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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 星期三

【馬來西亞近期狀態】(1)調查顯示董事熱衷於利用AI、ESG與多元性的益處卻面對實踐的挑戰;(2)馬來西亞中小企業越來越有ESG的意識了;(3)全球ESG訴訟給馬來西亞的教訓-2025/03/12

(1)調查顯示董事熱衷於利用AI、ESG與多元性的益處卻面對實踐的挑戰

The Star在2025年 1月 15日報導,根據馬來西亞PwC的調查,董事們認出董事會多元性、生成式人工智慧(GenAI)以及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的潛力,但在將其轉化成有效行動時面對阻礙。

馬來西亞PwC《公司董事調查》(Corporate Directors Survey)初刊號發現,大多數董事有自信達成例行治理職責,96%成功建立公司治理結構與控制,而90%有效駕馭政策和監理的變化。

馬來西亞PwC在1月15日的聲明中說:「然而,對於掌握重要新興議題靈活度的關切仍在。」

例如,它表示雖然75%的受訪者承認GenAI及網路安全的重要性,但僅4%發展出足夠技能來有效監督公司在這些區塊的策略。

馬來西亞PwC說,此突顯了董事會須解決關鍵技能的落差,以便更迅速進化並確保當前事業的永續發展。

「與此同時,所有受訪者均表示過去一年董事會討論至少一項永續議題,但不到五分之一完全瞭解公司的氣候承諾如何影響資本配置決策。」

該調查說:「此外,僅25%相信董事會多元性帶給董事會或公司更好的績效,即便53%的受訪董事同意多元性為董事會帶來有價值的觀點。」

馬來西亞PwC執行主席Nurul A’in Abdul Latif說,此發現顯示,超越只不過是確認單的功能,並且把董事會多元性定位為策略議程的核心是有必要的。

「比如,我們的調查結果顯示,44%的董事尋找多元性措施和經營成果之間更強的連結。」

她說:「透過該報告,我們渴望在最高層組織領導所體現的行為和標準能觸發必要對話。」

Nurul A’in表示,在此新時代,多元的董事會組成帶來不同觀點,裝備董事會更能熟練地駕馭新挑戰並建立整個組織的信賴度。

與此同時,馬來西亞PwC說,調查結果也顯示某些公司董事會繼續從狹窄的監理遵循角度看待永續發展。

「這是對公司淨零計畫及其永續報告正確性的能見度和控制力不足所導致。」

「此外,對董事會能力也明顯缺乏信心,特別是在監督GenAI和網路安全風險」,該調查如是說。

該調查還發現,約75%的受訪者認出需要投資GenAI,而且在過去12個月也投資於網路安全。

它補充說:「然而,雖然投資技術的意向明顯,董事對其董事會和管理階層監督執行這些舉措的能力沒有信心。」

在1月15日調查發布時,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的主席拿督Mohammad Faiz Azmi指出,多元性是一個必須要有進展的領域。

他指出,雖然女性佔上市公司董事席次的26.6%,但是她們在領導職位的代表性仍有限,在892家上市公司中只有66家擁有女性董事長。

他說:「因此,我們歡迎利害關係人之間的合作,比如少數股東觀察團體(Minority Shareholders Watch Group)和馬來西亞30%俱樂部(30% Club Malaysia),特別是擴大性別多元性的宣揚工作。」

此外,他表示董事會更新也很重要,2024年僅64%(或307位)的獨立董事為新任命,比2023年的67%下降。

他還說:「沒有持續更新,董事會冒著喪失因應未來挑戰所需之新觀點及技能的風險。」

資料來源:https://www.thestar.com.my/business/business-news/2025/01/15/survey-directors-keen-to-harness-ai-esg-diversity-benefits-but-face-implementation-challenges


(2)馬來西亞中小企業越來越有ESG的意識了

這是2025年2月5日The Malaysian Reserve刊出的一份調查。

Alliance Bank Malaysia Bhd的第二份年度ESG調查報告,名為The Path to Sustainable Impact — Sectoral Insights of Malaysian SMEs(ESG 2.0 Report)。裡面提到現在對ESG有意識的中小企業,已有80%了,較2023年的14%提高非常多,顯示中小企業越來越認同ESG運動。

這份報告是由自然資源與環境永續部長Nik Nazmi Nik Ahmad正式公佈的。

ESG 2.0 Report是與Monash University Malaysia、Zurich Malaysia及其他伙伴(比如UN Global Compact Network Malaysia & Brunei、SME Corp Malaysia和INCEIF University)合作的。報告針對馬來西亞中小企業如何準備,以面對變動中的市場和監理需求、同時又發現新的市場機會,提供了重要的見解。今年的研究使用三步驟方法,包括深入討論、近400家中小企業調查以及次級資料研究。

