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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星期四

【歐盟環境議題與監理趨勢】(1)歐盟理事會文件顯示歐盟永續報導改革有妥協;(2)歐盟執委會「徵集意見」係打造SFDR未來的最後機會;(3)法律學者說,歐盟甘冒公司訴訟風險修改永續法-2025/06/26

(1)歐盟理事會文件顯示歐盟永續報導改革有妥協

Forbes在2025年 5月 23日報導了,當日在歐洲理事會的「常駐代表委員會」(Committee of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s, COREPER)會議上,領導層發佈了一份指引文件,內容是關於歐盟永續報導的未來。由於理事會對「綜合簡化套案」(Omnibus Simplification Package)的協商大多仍在閉門進行,該文件預見《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和《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之間可能出現妥協。該文件顯示對CSRD未來的共識以及與CSDDD可能的衝突。

2020年採納的《歐洲綠色政綱》(Green Deal)提出一系列指令,目標是追蹤與限制公司的溫室氣體排放。2022年,歐盟通過了CSRD,加諸於在歐盟營運的公司永續報導的要求。2024年,CSDDD(或稱CS3D)規定企業履行「盡職調查」的法律責任,以確保其價值鏈中的公司遵守歐盟標準。CSRD與CSDDD都擴大了範圍,不僅涵蓋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排放,還包含其他環境、社會與治理議題。最值得注意的是關切人權議題。

永續報導標準原本有望成為歐盟乃至於全球的新常態。然而,2024年歐洲議會選舉期間,歐洲綠色政綱指令遭遇政治抵制,導致重新評估這些提案及其對經營的廣泛影響。歐盟針對永續報導的未來及其對經營和經濟的影響正進行激烈辯論。

今年二月,執委會提出「綜合簡化套案」,降低CSRD與CSDDD的衝擊。為了給予該案辯論時間,歐盟通過一項「停止計時」的指令,延後大多數公司實施CSRD與CSDDD的時間。目前,歐盟正在考慮對某些未包含在原本「停止計時」中的歐洲永續報導標準做另一次延期。

歐洲議會為何對該提案舉行公開辯論,而理事會卻在私下辯論其立場。唯一能一窺此辯論進展的方式是透過洩露的文件、成員國的公開評論以及COREPER的會議。

5月23日的COREPER會議碰觸了「綜合簡化套案」的議題。會議期間,波蘭主席國(目前由波蘭擔任輪值主席)傳閱了一份指引文件,說明當前的爭論及建議。

指引文件一併處理CSRD與CSDDD。文件指出,理事會與執委會的CSRD簡化提案幾乎一致。不過,理事會看來對CSDDD採取不一樣的方法,選擇原本的風險方法。

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SRD)

2022年通過的CSRD,對於在歐盟營運的公司加諸永續報導的要求。報導要求預定分段實施,一開始針對大型公開發行公司,然後逐年擴大,最終包含淨營業額5000萬歐元以上、資產超過2500萬歐元以上,或員工人數超過250人的公司。

執委會的提案修正了CSRD,提高標準到僅包含員工人數超過1000人的公司。此舉使其與CSDDD的現行標準一致,並讓80%的公司從CSRD報導要求的公司中除名。

理事會的指引文件面對CSRD的提議變更做如下表示:

「雖然某些代表團呼籲提高營業額門檻到4.5億歐元以上來進一步限制CSRD範圍,從而使用於定義CSRD與CS3D範圍的主要門檻等同,但其他代表團則試圖擴大範圍(與執委會的提案相比),提議對所有超過 500 名員工的大型企業,或所有大型企業實施永續報導義務,而不加上最低員工數目門檻的要求。

「有鑑於此,主席國認為執委會的提案提供平衡的方法,保留了回應市場對永續資訊需求的政策目標,同時大幅降低報導負擔。」

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

在2024年通過的CSDDD為公司針對其供應鏈制定額外的報導要求與法律責任。其意圖不僅是規範公司的直接行動,還有確保其供應鏈遵守氣候和人權目標。然而,CSDDD在最後階段面對到巨大反彈。在經過大幅縮減範圍的重大變動後才獲得核准。

理事會的指引文件面對CSDDD做以下表示:

「一些代表團指出,儘管存在一級限制,提議以實體為基礎的方法事實上或許對公司的負擔更重,並導致其資源錯誤分配。這是因為這些條款要求公司集中精力在辨識和評估對所有直接生意伙伴的實際及潛在不利影響,縱使此影響在那個層級不太可能發生。某些代表團也擔心『可信資訊』此新概念的明確性,這可能進一步增加對公司的不確定性(比如錯誤解讀的風險)。在此基礎上,某些代表呼籲重新回到將辨識與評估的實際及潛在不利影響聚焦於最可能發生衝擊的領域(俗稱的『風險基礎法』)。具體來說,這些代表團提議公司不應該再被要求執行全面比照的作業(實體層級的分析),而是執行更普遍性的範圍界定工作,其中也包含間接的事業伙伴。」

「…這會讓CS3D更能對齊相關國際標準,比如《OECD針對跨國企業負責任經營行為指導方針》(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on Responsible Business Conduct),以及《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主席國提議同意該方法作為前進的道路。」

