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Evaluating the CEO: an assessment cycle"是在Effective Governance網站刊出的文章。
董事會做執行長評估是有堅實的經營理由。除了協助董事達成受託義務外,執行長評估帶來的效益有:
*讓董事會制定的策略方向與執行長能力一致
*提升董事會與執行長關係,確保有適當且有生產力的合作
*讓董事會對執行長薪酬有更高的客觀性
*制定整體組織當責性的範例—展現績效管理是核心的組織文化
*鼓勵執行長個人發展
*對可能的問題提供早期警示系統
董事會的責任是確保有做執行長績效審視,因為董事會對組織的策略和績效有最終責任。
以下是執行長評估必須包含的原則:
*讓執行長的績效與組織目標一致
*根據與執行長預先發展與商議好的明確期待
*績效結果與薪酬之間有一個明確、透明且一致的連結
*鼓勵執行長依評估結果制定發展性目標與計畫,並在必要時提供具體目標
*以有利於持續良好治理的方式行事
*量身訂做組織具體需求
*遵守相關責任標準,並溝通組織的結果
執行長績效評估經常限囿在組織前一年的財務成果或失利。如此有限的觀點會太聚焦在過去,難以因應變動。現實中,評估執行長最重要的效應,應該是組織和執行長的未來。因此,衡量執行長建立策略方向的能力、建立管理團隊並有效領導,也是績效的關鍵衡量指標。
重要的是,執行長評估的流程與結果。此流程都需要持續與執行長討論他或她的績效,而此討論要使用持續性的意見回饋,來形塑行為,同時正式評估只是此持續流程的一部份而已。作者認為這個持續流程有三個部分:
1.建立績效期待
2.指引績效
3.評估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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