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由Francis J. Aquila所寫的"AI Developments and Considerations for the Board",2024年於Reuters Practical Law網站刊出。內容不少,我們介紹其中部分的監理部分、董事會監督及落實內容。本篇A面先介紹新的監理與投資焦點。
有鑑於AI這個領域日益受到監理重視,故未來在使用AI上,公司面對著逐漸擴大的法律及遵循風險,從2023年委託投票季開始,有幾家公司的股東會已出現AI問題的提案了。
有鑒於此發展,董事會正在關注如何做好準備,監督AI相關風險和機會。在此過程中董事會也要考慮:在此議題上公司為利害關係人議合的準備程度。為協助董事會評估公司的AI相關實務與策略,本文就是要對重要問題提供一個高層次的回顧—在考量AI相關問題時,引導董事會討論及實踐。
一、新的監理與投資焦點
A.美國
美國在私部門方面,還沒有正式的AI使用規範,董事會應該要注意聯邦政府對AI相關風險、最佳實務的政策聲明,因為這是未來監理與執法的基礎。
董事會應該注意—監理機關在關注公司的AI揭露。比如,SEC主席Gary Gensler在2024年二月的演講中警告反對「AI漂洗」,亦即公司或金融機構不能對其使用AI提出錯誤、誤導性的聲明。根據Gensler,AI漂洗或許會違反證交法。目前,S&P 500公司有將近一半,會在年報裡包含AI相關揭露。有鑑於已經將此領域視為監理焦點,故特別重要的是,公司要提出符合適當揭露控制及程序之揭露,包括健全的驗證流程和法律審視。
在AI相關資訊快速變化、具潛在商業敏感性下,會帶來額外的揭露挑戰。比如,當此領域不斷演變及多元化,公司對AI之理解可能與監理機關、股東的定義不一樣。Gensler 在二月的演講時指出,當公司在法說會、董事會討論中提到AI時,或許需要為投資人定義:所指的AI為何。
此外,有鑑於AI及AI相關事件、政策和實務的快速變化性質,故公司或許需要具備程序,適時重新評估和更新先前的揭露。SEC已針對私人基金顧問使用AI狀況進行檢視工作。比如,在2024年三月,SEC宣布對兩間投資顧問機構施以總計40萬美元的民事罰款,因為他們對AI使用提出了錯誤及誤導性的聲明。雖然罰款涉及散戶投資人,關注的是公平揭露失敗,但也展現了SEC在意AI。在突顯投資顧問對客戶之受託義務下,Gensler適當地提醒:「不管你是否使用演算法,你都有同樣的注意義務。」
C.歐盟AI法
在2024年3月13日,歐洲議會通過AI的法規—該法以風險為基礎的方法監管AI系統。歐盟理事會在2024年五月正式實施AI法,並在生效後24個月內全面實施。AI法會根據AI系統所帶來的已知風險程度,施以不同程度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高風險範疇定義廣泛,包括的產業有關鍵基礎設施與銀行和保險,還有在製造過程中使用的AI的,比如玩具或醫療設備。在歐盟行銷及部署含有高風險AI系統之公司,需要遵守AI法內所訂的七個義務,包括建立風險管理系統、紀錄保存程序,以及透明義務。AI法也要求到公司的價值鏈—包含供應商、出口商、分銷商,以及在高風險AI系統上列名或有商標者。
需遵守AI法的公司,要設有防護機制,以減少實行AI時的相關風險,縱使未直接受AI法監管的公司,也可能面對到投資人和關鍵商業夥伴之壓力,要建立此防護機制。關於實施這些措施需要多少成本與負擔,還有待觀察。若歐盟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遵循成本高、義務嚴格的話,則公司或許需要投入更多資源到這個領域。
D.股東提案
讓AI成為展望性業務策略關鍵推手的企業,投資人高度關注董事會如何評估、使用及監督企業營運中的AI相關策略。董事會應確定:在此主題上有做好股東議合之準備。為瞭解投資人對此議題不斷出現及改變的期待,董事會應該觀察同業的股東提案。
在最近的投票季裡,AI主題的股東提案有大幅增加。此提案關注的是AI透明與治理機制。不同產業的公司,都收到了股東提案—內容有準備透明度報告,以及揭露其使用AI之指導方針。某些提案已收到超過40%的股東的成案支持。縱使最後通過的支持率不高,但是這些提案的新穎性、公開性,引發更多股東注意,包括公司對於其所使用的AI提供明確的資訊紀錄,以及強化演算法的可查核性及遵循要求。這些發展或許會因股東支持,而有更多此類議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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