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告發現,氣候變遷訴訟明顯增加
這篇是由Alessandro Camillo 所寫的"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 Significantly on the Rise, Report Finds",2024年7月8日在Impakter網站刊出。
六月底,倫敦政經學院(LSE)的Grantham氣候變遷與環境研究所公佈了一份報告,強調了針對公司的氣候訴訟有升高趨勢。
這份名為Global Trends in 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 2024 Snapshot的報告揭示了:從2015年以來,有近230個針對公司及貿易團體的氣候相關訴訟送進法院,其中超過三分之二是從2020年後才提出的。作者將這些訴訟分類為策略性訴訟,旨在推進更廣的氣候目標。
該報告是在聯合國環境署(UNEP)公佈發現一年之後提出的,UNEP的報告表示:氣候相關法院案件,在2017至2020年間成長超過一倍,從884個升至2180個。
UNEP的執行總監Inger Andersen在去年七月時表示,人們越來越轉向法院來對抗氣候危機,要政府和私部門負責,並用訴訟為關鍵機制,確保氣候行動及推動氣候正義。
傳統上,大多數氣候案件都視針對當地、區域或國家級的治理機構,這個趨勢一直延續到2023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和其他地方之間的的案件有著顯著差異。
在美國,僅15%的氣候案件是針對公司,在美國之外有40%是將公司列為被告。美國一直是都視氣候訴訟最多的國家。
該報告指出,有「氣候漂洗」(climate-washing)訴訟的趨勢出現,2023年提出了47個新的此類案件,對象有公司與政府。這些訴訟要處理的是對氣候措施的誤導性溝通。迄今為止,已提出了超過140個氣候漂洗案,使這類的訴訟快速成長。在2016至2023年間僅行審查的這140個訴訟案裡,有超過一半的結論是對原告有利的。
在2023年,全球有30案是要公司因其溫室氣體排放,而為氣候相關損失負起責任。此外,有六個是挑戰計畫之融資與氣候目標不一致,從2015年共有33個此類案件。
該報告的分析,來自於哥倫比亞大學Sabin氣候變遷中心彙編、共2666個氣候訴訟案的資料庫。約有70%的案子是在2015年巴黎氣候協議後提出的,光在2023年就提出了233個案子。
該中心的系主任Michael Gerrard說,「在達成氣候目標所需的溫室氣體排放程度,以及政府所採取的減碳行動兩者之間,存在越來越大的落差。」
該報告也強調了,在2023年有近50個案子,屬於與氣候目標不一致的。這包括強烈反對ESG政策的訴訟,還有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訴訟(strategic litigation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SLAPP),其目的是阻擋非政府組織及股東行動主義者追求氣候議程。
氣候訴訟已散播到新區域,在巴拿馬與葡萄牙都有案子提出了,讓有提出氣候訴訟案的國家數升至55個。該報告也指出,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訴訟數有上升,全球南方現在已經有超過200個案子,佔案件總數比例約為8%。
在2023年,國際氣候訴訟有明顯的發展,主要國際法院及法庭都被要求要對氣候問題做出裁決。雖然僅5%的氣候案件送到國際法庭,但很多有可能影響到國內的程序。
2023年氣候訴訟案的數量最高的是美國,有129個,次高的是英國,有24個。第三是巴西的10個,再來是德國7個、澳洲的6個。美國仍是氣候訴訟案紀錄最多的國家,總計有1745個。澳洲則是第二,有132個。
去年UNEP的報告強調,去年有一些關鍵的氣候變遷案件值得注意: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首次總結說,有一個國家的氣候政策和氣候不作為,違反了國際人權法,認為澳洲政府違反了對Torres海峽島民的人權;
