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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星期二

【歐洲永續報導的新時代】(1)歐盟指令為環境與財務報導制定新標準;(2)監理觀察:應對歐盟企業報導永續發展指令;(3)跨國公司在準備遵守歐盟永續報導法時所面對到的挑戰-2024/10/08

(1)歐盟指令為環境與財務報導制定新標準

Fintech Global在2024年 8月 6日報導,歐盟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現在要求公司進行「雙重重大性」評估。

根據Environmental Finance的說法,此雙重方法整合了公司對環境的財務影響和社會影響。韋萊韜悅(WTW)的氣候實務資深總監Torolf Hamm在與Environmental Finance討論時強調該指令的重要性。

Hamm指出,這會促使組織更深入考量它們的營運如何影響氣候,以及這些環境因素如何影響其財務體質。

依Hamm的說法,這項從歐盟來的指令將適用於全球近4萬家公司,包括歐盟外的許多公司。該指令預期在其財報中報告氣候相關風險的公司數目大幅增加。現在,Carbon Tracker的資料指出,全世界污染最嚴重的公司中只有37%在其財報內報告氣候相關的財務風險。

Hamm分享了WTW主辦的六月會議所做的一項民意調查的深入看法,它透露約19%的公司已開始進行重大性評估。此舉是為投資人和利害關係人有關氣候相關議題如何整合到公司財務策略提供更全面資訊當中更廣泛推動力之一環。

此外,Hamm討論把公司營運對環境影響加以量化的挑戰,不過建議將永續發展併入投資規劃可提供更清楚的圖像。他提議,公司在規劃重大專案時(比如建造大型設施)應考慮潛在對永續發展的影響以強化當地社區。

關於重大性評估的對話延伸至衡量生物多樣性的影響,Hamm提到公司越來越關切這個主題。他建議開始確認生物多樣性完整度高的區域作為衡量環境影響之基準線。

總而言之,實施雙重重大性評估預計將改變財務報導的樣貌,讓環境考量成為全世界數以千計公司財報不可或缺的一部份。這項監理推力旨在強化透明度並促進更永續的全球商業慣例。

WTW的氣候實務資深總監Torolf Hamm說:「因為來自監理機關要求揭露的壓力,客戶現在可以說更有動力關注這些主題—但要警覺,在我們所往來的許多客戶中也有一個大問號,他們說:『我們有很多事情需要考慮,我們有點迷失了。你可以用一個需要關注之重要事項的簡要清單來協助我們嗎?』」

資料來源:https://fintech.global/2024/08/06/eu-directive-sets-new-standards-for-environmental-and-financial-reporting/ 


(2)監理觀察:應對歐盟企業報導永續發展指令

Strategic Risk在2024年 8月 16日報導,歐盟企業報導永續性的指令表示組織必須評估及揭露永續性、多元性和貪腐的因素。未遵循法規的風險很高,並且訴訟是重大問題。以下是公司需要知道的事項。

大公司需要準備迫在眉睫的監理改變其中一項是歐盟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 

雖然CSRD主要針對歐盟實體,惟也影響歐盟區境內有子公司或營運的非歐盟公司。

該指令在2023年生效,且在2028年前,非歐盟母公司過去兩年間在歐盟的年收入至少1.5億歐元以及其位於歐盟的子公司,必須報導永續性、多元性、貪腐以及其他相關因素。

對企業的影響

歐盟執委會在2023年7月31日正式採用歐盟永續報導標準(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ESRS)作為CSRD的一部份。

ESRS包括一般性要求、揭露以及十項環境、社會與治理(ESG)標準。

公司必須評估與揭露若干主題,諸如氣候變遷、污染、水資源、生物多樣性,以及勞工和消費者權利的影響。

公司ESG目標必須符合ESRS最基本的揭露要求,包括明確的指標、時間表,以及報導實務。

「雙重重大性」概念要求公司決定報導內容時考慮在創造其經營價值以及對經濟、環境與社區較為廣泛之影響。

若公司認為某些是重大資訊則必須揭露。

值得一提地,氣候變遷標準(ESRS E1)有一個遵循或解釋的條文,規定公司若選擇不報導此主題,便必須解釋。

Gallagher的氣候策略、碳保險以及參數測試解決方案(parametric solutions)的負責人James Bosley解釋說,公司評估完成這些新義務所帶來財務影響的重要性。

他說:「預期報導的詳細程度以及未遵循法規的後果仍有待澄清。」

「企業還必須考量未滿足這些要求對品牌及聲譽的潛在風險,因為懲罰可能超出正規制裁的範圍。」

訴訟問題

主要統計數字:

*Gallagher最近的研究發現,近三分之二(62%)的英國大企業高階主管擔心其ESG目標會使他們處於訴訟風險。

*近四分之三(72%)承認,他們在設定目標時,對不確定如何實現感到壓力。

*該研究發現,超過一半(54%)相信現在因未達ESG目標而面對法律動作的機會遠高於10年前。

違規風險隨著監理加強而大增。

Gallagher最近的研究發現,近三分之二(62%)的英國大企業高階主管擔心其ESG目標讓他們面臨訴訟風險。

當針對企業憂慮事項進行排名時,萬一達不到ESG目標,近四分之一(24%)的人表示投資人會撤資,超過五分之一(21%)說會有訴訟,而14%說會引發股東行動主義。

根據Gallagher 財務風險執行總監Steve Bear的看法,加強監理對董事與高階主管(D&O)的保險業者而言是一把雙面刃。

他解釋說:「一方面,社會容易假設法規強化意味D&O索賠會變多,但若沒有一套成文的規範可資遵循,公司及其董事只好盡最大努力各行其是,創造了很多不確定性。」

「談到新監理措施以及如何避免違反它們,董事們也需要指引。我們已經看到行動主義團體的主張,比如在公司網站公布的綠色資歷被證明離譜,而這只會加重我們研究中所表達的憂慮。」

