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澳洲永續報導朝向新標準的快速進展
這篇是2024年7月1日Bloomberg網站的報導。Austral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AASB)最近就Australi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ASRS)的草案展開諮詢。一旦確定,將成為澳洲強制性的報導標準,適用於公司與氣候相關的財務揭露。
這些提議的報導標準,是在與國際標準一致下發展的,密切參照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 Foundation的永續揭露逼標準,即ISSB Standards。此標準的S1是提供一致、全面性的全球基準,即對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的一般性要求;S2是氣候相關揭露。
AASB草案密切參照IFRS的S2,關注於氣候相關揭露。草案涵蓋有三個標準:
ASRS 1是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的一般性要求
ASRS 2是氣候相關財務揭露
ASRS 101則是澳洲永續報導標準之參照
AASB的主席Keith Kendall在最近Bloomberg雪梨永續金融論壇上說,「S2涵蓋了整個價值鏈的排放報導,要求公司報告他們在範疇1、2、3上的資料—亦即他們整個供應鏈的排放。在S2下,報告準備者被要求報導:與氣候相關和其業務相關的展望性機會及風險。」
此舉與澳洲政府最近的政策一致:要落實強制性的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澳洲企業(無論公營或私人)都需要注意此提案並準備報告。
公司如何開始準備其強制性的氣候揭露?他們在準備時會有什麼風險與挑戰?
Challenger的高階ESG專家Charlotte O’Meara說:「從資產管理公司角度看,資料可能是最大的挑戰。雖然澳洲公司習慣報導範疇1與2的排放,但範疇3的報導困難很多。現在關注此問題的人說,在資料上會有很大落差,特別是對私募股權和私募信貸。」
公司必須更深入瞭解其供應鏈,找到可用、可比較的資訊。這些標準要接受查核與確信,涉及高度的當責性,而且報導的資料必須要能反應這一點。縱使公司自身還不到報導範疇3的門檻,也需要瞭解一定程度的資訊,因為他們有可能處在受規範影響組織的供應鏈上。
關於能力及產能方面,也是挑戰。某些大公司投入了大量資金與時間,聘用正確的人協助他們建立永續報導的能力。澳洲國民銀行永續主管Leanne Bloch-Jorgensen說,「你或許會有資料,但你需要知道如何詮釋、如何轉譯,將之化為有意義、前瞻性的聲明。」
已針對S1與S2報導的公司,有某些共同特徵,意識到達到要求源自於整個企業動起來。
董事會層級的行為正在轉變,並在彙整來自於資訊、策略、風險與治理團隊的專家,以完成任務。
準備好面對要求的公司,也已將看似艱鉅的任務分解為可管理的部分。S1與特別是S2,都需要達成有挑戰性的技術標準,特別是對於有國際碳足跡的澳洲公司而言。將之按不同司法管轄區區分,並真正策略性地思考:如何組織企業並分階段工作以達成此挑戰,乃是關鍵。
準備階段裡第三個成功的特質,就是文化轉變:持續學習,而非等到所有事(包括資料與系統)都到位再說。揭露與報導被視為是複雜、令人卻步的,特別是習慣有完善系統、完整資訊、大量最佳實務的財務專家。在永續報導方面,準備者一路上要與同儕一起合作才行。
Bloch-Jorgensen指出,準備未必都是沈重的負擔。「在準備TCFD時我們學到—準備強制氣候揭露之流程,可以是一個非常有洞見的工作,實際上有助於動員、納入轉型策略,這不只是減少風險,還有利用業務機會,並在不同的環境看到公司的能見度。」
若整個流程正確完成,則準備者就可以適時進行查核及確信工作。
風險對永續報導是基本的考量點,而機會也也是。而後者應該會鼓勵準備工作。
最後,關鍵是瞭解這是一個團隊工作,而不是單人馬拉松。澳洲財政部總監Rebecca McCallum說,這不是這方面唯一被要求的揭露—該標準之目的是要擴大報導的架構。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對澳洲政府而言是重大優先事項。Rebecca提醒:「2024年財政部法修正案(Financial Infrastructure and Other Measures)納入了強制性揭露,並從大企業開始。」該案在2024年5月14日已送入國會,而參議院委員會正在審議。
(2)日本考慮在2027年起開始推動ISSB基礎的永續揭露
Mayer Brown網站在2024年6月24日刊出了由Time Baines、David A. Carpenter、Keisuke Iwata合寫的"JAPAN MULLS ISSB-BASED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MANDATORY AFTER 2027"。以下分享一些本篇的內容。
日本在考慮是否要要求所有主要上市公司公佈年度永續報告,此報告實質上符合IFRS的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標準。新的強制性揭露規定,會依市值規模分階段施行,最大的公司,預計會從2027年三月結束會計年度後開始施行。負責的監理機關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 ("FSA")在2024年二月,於其Financial System Council下面建立了一個臨時組織—永續揭露報導與確信工作小組(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WG)。關於日本採行部分ISSB標準的公開諮詢期,將持續到2024年7月31日。
所有在東京證交所的Prime上市公司,最終都要遵守新的強制揭露規定。此外,目前也在考量,要在Prime上市公司以外推動自願性永續揭露之方法。由於監理規定目前只針對東京上市公司,故與歐盟方法相當不一樣,在這個階段裡,預期會受此影響的非日本的跨國企業子公司負擔有限。在5月14日舉辦的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WG會議上,FSA秘書處提議:根據市值分階段實施新法規的日程。提案表示,市值在3兆日圓以上的Prime上市公司(佔交易所整體市值的55%),是第一波被要求提出於2027年三月結束會計年度的永續報告,而第二波市值在1兆日圓以上的公司(佔全市場整體市值74%),會在一年後跟進。而拓展到東證所所有Prime上市公司的時間,預估會在2030年代。該日程會在觀察先前階段及全球趨勢結果後再做調整。
在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WG與FSA討論中,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of Japan ("SSBJ") 公佈了一份草案,雖然有一些偏離與修訂,但基本上還依循ISSB標準。諮詢期也是到7月31日為止,而SSBJ預計會在2025年三月提出定案版。在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WG會議的觀察看來,它高度根據ISSB標準、沒有重大挑戰。而這次討論裡,還有討論其他的問題:
*兩階段揭露:是否永續報告應在法定財報內提出(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提出)?還是應該為單獨、採之後的期限?
