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刊載在AICD網站上,對幾種重要董事類型的簡單介紹。
1.替任董事 Alternate Director
此類董事是由現任董事任命,在特定時間內履行其權力,其因為通常像生病、請長假之類原因而缺席的狀況。
2.董事長 Chair
董事長負責領導董事會會議。董事長在這些工作上扮演關鍵角色:制定會議議程、審視議事錄初稿,以及作為董事會和執行長之間主要的溝通橋樑。他們會引導董事會設立治理結構,並在某些狀況下擔任組織最主要的發言人。
3.事實上的董事 De Facto Director
此類人雖然未被正式任命,但能以董事方式行事。比如,履行董事任務的顧問或可被視為事實上的董事。
4.執行董事 Executive Director
執行董事戴著兩頂帽子—既是高階經理人(員工),也是董事會成員。他們深度瞭解業務和技術技能,故對於董事會而言十分寶貴。然而,身為非獨立董事,重要的是:他們由於接近日常業務,可能會影響其決定。
5.非執行董事 Non-Executive Director
相對於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不是組織員工。他們會帶來客觀、鳥瞰的觀點與獨立性,這對站在組織最佳利益行事十分重要。他們依賴於經營團隊的資訊而做出明智的決定。
6.獨立董事 Independent Director
這是一種非執行董事,與公司沒有任何業務或其他關係,因此不會干擾他們行使獨立判斷的能力。
7.首席董事 Lead Director
這以美國為主,某些澳洲公司也會有,首席董事通常是獨立、非執行董事。他們會承擔董事長的責任,特別適當董事長擔任執行角色(如執行長)而可能引發利益衝突時。
8.管理董事 Managing Director (MD)
管理董事通常未必就是執行長,是執行董事有管理組織日常事務的最終權力。他們會監督營運、實行策略,以及複雜創造適合的企業文化。
9.名義董事 Nominee Director
名義董事受股東、債權人或利益團體任命,並向提名人忠誠。他們被期待要以公司最佳利益行事、並要平衡此任務和忠於提名人。
10.影子董事 Shadow Director
這些人並沒有被正式任命為董事,但董事會成員通常會遵循他的指示。影子董事與正式任命的董事責任相同。
資料來源:https://www.aicd.com.au/board-of-directors/rol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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