*巴西最高法院稱,2015年巴黎氣候協議的人權條約狀態,是「超國家」的;
*荷蘭法院命令全世界最大的石油商Shell,要遵守巴黎氣候協定,並到2030年以前要縮減其二氧化碳排放量較2019年少45%;
*巴黎法院主張法國的氣候不作為、以及未能達成其碳預算目標,以造成氣候相關生態損害;
*英國法院認為,政府在核准其淨零策略時,未能遵守2008年氣候變遷法之法律責任;
LSE的報告總結說,氣候訴訟對提升或阻礙氣候行動之影響,尚不明確。雖然某些狀況(比如政府架構的案子)會對國內氣候治理有持續的影響,但關於其他類型的長期影響(像氣候漂洗案),儘管在法院成功率相對高,但仍不太確定。
資料來源:https://impakter.com/climate-change-litigation-significantly-on-the-rise-report-finds/
(2)報告:ESG領導人越來越倚靠內部法律團隊
Legal Dive 在2024年 8月 26日有這一則報導的介紹。
*根據由Corporate Counsel的研究單位ALM執行及Morrison Foerster法律事務所支援的年度基準調查,公司ESG策略越來越多由公司法律部門帶頭來做。
*該研究蒐集了今年二月至四月期間97位法律部門受訪者的觀點。其中68%具備高階頭銜,包括總法律顧問、副總裁與法務長。從接查調查者的回應來看,25%說正在領導組織的ESG策略,高於2023年的9%。
*Morrison Foerster的合夥人Susan Mac Cormac說,公司內部法律顧問關注ESG有三個驅動力:監理浪潮推高;律師從其重大性議題評估(materiality assessments)發現所得之結果;以及環境、技術、投資氣候和企業營運之變化速度。
儘管法律部門在領導公司ESG策略方面滿有動能,包括執行長與財務長在內的長字輩主管仍是組織ESG策略最大的掌舵群體。根據調查顯示,近三分之一長字輩主管的代表說,他們正在領導其組織的ESG策略。然而,隨著總法律顧問團隊在監理和訴訟壓力擴大的背景之下介入,此數字較2023年的56%下降。該研究也發現,四分之一的總法律顧問目前正擔任領導角色,高於2023年的9%。
Mac Cormac寫道:「與營運相關的ESG策略將有更大需求,策略包括導引能源轉型、準確應對風險和識別商機。出於戰術和遵循之故,內部法律顧問將繼續關注ESG的要素—從網路安全到隱私、人權到氣候變遷。」
具體就ESG遵循而言,47%法務部門代表說,他們對ESG遵循之參與高於平均(分數為4分或5分,後者被視為「極度參與」)。然而,此數字從去年的66%下降,一項輪班研究的作者歸咎原因為某些遵循的領導權力被下放到其他部門,以及更為注重將ESG資料納入財報。
該調查是這麼說的:「緊接著最近監理發展之後,某些遵循的領導權已轉移到其他部門,原因在於需要把ESG資料納入財報以提升確信水準。後果是2024年負責領導ESG遵循的法律部門較前一年更少了。」
有一個問題要求受訪者在遵守環境法律之外,描述其組織環境績效目標的狀況,受訪者表示其組織正在辨識和採用環境績效目標的數目較前一年更少。剛好超過三分之一(34%)說他們已採取哪些行動,而2023年是44%。
就法律部門的ESG相關優先事項,多元性、平等與共融以56%名列榜首,低於去年的64%。再者,45%將氣候變遷視為首要任務,高於去年29%。
加強對ESG策略之審查
剛好超過一半的受訪者(56%)說,他們從未遭遇對ESG強烈反對或受到其影響的受訪者較前一年增加9%。大多數人(59%)說,改善品牌形象與在客戶當中的聲譽是激勵他們公司採納環境目標的一個因素,比前一年增加2%。
儘管如此,看來受訪者對於因公開揭露ESG策略連帶而來的監理審查風險以及漂綠訴訟增加的狀況戒慎恐懼:63%受訪者認為吹捧公開的ESG策略是個風險。
實行障礙
落實ESG最大的挑戰是瞭解其重要性與範圍,15%的受訪者指出這一點,其次是資料蒐集與驗證,有14%受訪者確認這一點。
正好55% 的受訪者表示內部利害關係人瞭解如何有效地讓ESG成為公司文化的一部份,低於2023年的78%。
Mac Cormac寫道:「欲避免各自為政的方法,每個團隊與部門都應該承擔ESG,同時與組織內其他部門溝通,因為它會影響其業務或營運領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