*轉型救濟:若永續報告以法定財報形式提出,則是否應該有某些轉型或減緩措施(比如延遲確信方案的應用,延長ISSB的轉型救濟)?
*對不可靠的揭露使用安全港:對準確和完整揭露原則,是否應該要有某些例外?原因是公司或許需要仰賴與揭露某些不太可靠的資訊(比如從價值鏈上獲得的未經證實資訊),作為永續報告的一部分。
*激勵措施:是否應有措施能激勵遵循與/或減少遵循負擔?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WG預期會討論這些公開問題到2025年三月,即公佈定案版SSBJ標準為止。這讓公司至少有兩年的自願遵循期,而最早在2027年三月才強制生效。在此期間,會根據與企業界之諮詢、觀察歐盟和其他國家實施ISSB標準的狀況,微調相關法規。
(3)中國公佈企業ESG報告標準
China Briefing在2024年6月20日報導,中國正著眼於要在未來十年成為公司永續報導上的全球領導者。在2024年5月27日,中國財政部就Chinese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 for Businesses草案展開了公開諮詢。根據附隨的說明文件,中國打算在2030年以前設立強制性的、符合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的永續報導系統,並且在2027年以前引入基本的永續相關及氣候相關揭露標準。
此標準草案規定,中國公司要揭露:在其營運及價值鏈上的重大永續相關風險、機會與影響。「價值鏈」的定義是:「公司營運模式及其營運外部環境之互動、資源及關係,包括公司產品或服務所使用及依賴的部分—從概念到供給與消費,直至整個生命週期結束。」
公開諮詢期到6月24日為止,草案有六個章節、33個條文,涵蓋了一般性條款、揭露目標與原則、資訊品質要求、揭露要素、額外揭露要求以及補充條款。此架構旨在:標準化ESG報導,確保公司提供的資訊對利害關係人而言是可靠、可比較及有用的。
永續揭露的範圍包含了很廣泛的主題:
*環境主題:比如氣候變遷之影響與暴露、污染、水與海洋資源、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資源使用,以及循環經濟實務。
*社會主題:包括員工、客戶及終端使用者之權利與保護,還有與社區的關係,以及鄉村振興。
*治理主題:關於企業經營行為。
永續資訊之揭露必須遵守「重大性」原則,亦即僅需要揭露重大資訊。被視為重大的永續相關資訊,若「忽視、報導不實或模糊不清,可合理預期對決策會造成影響。」重大性評估應該與其在財報上所使用的一致。此標準之草案明定,揭露應該與財報的報導時間表同步,並藉由指標或文字說明以增進交互參照性及相關性。
此外,永續相關資訊必須是單獨的永續報告,並以明確、結構化的語言撰寫,或許可與財報一起向公眾揭露。
值得注意的是,永續報告應在公司網站、或透過其他方式對外公佈。
與ISSB的S1與S2標準一致,中國ESG報導架構是由四個核心要素組成,以確保企業達成主要使用者的資訊需求。除非其他指導方針有明定,否則企業必須在其ESG報導中包含以下幾個要素:
*治理:治理結構、企業管理與監督永續風險和機會之控制措施與流程。
*策略:企業處理永續風險和機會的計畫、策略及方法。
*風險與機會管理:企業用來辨識、評估、重視及監控永續風險和機會的流程。
*指標與目標:用來衡量與管理永續風險和機會績效的指標,還有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及策略規劃要求的企業目標及進展。
中國在上海、深圳及北京證交所實施的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 for Listed Companies,可謂ESG報導的關鍵里程碑。這些指導方針為企業ESG報導建立了第一個統一的標準,也為上市公司制定了新的基準。
這些監理面變化的影響,對上市公司的報導實務影響很顯著。China Galaxies Securities報告說,到2024年四月為止,A股已有1938家上市公司公佈了ESG報告。ESG揭露領頭的產業有銀行、鋼鐵、採礦與公有事業。而中央管理的國企的揭露率最高,有80%公司已公佈了ESG報告。
中國的ESG投資正在快速成長。根據SynTao Green Finance,到2023年第三季末,中國的ESG投資達到創紀錄的33.06兆人民幣(近4.56兆美元),較2022年成長34.4%。
當ESG原則被廣泛接受之際,ESG相關金融商品也在擴張。Wind的資料指出,2019至2023年間,ESG基金的數量從16個成長到135個,同時ESG股票指數從66個成長到370個。
資料來源:https://www.china-briefing.com/news/china-releases-esg-reporting-standards-for-businesses/
(4)IFRS S1與S2是否有助於讓ESG報導更輕省、更有意義?
