於法定的善意信賴抗辯,讓他們可依賴「具專業且可靠」人士的報告而進行相關工作。
董事會使用AI引發了人們思考公司法的各項原則。為了探究這件事,作者聚焦於三個關鍵實務案例:
一、準備董事會資料時使用AI
Nasdaq調查顯示,董事會使用AI最常見的三個工作是:
*草擬執行摘要-67%
*摘要文件與背景資料-65%
*提出報告-45%
關於使用AI準備董事會資料,澳洲聯邦法院在2026年三月對ASIC v Bekier一案的判決特別強調這一點。法院也承認,董事會使用AI的確是一把雙面刃。
法院注意影子AI之使用,並指出「一昧反對眾多董事正非正式地使用AI來準備會議,是幼稚的」。法院認為,「目前的現實」是,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普遍」使用AI協助他們瞭解董事會資料。
關於AI工具與董事責任之關係,法院強調,「道德判斷在於董事,而非機器」。因此,雖然「AI已經改變董事收取與分析資料的方式,」,但是「確保以負責任方式執行工作」之責任還是在於董事。法院的解釋是:不管如何使用,董事必須具備的資訊是—全面、能夠充分消化。不用說,以AI生成的摘要替代仔細閱讀、審查董事會資料,這件事要謹慎以待,尤其因為不當部署或錯誤引導的AI,可能會升高風險與法律責任,而非減輕。
法院明確認識到,「適當使用AI,是有相當大的潛力協助董事履行職責。」換言之,法院強調「使用技術或許能協助瞭解,但是仍無法取代董事的判斷。」
二、記錄董事會會議時使用AI
根據Nasdaq的調查,僅18%受訪者說,他們會使用AI做董事會紀錄,僅15%說他們會使用AI轉錄或摘要董事會會議。然而最近業界正在討論使用AI記錄董事會會議的利弊得失。
其中有幾個問題仍存在,這或許能解釋,為何Nasdaq研究中發現到迄今相對較低的採用率。
*可能的「寒蟬效應」:知道正在做會議紀錄時,對參與者會有心理影響、引發自我審查或降低完全或坦誠的討論與爭論,但這卻是董事履行其受託義務所需要的。
*關於正確性之擔憂仍在:由人做紀錄或許更能瞭解音調與細微之處,更能夠掌握脈絡性的討論、爭論與決定點。相對的,AI工具可能會有憑空出現的「幻覺」,或誤解了模糊、技術性或要看脈絡的討論。不正確的董事會紀錄本身會破壞(而非支持)董事展現其履行注意義務的能力。
*保密法:為遵守保密法,在會議召開前,或許要先取得參與者對AI記錄工具之同意。
*資料外洩風險:第三方AI工具會帶來網路安全風險,將董事會層級的討論(比如策略方向)洩漏給對此興趣的惡意人士。
*可能喪失豁免權:董事會層級的問題,可能包含律師與當事人間之秘密溝通豁免權,或者訴訟特權。必須設計及維持適當的契約保障機制。
*商業敏感性資訊:由於可能喪失豁免權,故使用AI會有這樣的風險—不可逆地揭露保密與商業敏感性資訊給第三方。
董事需要注意的是,董事會議事錄在必要時,可展現其達成注意義務、充分履行勤勉,而成為經營判斷法則與善意信賴抗辯所保護的關鍵之處。縱使在董事會會議上使用了AI,「流程中有人為參與」對於依其脈絡的文字稿十分重要。
三、董事會決策時使用AI
Nasdaq研究裡受訪者(79%)表達最常見的擔憂是:在董事會工作中使用AI時,「生成內容的是否正確、可靠」。這是為何目前在記錄董事會會議的採用率相對不高。此問題也顯現了以下與董事會決策、注意義務、經營判斷法則以及善意信賴抗辯有關的三個彼此關聯問題。
1.董事應該確保,AI輔助的資訊是正確且值得信任的。這需要董事會成員具充分的AI素養,能夠對AI產出作充分的審查與壓力測試。這需要董事會對準備AI輔助資料與分析的人員之AI素養,也要有充分的信心。董事會一般無法靠自己建立AI素養。有鑒於AI的複雜性及快速演變,真正的素養或許要靠專業的外部專家。接觸資格充分的外部顧問,或許能強化董事在履行注意義務、善意信賴抗辯的定位。
2.董事應該確保,他們對於重大問題帶來獨立的理性與智慧。這必須是可以展現出來的。決策不能外包給AI。AI工具可作為一個顧問、舉出反證、準備替代方案,以及深化董事會討論。但是一如法院在ASIC v Bekier一案所警告的,注意義務「仍在董事身上,需要明智的人為判斷」。
3.影子AI會引發這方面特殊的風險。正式AI政策的關鍵功能是—確保AI產出對董事會工作是透明且受控制的,包括此產出有充分經過審視與壓力測試。使用影子AI若沒有適當的保護機制,會偷偷地將AI的推理納入董事會分析與策略評估之內。如果此類影子AI的推理實際上納入了董事會決策,可能會違反注意義務,並喪失經營判斷法則之保護。此外,還可能引發一些未預料到的不利結果。
以下是給董事、高階經理人與總法律顧問的一些實務要點
1.董事會上的AI是一把雙面刃。過度依賴AI工具,會有風險無法達成董事對公司的受託義務。也會有未能確保受經營判斷法則、善意信賴抗辯保護的風險。在過度依賴AI下,從反方向看,可能會引發董事注意義務的風險:董事會不應該過度迴避—可增強其決策深度與力量的技術。
2.公司AI政策與程序應該整體(非單獨地)考慮AI對董事會工作的不同應用面向。董事會應確保,準備AI輔助資料與分析供董事會參考人士,具備充分的AI素養,包括確保他們有充分審查和壓力測試。董事會必須確保,針對面前的問題有獨立的人為判斷。因此,董事會必須採行:依其組織特殊環境與風險概況量身訂做的內部AI政策與指導方針,並確保實務上有一致地落實。
3.最大的AI相關風險無疑就是影子AI。董事會最要注意的領域是,無意間可能外洩敏感資訊、有競爭敏感性的資訊,以及上市公司的未公開資訊。AI可能對明智且獨立的決策產生潛在的不利影響,這一點也不能忽視。AI「幻覺」的可能性也廣為人知。還有一些其他不易察覺的風險。包括某些AI工具討好使用者的特性,比如AI工具會判斷AI使用者的假設或偏好,再投其所好。這就突顯了需要對AI分析進行審查與壓力測試,總體來說,AI比較適合當個陪伴的伙伴,而非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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