雖然該文件並非正式文件或最終版本,但它針對理事會未來方向提供寶貴見解。歐盟永續報導和永續盡職調查的未來還不確定。然而,似乎各方都同意大幅減少要求。

資料來源: https://www.forbes.com/councils/forbesfinancecouncil/2025/05/23/thematic-and-sector-etfs-real-opportunity-or-financial-fashion/


(2)歐盟執委會「徵集意見」係打造SFDR未來的最後機會

JD Supra在2025年 5月 5日刊出了一則Rachel Lowe、Sulaiman Malik、Michael Singh、John Verwey合寫的觀察:Final opportunity to shape SFDR’s future in European Commission’s Call for Evidence。

2025年5月2日,歐盟執委會發起「徵集意見」(Call for Evidence)行動,檢討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

歐盟執委會意在檢討SFDR以簡化架構、加強可用性以及預防漂綠。相對於歐盟執委會2023年對SFDR的諮詢,這次邀請利害關係人陳報整體回饋意見,而非回答特定問題。這對資產管理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而言是一個提供他們對未來歐盟永續金融揭露制度看法的重要機會。歐盟執委會確定在本次「徵集意見」後就不再做進一步公開諮詢,不過可能會擴大目標範圍到特定利害關係人或其代表。

在歐盟簡化其永續報導之中存在一股普遍動能,而這是根據公司報導和盡職調查要求的「綜合方案」(Omnibus)倡議。「徵集意見」指出檢討SFDR目的在於讓彼此更為對齊,並強化SFDR與公司永續報導要求之間的連貫性,係根據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綜合方案的修正內容。這可能與CSRD與SFDR兩邊均出現的主要不利影響指標(principal adverse impact indicators, PAIs)之發展特別攸關。

「徵集意見」指出,普遍來說SFDR在提高透明度以及讓投資人取得詳盡ESG資訊方面總能產生效果。然而,歐盟執委會指出,外界擔心關鍵概念缺乏法律明確性、某些揭露要求的攸關性有限、與永續金融架構其他部分重疊或不一致,以及資料取得問題。因此,根據歐盟執委會表示,存在漂綠風險與「因某些規定在實務上的應用方式將某些產業不當地排除在外。」

對私人市場客戶而言,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徵集意見」建議目標與政策選項應考慮不同的投資人群體和金融產品類型,以及投資範圍及曝險。陳報的回饋意見可能探討有缺陷但具彈性的第八條—SFDR的基金分類,推廣環境與/或社會的特色或更具規範性之新標籤制度的優點。

回饋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5月30日,歐盟執委會確定將修訂SFDR納入2025年第四季工作計畫(與CSRD綜合方案更新同時間)。經過漫長等待,如今此事似乎朝向修訂後的SFDR全速前進。

資料來源: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final-opportunity-to-shape-sfdr-s-6930257/


(3)法律學者說,歐盟甘冒公司訴訟風險修改永續法

Reuters在2025年 5月 9日報導,有31位法律學者在5月9日投書說,歐盟計畫減少永續報導規定可能使得歐洲公司面對更多氣候變遷的相關訴訟。

歐盟執委會今年二月提議放寬歐洲各行業的公司永續規定,回應外界批評歐盟的繁文縟節阻礙與中國、美國對手的競爭力。

在這些變動中,歐盟刪除要求其盡職調查法中對於大公司實施「過渡計畫」以確保其遵守歐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公司仍需備妥此計畫,但並無法律義務將其付諸實施。

法律學者在信中說:「僅是文書作業,而非誠信的行動,便足以履行義務。」

他們說:「少了具有約束力的監理架構將等同直接增加私人行為的法律責任風險」。他們指的是原告可能以環境和公共衛生之風險提起訴訟。

這封信的31位簽署人包括牛津大學法律與財金學系副教授Thom Wetzer、阿姆斯特丹大學歐洲法律與治理中心主任Christina Eckes,以及漢堡大學法律與經濟研究所主任Wolf-Georg Ringe。

學者表示,法院案件突顯企業已經面對氣候相關的法律風險,並列舉未決案件包括TotalEnergies與Eni,原告要求公司行動符合氣候目標。

歐盟執委會發言人拒絕立即對這封信發表評論。

執委會先前表示,它的提案會讓企業更易於經商,同時確保歐盟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目標。該計畫必須由歐洲議會與各成員國協商—這個流程可能花超過一年時間。

歐洲各行業長期以來一直表示,嚴格的法規傷害他們在全球的競爭力,而美國總統川普激進的解除管制,讓呼籲布魯塞爾採取行動的呼聲越來越大。倡議者批評歐盟計畫放寬永續發展規定,認為這會削弱公司責任。

資料來源:https://www.reuters.com/sustainability/cop/eu-changes-sustainability-law-risk-company-lawsuits-legal-scholars-say-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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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歐盟理事會文件顯示歐盟永續報導改革有妥協 Forbes在2025年 5月 23日報導了,當日在歐洲理事會的「常駐代表委員會」(Committee of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s, COREPER)會議上,領導層發佈了一份指引文件,內容是關於歐盟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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