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事實上的董事
事實上的董事是被推定為具董事角色和責任的人,但他沒有被正式任命為董事。他們因其在公司內的行動、影響力、決策權,而被視為事實上的董事,即使不具備正式董事頭銜。
如何成為事實上的董事?
以下是被視為事實上的董事的幾種方式:
*作為董事而行事:持續參加董事會、做策略決定,履行典型上屬董事之責任時,可能會被視為事實上的董事。
*影響董事會決定:對董事會決策流程具顯著影響力,即使沒有正式的權力,也可能會被視為事實上的董事。
*以董事自稱:向第三方稱自己是公司董事,不管是口頭、或透過書面溝通,可能會被視為事實上的董事。
*完成董事責任:受已任命董事委派而從事任務或富有責任時,比如簽署合約、代表公司協商,可能會被視為事實上的董事。
判斷某人是否是事實上的董事,是根據其行動、特殊環境而定,而非是否具備正式頭銜。
事實上的董事有什麼責任?
事實上的董事與正式任命董事,承擔同樣的法律責任。包括:
*受託義務:事實上的董事必須以善意、公司最佳利益行事,避免利益衝突。
*注意與勤勉義務:他們被期待要具備合理注意、技能與勤勉,以履行職責並代表公司做決定。
*法定義務:事實上的董事必須遵守所有相關法規,比如財報、揭露與董事責任。
*保密:他們有義務要維持公司資訊之機密,不誤用或揭露敏感資料。
*當責性:事實上的董事若違背義務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此與正式任命的董事一致。
組織可如何減少事實上的董事的風險?
為減少與事實上的董事相關的風險,組織可以:
*明確定義角色與責任:確保董事、高階主管和關鍵人員的角色和責任都有明確定義和記載。
*正式任命:定期審視公司治理結構,並透過適當管道將董事任命正式化,比如股東決議或董事會會議。
*落實治理政策:發展和執行政策,以說明董事之期待、職責及限制,包括與公司決策權、代表有關的部分。
*提供訓練與指引:教育關鍵職位者與董事相關的法律義務和風險,包括事實上的董事的概念。
*尋求法律建議:當公司內有人的角色狀態與影響不明時,向法律專家諮詢。
資料來源:https://www.aicd.com.au/board-of-directors/roles/de-fact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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