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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日 星期六

集團治理(A面):面對集團結構的公司治理-2024/11/02

這是Abdul Jabbar Bin Karam Din關於集團治理的文章第一篇"Navigat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group structures",先在2023年11月10日於The Business Times上發佈。裡面對於集團治理,有深入淺出的介紹。以下分享這篇的要點。

在最近幾年,集團結構之採用在全世界越來越普遍了,因為公司想強化他們的企業營運及增進成長。然而,在集團結構下,治理的局面會變得非常複雜,因為多家公司透過所有權與控制權彼此相連。

則,在面對集團結構內的公司治理時,會有什麼挑戰及對策呢?

集團治理有其優點,包括提升決策效率及資源整合。從法律角度看,集團治理也會降低風險—集團內的每間公司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可確保其資產免於其他集團下公司破產的影響與其他債權人的控訴,另外還有集團在稅務上減免。集團結構或許需要遵守特別的法律與產業規範,比如在銀行業要把金融與非金融業務分離。

集團結構內的控制

集團結構通常頗為複雜,涉及到在不同產業、以及有不同法規的國家之間營運。然而,在遙遠國家裡營運的集團下游公司,會對整個集團造成商譽及財務上的影響。因此公司應落實有效的集團治理策略。

母公司或許會想要以幾種方式,來控制或影響他們的集團下公司,比如落實全集團性的政策及程序。這些政策典型上包括:獲得重大交易或支出之核准,以及關鍵職位之任命。

當集團下公司有重大營運業務時,母公司可能會調派人員到子公司擔任經理人職位,並任命集團下公司的董事。

母公司所引發的常見問題

集團治理常會引起一些挑戰。

首先,母公司的董事會必須決定:他們希望對集團下公司的控制和影響程度。並非所有集團下的公司都需要以同樣方式、同樣程度加以控制。

通常來說,當集團下公司對集團的財務貢獻越大,則母公司希望對其營運之監督就會越大。另外,對於在證券市場上市、或高度監理環境下營運(比如銀行業或保險業)的公司,具備一個統一的公司治理政策就是一項挑戰。

其次,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營運,也會因法規要求不一而有其複雜性。某些國家或許會要求母公司及其董事,要為子公司行動負起責任。此外,集團下公司之間的交易,若涉及在不同稅法國家之間的轉移,可能也會引發稅務上的影響。

第三,當母公司指派子公司董事時,必須取得巧妙的平衡。集團下公司被任命的董事,代表他們有雙重身份,而且有時候會有利益衝突。一方面,他們必須對其所服務的集團下公司盡受託義務;另一方面,他們對雇主(即母公司)也有著聘僱合約上要盡的義務。

非屬集團下公司的母公司經理人,不應該對集團下公司施加過多影響力與控制力,不然會被法院視為集團的影子董事,而須負擔集團下公司董事的法律責任。

集團治理的最佳實務

一般來說,母公司應藉由核准並落實集團治理架構,承擔全集團治理的責任。母公司的政策、流程或程序之採行,應在每個集團下公司都是單獨實體的條件下,加以考量及核准。

為核准全集團的協調與一致,以及清楚的責任,治理架構應該處理關鍵問題。這包括了定調:集團之領導和文化、董事會與集團治理、董事會組成(包括母公司與集團下公司)、集團策略目標、優先事項和原則、集團實體的內控與監督。全集團的問題,比如報導程序、風險管理、資訊揭露、集團內交易以及遵循,也都應該清楚規範。

母公司的董事,都應該認知並尊重:集團下公司的董事會需具備充份的獨立性,並以集團下公司的利益行事。

資料來源:https://www.businesstimes.com.sg/companies-markets/boardroom-matters/navigating-corporate-governance-group-struct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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