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英國IoD治理總監Roger Barker所寫、2024年10月10日在Institute of Directors網站刊出的文章。裡面分享對最近英國修訂盡職治理守則的看法。
2024年7月22日,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 (FRC)針對英國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UK Stewardship Code)公布了重大修訂處,其目標是:讓簽署者(主要是大型退休基金及投資公司)簡化報導流程。
盡職治理守則是要引導投資人朝向—為客戶、受益人與社會創造長期價值的路上,而非短視地關注交易或短期財務收益。
該守則前次在2020年修訂,旨在減少先前簽署者表達的—報導架構上的負擔。
主要的調整會在10月31日生效,包括減少每年對脈絡性資訊之更新,除非有新的報告或重大改變,還有也取消了某些原則裡針對「活動」與「成果」的年度揭露義務。
FRC也表示,目前289個簽署者總計有50.3兆英鎊的旁大資產管理規模。簽署者橫跨各式各樣的領域,包括196個資產管理公司、72個資產所有人,以及19個服務供應商,反映了守則廣泛為金融業所接受。
然而,盡職治理守則對機構投資人、資產管理公司(很多非英國的)之投資行為有多大的影響,仍是一個爭論的問題。
盡職治理守則是在2010年金融危機後引入的,並在2012年有強化。資產管理公司被要求要遵守,不然就要解釋原因。
目前的版本,是FRC更廣泛措施的一部份,以減少英國公開發行公司整體報導負擔。
FRC在新修版守則中,會關注以下幾個主題:
1.守則的目的,以及是否優先重視創造永續價值並支持成長;
2.原則,尤其是關於各部門彼此往來的部分;
3.流程,以及是否它會鼓勵高品質的盡職治理結果,但不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4.在更廣的盡職治理監管和政策領域內,該守則的定位;
5.有鑑於資本市場朝向指數和被動式投資轉變,故委託投票顧問機構的角色現在比守則創設時有更大的影響。這是一個關於守則是否應設定最低期待,以適度反映委託投票顧問機構的重要性。
FRC在八月、九月時,已經透過圓桌論壇與使用者、利害關係人討論及探索這些主題,之後在今年底的諮詢中會提出正式提案。
資料來源:https://www.iod.com/resources/governance/governance-explainer-the-stewardship-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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