製造業(69%)與建築業(60%)是採行ESG實務的領導者,突顯某些產業比其他產業在永續路上走得更快。

研究發現也突顯了,有60%的中小企業現在會將ESG實務整合進其營運內,明顯比去年的調查僅28%高得多。

中小企業有越來越多認識到了ESG的長期價值,比如強化風險管理、提高生產力及獲利。

值得一提的是,有38%已在其業務內採行永續的中小企業說,營收增加幅度增加50%。

該研究指出,53%的ESG採行者說,節省成本與市場需求是最主要的採行動機。另外,創新也是一大推手,位列前三名採行ESG的理由。

有24%的中小企業說,可節省超過51%的成本,同時有38%說,可從採行永續實務方面獲得超過51%的營收增長。

展望未來,非ESG採行者計畫之中有52%會在未來兩年內落實ESG實務,而其中有13%會在不到一年內做,顯示對各產業利害關係人會提供充足的機會支持他們轉型。

資料來源:https://themalaysianreserve.com/2025/02/05/esg-awareness-among-smes-surges/


(3)全球ESG訴訟給馬來西亞的教訓

這篇是由Abhilaash Subramaniam和Kwong Chiew Ee合寫的觀察"Views: The global trend in ESG litigation: Lessons for Malaysia",2025年1月23日在The Edge Malaysia刊出。以下分享一些內容。

關於ESG的訴訟與執法最近明顯升高。雖然企業在決策內會考慮公司永續和氣候變遷,但全球日益強調ESG已經讓這方面的訴訟成為焦點,不管是個人或監理機關。

最近法院的案例突顯了,要是未達成其氣候承諾,公司和董事面對到的法律行動之趨勢越來越明顯。

在歐洲,對於未充分採取措施達到氣候承諾的公司,一直遭遇到訴訟。最著名的例子就是 Friends of the Earth Netherlands(FEN)控告Royal Dutch Shell的案子。

在監理方面,針對公司就其環境效益(亦即漂綠)作誤導性廣告和報導所採取的執法行動,也越來越多。

2024年三月,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判決國際航空公司KLM在其「負責任飛行」廣告有所誤導。法院認為該公司對其永續性「廣告太過美好」,使用模糊且籠統的聲明,讓公司以為搭乘他們的飛機不會傷害地球。

同樣的美國SEC在2024年對Keurig Dr Pepper Inc 開罰,原因是他們在年報中主張咖啡包是可回收的,但美國前兩大回收公司無法回收類似產品。SEC以環境主張誤導客戶購買其機器為由,開罰150萬美元。

在澳洲,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 (ASIC)對Mercer Superannuation (Australia) Ltd此投資基金開罰,原因是他們關於部分退休金投資選項之永續性質提出了誤導性聲明,他們實際上有投資化石燃料公司。澳洲聯邦法院命令Mercer 要支付1130萬澳幣罰款,認為該基金無法落實適當系統確保其產品之ESG主張為真。

當法院現在對公司施加積極義務時,下一個問題就是:此責任與義務會如何影響到公司董事。

最近,已經出現一些針對公司董事而來的案子,原告主張由於未能落實永續或氣候變遷減緩措施,故董事未善盡其職責。

最受注目的例子就是英國ClientEarth告Shell董事會一案。在該案裡,Shell表示實施energy transition strategy(ETS)計畫達成其淨零目標。不過,小股東對Shell提出代位訴訟,原因是ETS無法在2050年以前達成其淨零目標,因此董事違反其義務。

英國高等法院駁回了此案,並表示—對於達成ETS方面若沒有「全球公認的方法」,很難要求董事負責,且法院不願介入公司管理決定。後來ClientEarth在上訴法院仍然被駁回。

雖然ClientEarth控告失敗,而且在英國高等法院一開始就失利,但前最高法院法官在庭外批評高等法院的判決:「未必一定站得住腳」,他認為就算在氣候目標上沒有全球公認的方法,法院也未必不能評估Shell方法的可信度。

雖然該案在英國沒有成功,但其他國家的法院會如何處理此事,還要看各地法律而定。比如,在波蘭,波蘭能源巨擘Enea的管理階層現在對公司前董事提出告訴,原因他們決定投資火力發電廠計畫因碳價升高、廉價的再生能源競爭以及確保此對氣候不利計畫的資金更加困難,使公司損失1.6億美元。

現任英國最高法院法官Lord Sales在庭外強調:「這樣的看法頗為有力—董事在做決策時,或許(以及越來越必須)要考慮到氣候變遷。這不僅是因為,若不採取永續行動,越來越可能因為在環境問題方面落後(或被認為落後)而對公司產生不利的財務影響...他們的公司利益也可能受到氣候變遷效應所影響,其整體受託及注意義務,實際上需要他們要求公司採取行動,以減少其對氣候變遷之影響。」

資料來源:https://theedgemalaysia.com/node/74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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