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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 星期二

AI治理:今日董事會最關鍵的事宜(B面):AI的董事會治理模型、董事會促進AI監督的步驟-2024/12/03

這篇是由Lara Abrash、Arno Probst及Karen Edelman合寫、2024年10月23日在Harvard Law School Forum on Corporate Governance刊出的"Governance of AI: A Critical Imperative for Today’s Boards"。本篇繼續介紹AI董事會治理模型、促進AI監督步驟的部分。

建立對AI的董事會治理模型

有鑑於處於生成式AI實驗和採行的初期階段,故董事會在建立治理模型上應扮演什麼角色呢?研究顯示,當董事會大規模治理時,要記住以下事項:辨別與重大利害關係人並與之議合、強化董事會責任,並透過適當的防禦機制來管理風險。

現在,受訪者在AI治理上最在意的就是客戶與員工。但當AI擴大使用後,其他利害關係人更會成為董事會決策的要素之一。

至於董事會職權範圍內,哪些治理領域會向前邁進?受訪者指出,有幾個領域他們認為在未來是董事會有效監督的關鍵部分。這些包括整體的治理與監督,包括道德(57%);策略發展,包括AI政策(44%);風險與機會管理(35%);以及落實狀況之監督(14%)。

董事會促進AI監督的步驟

董事會可如何最佳地掌握這些機會及挑戰?以下是幾個董事會可考慮用來促進AI治理的立即性步驟。

1)將AI至於董事會議程內—並讓它策略化。尚未討論AI的董事會,應該要考慮將之納入議程。相關領域包括:

a.進行討論:AI出現在董事會議程的頻率如何?

b.特別會議:董事會可如何從AI的特別會議或董事會策略討論而獲益?

c.策略與情境規劃:董事會有安排與管理階層的初步討論,聽取他們對AI相關風險和機會,以及組織的AI目標之分析?

d.管理監督:董事會如何評估、支持,甚至必要時挑戰管理階層之觀點?

e.風險胃納:有鑑於AI所帶來更不確定的環境,董事會對AI使用、對組織有討論過風險胃納嗎?

f.監理掃描:組織如何審視其營運所在的整個地區、司法管轄區之AI監理與遵循局勢?

g.衡量:組織何時、如何審視使用AI之進展與效益,以確保有健全的投資監督,但不遏止創新?

2)定義治理結構。為有效履行監督,董事會可能需要劃分與分派AI相關責任。考慮的有:

a.董事會上誰負責AI事宜:哪些問題要在整個董事會討論?哪些可授權委員會,以及授權哪個委員會?

b.從管理階層接收完整且有用的資訊:董事會關於AI相關問題,會從管理階層獲得充足且適當的資訊嗎,包括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以利履行監督責任?

c.有管道接觸更多領導人:有鑑於企業所有領域的廣泛影響,董事會有接觸到關鍵的長字輩主管成員與企業領導人嗎,不只執行長或技術長?

d.達成正確平衡:董事會層級是否過高而無法有效治理AI使用?有更深入的教育與議合,帶動更勝任的監督嗎?

3)評估與強化AI素養。為有效監督AI帶來的機會與威脅,董事會應確保他們與其經營團隊有AI素養。他們或許要考慮:

a.尋找教育機會,填補知識落差:有什麼訓練與教育機會,以協助董事會提升AI及新科技之技能?董事會可引入內外部專家以利討論嗎?

b.重新評估技能矩陣:董事會組成需要調整,以聘僱到更多有AI與新科技經驗之董事嗎?長字輩主管方面如何?

c.修正繼任計畫,使之更科技導向:董事會與管理階層之繼任計畫,有更新以注意到具新科技(包括AI)經驗之領導人嗎?有發展出學習機會,協助未來領導人擴張這些科技之技能與專業嗎?

d.保持行動力:董事會如何確保能持續地積極投入發展中的AI局勢,確保不會自滿、觀點過時,並維持敏捷並回應AI變化中的能力?

資料來源:https://corpgov.law.harvard.edu/2024/10/23/governance-of-ai-a-critical-imperative-for-todays-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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