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osmiths在2024年 10月 23日有這一則Nick McCarthy、Oliver Pilkington、Daniela Munro、Summreen Mahween合寫的英國新的薪酬原則觀察。
2024年10月8日,英國投資協會(U.K. Investment Association,IA)公布了其針對2025年股東大會的薪酬原則(Principles of Remuneration),闡述了IA對高階經理人薪酬結構的期望。
這份《原則》主要適用於主要市場上市的公司,但對其他市場上市的公司而言也很重要,比如另類投資市場(AIM)或私有公司。
該《原則》建立在《英國公司治理守則》所制定的薪酬期望之上,因此應該與這些期望一起閱讀。它強調了公司如何適當激勵高階經理人,以及為其股東創造長期價值的最佳實務,例如藉由將高階經理人薪酬連結到長期績效,和以環境、社會與治理(ESG)因素為基礎的永續經營模型。IA指出,讓高階經理人薪酬結構連結到這些廣泛的要素,「將有助於經濟成長並帶動更廣泛的經濟繁榮…,當與長期企業成功保持一致時,薪酬就有助於激勵、獎酬及留住創造價值的高階經理人,並推動英國的成長。」該《原則》進一步解釋,「高階經理人薪酬實務對於更廣泛的社會趨勢有所影響,例如財富分配差距,以及民眾對企業的信任」,這些是投資經理人對高階經理人薪酬投票時特別在意的。
IA的原則提供了彈性
該《原則》對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彈性及指引,以更好地適應其商業模型。它們不打算規定任何具體的薪酬結構或數額;相對地,它們的目的是協助薪酬委員會做出明智且負責任的決策,以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IA特別鼓勵公司要「採用最適合其業務、公司策略與績效的薪酬結構」,並考慮後者如何與企業相關的營運目標和模式一致。
薪酬政策的總體原則包含:
1.藉由與董事會同意的公司策略保持透明度與一致性,促進創造長期價值;
2.支持個人與公司表現,藉此促進公司長期的財務健全,並鼓勵合理的風險管理,以照顧到重大的利害關係人的利益;以及
3.提供與公司業績密切相關的薪酬水平,支持薪酬與績效之間有明確的關聯。
若公司偏離了該《原則》,IA期待他們能夠提供「一份適當的全面說明」。IA建議,「薪酬委員會與其主要股東進行交流,以瞭解他們的觀點,並清楚解釋為何薪酬政策與方法適合公司的業務、策略和股東,那麼就可以最佳的實現此總體原則。」
關鍵改變
1.薪酬水準
該《原則》確認了薪酬水準應與公司目標、價值與策略目標一致,「以及這些如何有助於吸引、留住與激勵人才」。重要的是,不鼓勵單獨使用基準比較,因為「這會造成市場的棘輪效應(ratchet effect)」。相對地,在制定適當的薪酬水準與結構時,薪酬委員會應考慮公司的整體員工,以及執行長和一般員工的平均薪酬之間的比率等因素。當變動薪酬計畫具重要性時,也應該根據股東的意見來進行諮詢,否則應予以限制。當任命新的執行董事時,薪酬委員會也應該考慮前任的薪資。如果以較高的薪酬聘僱新執行董事時,公司應向股東說明此決策及這麼做的理由。
2.退休金與福利
IA建議對高階經理人的薪酬、退休金,或退休替代支付,應與目前大多數員工可獲得的待遇保持一致。變動薪酬的任何部份都不應該計入退休金。額外的福利,例如健康或人壽保險,也應該完全揭露和解釋。從股東利益角度,搬家津貼也應該在任命時完全揭露,而且要有限期條款,並對任何此類權益項目有支持性的說明。
3.年度獎金
當考慮獎金時,薪酬委員會需要揭露所有策略性關鍵績效指標(KPIs),並對於KPIs和價值創造之間的關聯做總體說明。值得注意的是,在重大非財務性指標(例如ESG風險或原則)納入公司策略時,任何與ESG風險及機會有關的目標或KPIs都可納入年度獎金結構,但前提是要「健全、透明、能夠顯現可實現的績效,以及最終…與價值創造相關聯。」如果薪酬委員會認為高階經理人已經滿足股東指導方針,以及他們「有足夠的權力執行懲罰和追回條款」,則獎金遞延期或許可以減少,另績效評估不應該少於一年。
4.長期激勵(LTIs)與績效股計畫(PSPs)
LTIs會激勵公司內的績效與長期價值創造。根據《英國公司治理守則》,IA建議通常的績效/授予期和保留期應該是五年或更久。然而,薪酬委員會應有裁量權來檢視LTIs的授予結果,確保其與公司基本財務績效及個別的高階經理人貢獻一致。薪酬委員會應該要有能力使用懲罰與(或)追回條款。當公司策略納入更廣泛的因素(例如ESG)時,就應該將之納入LTI獎金的設計和評估,以進一步激勵績效和正面結果,並應該詳細說明ESG標準,以提供可量化的績效結果。
PSPs的結構也應適當地反應公司的長期策略。薪酬委員會應說明每項獎金所選擇的KPIs和授予條件,以及它們如何提升股東價值。績效標準應該反應企業整體績效,並在相關期間內一致地適用。例如,若股東總回報(TSR)被運用來成為一項績效或衡量指標時,則TSR的起迄計算值就應該參照定義期間內的平均股價,並且參考績效期間的起迄時間。當使用涉及限制型股票計畫的混合型方案時,公司就應該說明為何混合模型比單一結構更為合適。
5.稀釋
作為指導LTIs附加技術條件,IA建議所有LTI獎金應該以公司股票授予時的平均交易價格來定價,除非在計畫規定內另外規範、或經股東同意。新股的發行也會稀釋現有股東權益、侵蝕價值以及影響退休金。因此應該制定和遵守適當的稀釋限制。當根據股份計畫發行普通股、或再發行庫藏股時,在其任何滾動的十年期間,不能超過普通股股本的10%。
然而,對於最近上市的一些高成長型公司,他們需要以股票型獎金來激勵關鍵員工的例子,或許會有一些例外。在此例外狀況裡,IA接受薪酬委員會或許會尋求股東核准更高的稀釋限制,而期望公司隨時間的推移恢復到正常的稀釋限制。
結論
雖然IA的原則提供與公司經營策略相稱的彈性,但是並不期望公司太偏離其總體原則與《英國公司治理守則》。《原則》對激勵、績效和價值創造提出明確的期望,同時鼓勵公司要與股東進行更深入的對話,以便更好的制定高階經理人的薪酬結構,包括財務和非財務指標(例如ESG)。這樣的對話是一個受歡迎的發展,協助公司在國內與全球維持競爭力,特別是關於吸引全球人才和留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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