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加坡發佈提議的ISSB相符永續報導標準
這篇是2026年7月26日ESG Today報導的新加坡狀況。
新加坡公司報導和會計監理機關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ACRA)宣布,提出Singapore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草案,此根據的是IFRS Foundation的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發展的永續與氣候相關報導標準。
新標準旨在構成強制性氣候、自願性永續報導要求基礎,今年就適用大型上市公司。
雖然與ISSB標準有廣泛連結,但ACRA指出提議標準有一些調整,最值得注意的是SFRS S1報導是自願的,大多數公司的範疇3報導一開始不是強制的。
新標準之發佈是在去年宣布的—在永續報導要求提出的時間表更動之後。根據最初提議的時間表,報導義務在2025年就要針對所有上市公司實施,2027年開始適用大型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需在第一年報導範疇1與2之排放,2026年報導範疇3,同時大型非上市公司也遵循同樣的時間表,不過範疇3報導要在2029年才會開始。
不過,2025年時監理機關宣布大幅調整時間表,包括延後某些對中小企業之揭露至多5年,讓公司有時間建立氣候報導的能力。
根據新時間表,上市公司分為三類,包括Straits Times Index (STI)成分股、市值超過10億新幣的非STI成分股,以及市值未達10億新幣的公司。在新計畫裡,範疇1與2之揭露、還有STI成分股之報導要求都未變。非STI公司範疇3報導要求一開始是自願的,但其他ISSB基礎氣候報導要求從2028年會從市值10億新幣公司開始實施,2030年擴及到10億新幣。所有公司的範疇1與2報導外部確信推至2029年。
對大型非上市公司,範疇1與2排放報導,從2027年延後到2030年,範疇3報導仍為自願,外部確信部分則從2029年延後到2032年。
根據ACRA,因為氣候變遷的迫切性,故從永續報導制度一開始,氣候相關揭露就列為強制性要求。
除了發表標準草案以外,ACRA也宣布了幾項措施,協助公司準備未來的永續報導及確信要求,包括Sustainability Assurance Body of Knowledge支持永續確信能力之發展,還有與先前公布、與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Body of Knowledge一致的課程,另外還有政府的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rant,目的為協助承擔準備初期報告之成本。
(2)南韓擴大強制性永續報導適用範圍到更多公司
這是ESG Today 在2026年 7月 14日刊出的南韓永續報導監理動態。
南韓金融監督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FSC)公布永續(ESG)揭露定案版路徑圖,相較原初計畫大幅擴張了被要求提供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相關永續報導的公司數。
根據FSC,此次決定擴大依強制性永續報導制度公司數,是參照機構投資人擴大要求範圍之訴求,「並考慮到永續揭露資料對投資目的的可用性」。FSC的決定和最近歐美一些舉措形成強烈對比:歐洲最近降低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SRD)永續報導規定的適用公司數,美國也取消氣候相關報導。
本次宣布是依循今年初FSC草擬的路徑圖—其提議要求南韓KOSPI基準指數裡資產超過30兆韓元(200億美元)的上市公司,從2028年開始要提出符合新標準的永續報導(根據2027年的資料),一年後,永續報導制度可能拓展至資產超過10兆韓元(67億美元)的公司,未來還會增加更多小公司。
然而,根據新定案的路徑圖,強制性永續報導要求一開始會在2028年適用於資產超過10兆韓元的公司,一年後適用5兆韓元(34億美元)的公司。FSC補充說,在審視揭露實務及2028至2029年條件以後,主管機關將考慮進一步從2030年起降低門檻到2兆韓元。
雖然在原初計畫裡僅納入資產超過30兆韓元的少數大公司,但是根據新計畫,會有290家公司自2028年起被要求報導永續,次一年擴張到超過3,100家公司。若如提議中降低門檻到2兆韓元,可能會大幅增加適用公司數。
韓國永續標準理事會(Korea’s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KSSB)今年初公布了支持新報導要求的最終永續報導標準,廣泛來說符合IFRS基金會的ISSB。KSSB標準包含第一號標準:對永續相關財務揭露的一般性要求,以及第二號標準:氣候相關揭露,其對應ISSB的IFRS S1(永續相關)與IFRS S2(氣候相關)標準。
FSC的最終路徑圖包括一系列轉型報導豁免,旨在減少實施公司報導之負擔,包括遞延所有公司範疇3揭露要求至開始報導後的三年,「以提供公司時間建立必要的基礎設施計算和產出溫室氣體排放」,並讓非高碳排的小公司不用揭露範疇3。
除此之外,公司所提供的永續揭露資訊,在前三年不會受到損害賠償、行政懲處或刑事處罰,不過FSC還說,「主管機關一定會透過損害賠償及行政懲處,嚴懲刻意的漂綠活動。」
FSC也說,會要求對永續報導作第三方驗證,但這會在2030年生效。
在實施強制性要求之前,FSC說「考慮到企業及投資人的各種要求」,公司被鼓勵自願向韓國交易所(KRX)提交永續揭露,他們還說,將會更新KRX自願揭露系統,以促進尚未納入新要求的公司提交符合KSSB的永續報告。
除公布新路徑圖以外,FSC還強調政府各機關一系列措施,旨在協助公司提升永續報導能力並準備全球氣候和環境相關規定,包括氣候、能源與環境部(MCEE)計畫要開發整合性氣候風險平台,以及針對15個關鍵產業發展各產業範疇3排放的指導方針,另外政府還計畫要提供ESG管理和相關揭露流程之諮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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