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Audit Committee Practices Report"是由Krista Parsons與Vanessa Teitelbaum合寫、2024年9月8日在Harvard Law School Forum on Coporate Governance刊出的文章。內容是他們Deloitte的調查。由於篇幅不小,故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序言、財務與內控稽核人才、財務轉型;第二部分為審計委員會實務及效能、其他的觀察、審計品質、審計委員會之流動和留任、審計委員會的專長。本篇為第二部分。
審計委員會實務及效能
89%受訪者感覺,他們有充足的會議時間來處理所有審計委員會議程上的事項。但65%也指出,至少有一項策略或可改善委員會之效能。
在會議上成員要提高討論與/或投入—29%受訪者視其為有待改善的領域
*審計委員會成員在會議前要先閱讀所有資料,開會時才瞭解狀況,並且能做好討論之準備。
*除了閱讀資料以外,委員應該瞭解新風險、監理轉變,以及產業事件,還有瞭解這些事務對組織之影響。重要的是—這些事是一整年都要做的,不是開會前才做,因為組織面對到越來越複雜的報導要求,以及外部環境的快速變化。
*開放的對話與坦誠的討論,對於審計委員會要有效運作十分重要。對委員、管理階層和會計師而言,提問時感覺舒適並開放地表達其觀點,十分重要。
*審計委員會成員應關注於建設性挑戰,他們向管理階層提出的問題比如是:有哪些灰色地帶?哪些問題會讓你晚上睡不著?
*委員若得不到令他們滿意的答案,就要追問。
改善會前資料(pre-read materials)的品質—28%受訪者視其為有待改善的領域
*關於營運,會前資料應該要全面、但不要太細。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應考慮指派一位窗口來整合會前資料,並在審視資料時回答委員會的問題。
*會議資料應與優先領域一致,每個章節都要有摘要,以突顯關鍵問題和討論點、關鍵指標,以及所需的決定。
*資料應明確指出報告資訊之性質(比如是告知性、還是決策性),以及希望委員會能採取什麼行動。
*這些資料應不只要包含過去績效的資訊,還要有關未來重要問題的看法。
*在網站公布會前資料是領導性的實務作法,所有資料都應該在會前讓委員有充分的時間閱讀。
改善會議上的報告品質—26%受訪者視其為有待改善的領域
*限制會議上的簡報頁數,有助委員會聚焦於關鍵資訊與要點,同時也讓他們有充分的時間提問和討論。
*為了促進對話,報告人應該假定每個人都已經閱讀了會前資料(比如就從會前資料結束之處開始談起),而且不鼓勵會議上把每張簡報都唸完。
*報告一般來說應限於整體時間的三分之一,留三分之二的時間供討論與提問。
*管理階層與其他人的財務資訊報告,應該強調與前期之間的改變,還有要判斷的餘額,藉此聚焦於確保需審計委員會注意力的領域。他們也應該辨識出涉及關鍵時刻或更為主觀性的領域。
其他的觀察
僅14%受訪者說,ESG報導有受到審計委員會監督。40%指出,提名與治理委員會監督ESG報導,30%說董事會。大量的受訪者說,審計委員會過去一年有投入適當的時間(69%)到這個議題上。有趣的是,相當少數感覺—委員會花太少(17%)或太多(11%)時間到ESG報導上。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的調查顯示,有39%受訪者指出ESG揭露與報導是審計委員會前三大優先事項,次於網路安全(63%)及ERM(45%)。今年,僅22%受訪者會將ESG報導視為未來12個月的前三大優先事項,落到第六名,其他還有網路安全、ERM、財務與內部稽核、法規遵循,以及財務轉型。ESG報導是唯一個有相當比例受訪者回答(11%)委員會花太多時間的項目,其次是3%說法規遵循。
排行下降好幾個因素使然,但考慮到氣候相關的立法,審計委員會應該要注意這個領域。去年,有34%受訪者指出,ESG揭露與報導會歸屬於審計委員會監督範圍,但今年只有14%。
審計品質
提及審計品質,溝通是最重要的。81%受訪者說,溝通是影響其審計品質最主要的因素,在這些人裡面,有50%視其為最重要的因素。產業經驗被視為是審計委員會第二重要的因素,有59%受訪者如此回答。若審計委員會能打造信任與透明的環境,就更容易討論複雜的問題、潛在爭議或問題就更容易解決。
審計委員會之流動和留任
受訪者預期今年審計委員流動率不會高。約16%受訪者預期其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會更換。32%預期會換1或2位成員。這些數字較前一年減了不少。雖然由提名與治理委員會正式負責董事會繼任實務,但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應就其流程提供看法,考慮審計委員會有效履行責任所需之技能與專長。
審計委員會的專長
問及強化審計委員會未來12個月效能需強化的額外專長,近四分之一受訪者指出—他們已具備所需專長。在需額外強化的專長裡,以網路安全和技術排名最高(分別為44%與40%),ERM(20%)與氣候風險(19%)也有進前四名。由於審計委員會角色在擴張,故對董事會而言,觀察委員會成員之技能組合十分重要,如此他們才能具備充分的專長,以有效履行監督責任。
資料來源:https://corpgov.law.harvard.edu/2024/09/08/audit-committee-practices-repo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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