下一步是什麼

動態變化的監理樣貌經常帶來不確定性,企業必須發展有效因應的策略。

採取主動積極的方法面對監理變革相當重要。這包括對審議中的立法保持了解,與產業團體和法律專家議合,以及評估對組織風險概況的潛在影響。

一個管理監理風險的關鍵面向是評估因董事未能確保遵守新法律而導致可能的索賠量。

Steve Bear強調董事與高階主管瞭解監理改變對其責任之影響以及未遵循法規可能後果的重要性。

他總結說:「全面評估D&O保險範圍對於確保充足保障以面對潛在索賠和相關法律支出十分重要。」

資料來源:https://www.strategic-risk-global.com/legal-and-regulatory/regulation-watch-dealing-with-the-eu-corporate-reporting-sustainability-directive/1452761.article


(3)跨國公司在準備遵守歐盟永續報導法時所面對到的挑戰

JD Supra在2024年 9月 6日有這一篇由Raquel Fox、Justin Lau、Simon Toms合寫的” Multinationals Face Challenges as They Prepare To Comply With the EU’s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Law”。

要點:

*當跨國公司依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要首次進行揭露的期限逼近,他們需要巨大的時間與資源,來蒐集與分析所需的資訊,並決定哪些事務重大到必須揭露事項。

*許多跨國公司正在選擇使用「人為合併」(artificial consolidation)的方法進行報導,在合併報告裡僅報導歐盟的子公司。

*對於未遵守CSRD揭露要求之處罰,仍不明確,因為這件事各國都不一樣,歐盟成員國在將之化為國內法上有所遲緩。

歐洲CSRD生效以來已經一年了。歐盟第一批適用對象,要在2025年報告會計年度2024年的資訊。許多跨國公司(包括美國)被要求在2026年報告其歐盟營運單位在會計年度2025年的狀況。準備工作正在進行。以下,是跨國公司在準備首份永續報告時,要面對到的幾個關鍵挑戰與選擇。

1.應用「雙重重大性」的門檻

要遵守CSRD的公司,必須報導以下兩個資訊:

(a)公司對環境與社會之影響(影響力重大性)。

(b)永續問題如何影響到公司自身的發展、績效及定位(財務重大性)。

永續報告必須包含在公司營運時被視為重大的影響、風險和機會(IROs)的資訊,還有在價值鏈上下游的資訊。

經營團隊與董事都被CSRD要求從大局勢作判斷。初期評估常會產生一些非常冗長的IROs清單,但實際上達不到重大性門檻。經營團隊與董事會需要設定適當的質性與量性門檻,以評估每個可能重大IRO的重大性。

在實務上,有鑑於許多公司的規模,真正辨識重大的IROs是很耗時、耗成本以及有負擔的作業,需要許多利害關係人參與、盡職調查、資訊蒐集以及發展IRO評分標準。

許多公司已經在內外部組建了大型團隊,以審視每個或許重大的IRO,並根據每個企業特殊環境就雙重重大性門檻來評估它們。因為許多跨國公司都是公開發行公司,許多有準備永續報告,因此具有評估其企業內永續因素重大性的「基本案例」。跨國公司一般會發現,準備自願性報告對於應用CSRD遵循的雙重重大性門檻而言,是很寶貴的工作。

2.運用「人為合併」

CSRD要求公司要在其年報內納入永續資訊。然而,是有一些豁免的。比如,到2030年一月為止,全球集團下歐盟最大的實體所準備的永續報告,若「人為合併」所被要求遵守CSRD之歐盟子公司資訊,則非歐盟母公司下的歐盟子公司或許不用單獨報告,

在實務上,很多跨國公司已決定仰賴「人為合併」豁免,因為其歐盟子公司身處在全球公司集團內不同的公司鏈上。這會讓個別、甚至歐盟公司集團有合併的報告負擔,因為這需要編製多個永續報告。

然而,此豁免在2030年一月將消失,故經營團隊與董事會應該考慮替代方案,並開始建立長期遵循CSRD的報導能力。實務上,因為CSRD會從2030年開始適用於第三國公司,而不僅是在歐盟營運的公司,故經營團隊已開始考慮合併性的全球報導。

3.與SEC的報導義務相互作用

在2024年三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採用了新規定,要求公開發行公司的年度檔案及登記聲明內要有氣候相關揭露。雖然SEC擱置了新規定的強制力,直到相關法律挑戰解決後再說,但公司需要準備這樣可能性—某些或全部的規定,最終還是會生效。及早就準備遵守SEC新規定,對於公司要貫徹CSRD要求而言特別重要,因為他們將被要求要根據競爭標準來進行揭露。

因為SEC規定最終形式仍擱置、不確定,故受CSRD規範的美國公司,一般無法針對遵循兩套制度進行詳細的規劃。但跨國公司已採取一些措施,來確保其現有的SEC揭露(包括風險因素及法律訴訟資訊)符合CSRD規定要揭露的全面性資訊。任何看來虛偽或誤導性的揭露,或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不一致的揭露,都可能會引發證券訴訟,特別是在美國。為減少訴訟風險,許多美國的跨國公司也想要確保:任何公開的永續相關資訊,能夠獲得會計師的確信。

資料來源: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multinationals-face-challenges-as-they-989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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