2024年 7月 2日在IR Magazine上有這一則William Cox所寫的:"Will IFRS S1 and S2 help make ESG reporting easier and more meaningful?"
對公司高階主管的調查顯示,他們ESG的多數問題在於部分衝突和重疊之報導架構及法規的數量龐大:一項估計稱全世界有600個ESG報導架構。另外一個消息來源—健康照顧、稅務與會計顧問機構Wolters Kluwer將「多重ESG架構」列為有效ESG報導的前五大阻礙。
但情況可能會慢慢好轉,部分原因是投資人推動更統一且與財務相關的ESG標準。
回應投資人的壓力
去年夏季會計準則組織IFRS及其附屬的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做出回應,發表永續標準IFRS S1與S2。從2024年1月1日起,各司法管轄區開始實施自願性的S1與S2報導,大約一年後轉為強制性,視各國狀況而定。
IFRS S1與S2既定目標之一是將現有架構內最攸關的標準納入單一全球標準,並提供投資人連結ESG和公司財務風險或報酬的數據。
在說明新標準的理由時,ISSB引述一份調查顯示,投資人投入資金至ESG的首要動機之一是「財務績效」,摩根史坦利(Morgan Stanley)投資人調查中有74%的受訪者指出此點。
全球140個司法管轄區目前使用IFRS傳統會計標準。該組織清楚的目標是使其ESG標準S1與S2產生相近的普遍接受度。已有超過20個國家認可或願意實施此標準。
與IFRS聚焦於公司會計一樣,S1與S2是俗稱的單一重大性標準:換言之,涵蓋了ESG對公司的影響。許多其他架構則是雙重重大性,同時報導對公司及宏觀環境的影響。
表面上來看,S1與S2輕省且有彈性,它們是使得ESG報導更具財務攸關性的方法:
*S1關注所有合理預期會在短、中、長期影響公司的現金流量、融資管道或資本成本的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
*S2具體規範氣候相關揭露,為了與S1一起應用。
在實際操作方面,這些標準複雜但具備結構及合乎邏輯,允許公司根據其司法管轄區和產業來調整報導資料。然而,大量文件、網路研討會及IFRS成員的水準顯示,至少一開始不會那麼容易。
它們可以改善ESG報導的混亂狀況嗎?
IFRS S1與S2聲明並非另立一套標準,不會為目前的混亂加添柴火。它們建立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TCFD、SASB與氣候揭露準則理事會(Climate Disclosure Standards Board)的架構及標準之上,並與GRI合作—所有都是既成的架構。S1與S2也打算與當前及接下來的全世界法規對齊,減少公司報導的負擔。
IFRS報導結構
目標是與其他標準「互通」。換言之,若公司依據任何既有的主要架構來報導,它們將發現更容易採行S1與S2。
但它們不只是現有標準的合成物,,也不是只有蒐集事實和數字。根據S1與S2報導的「重大相關」績效資料,具有財務報導的味道,且應該與財務資料一起呈現於定期財報。
事實上,S1與S2看起來非常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10K或20F文件,強調是可操作的資料,投資者需要這些資料來決定提供資本和資源給公司、買賣股權,還有參與積極治理。
於是,他們強調以下元素:
*全面描述可能影響公司績效所有相互關聯的連結,範圍從宏觀風險(比如經濟衰退或氣候變遷)到微觀風險(比如債務、網路安全或流動性)
*機會,諸如一系列ESG友善產品對股權價值之影響
*策略與流程—公司已具備或正在構建來減少風險、強化機會且從而改善財務攸關績效
*量化數據顯示ESG措施如何影響財務數據,如收入或資本成本
*預測績效數據,包括歷史與預測溫室氣體數據,以及如何將這些數據與減少監理機關罰款的風險連結
*計算數據的彈性,若公司尚無法量化所有的影響,則可以進行描述。
總結來說,IFRS S1與S2可能成功作為全球報導架構,因為它們包含可操作的數據、滿足投資人需求以及使用公司所習慣、更近似財務報導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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