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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星期三

德拉瓦州和對獨立性的深入觀察-2024/08/07

這篇是由Subodh Mishra所寫、Harvard Law School Forum on Corporate Governance網站在2024年 7月 1日刊出的“ Delaware and a Close Look at Independence“。有助於我們瞭解德拉瓦州法院對董事獨立性的看法。

「全世界最富有的人是否薪酬過高了?」特斯拉(Tesla)股東控告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及若干董事,這是審判後意見書的開端。Tornetta v. Musk案以及1月30日由德拉瓦州衡平法院(Chancery Court)法官Kathaleen McCormick那引人注目的判決,碰觸了許多問題,而公司治理就是所有問題的核心。此判決還是難以忽視這個金額本身,因為法官決定取消一位知名執行長的巨大薪酬包裹。現在特斯拉要求股東,再次針對被判決否定的2018年薪酬包裹投票,而且把審判後意見書全文放在委託投票說明書的附件,讓股東手上有與判決相關的全部資訊。

特斯拉的股東們在6月13日的年度大會,最終會如何回應此不尋常的「重來」機會,將饒富趣味。不過,值得討論的是,問題真正的關鍵不只是這間高知名度公司及即將到來的股東會,而是有關與全體股東之間的公平與知情交易。主要的重點包括:為何董事會獨立性(及對此的適當揭露)很重要,以及如何理解在標準格式之外,董事會是否真正獨立的一些細微差別。

同時,德拉瓦州會受到外界關注,不只是因為特斯拉尋求股東同意,允許公司由德拉瓦州重新註冊到德州,也因為有跡象顯示,在超越特斯拉案件之外,其有意願關注董事獨立性的非傳統指標。有鑑於德拉瓦州在公司法的領導地位、以及作為公司註冊州的首選地位,以超越標準定義來加強對獨立性的審查,對發行公司而言可能是一個重大的發展,而且是股東民主的勝利。作為公司法受信任的仲裁者,德拉瓦州有強大的影響力與角色,在最近ISS-Corporate的分析中顯示,德拉瓦州不只是最多公開發行公司登記之地,而且提出想要在其他地方重新註冊的公司也很罕見。

包括獨立的薪酬委員會,以及適當的監督制衡之內部流程,在此案的判決之下,應該是所有公開發行公司的關注重點。股東或許會重新審視董事會組成,觀察現行法規與指導方針,是否能完整反應董事獨立性的真實情況,以及健全流程之好處。

此外,德拉瓦州對公司的法律案件,日益暴露出不透明的董事會監督流程、以及董事會之間較以往更高的關聯性,這些都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追求超越標準

德拉瓦州案件裡的關鍵問題之一,就是特斯拉如何在委託書內定義其董事。該案的質疑是:當股東在核准2018年薪酬計畫時,手上所獲得的訊息。根據判決後的見解,「被告未能證明股東是在資訊完全充分下投票的,因為委託書不準確地陳述關鍵董事是獨立的,而且誤導性地忽略了此程序之細節。」

如何定義董事獨立性?大多數公司都會依照主要的交易所提出的上市規則,而委託投票顧問機構會增加更嚴格的標準,有時候會與公司自身的定義相左。

最近幾年,德拉瓦州公司法有時會深入研究,並質疑董事會獨立性較不明顯的面向,審查那些根據公認的標準看起來獨立的董事,可能發現其他的特徵,比如個人關係,而這樣的關係將使其獨立性被嚴重質疑。

一方面,試圖確定公司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彼此關係是否深厚,或許聽起來繁瑣、擾人而且高度主觀。另一方面,許多外行人可能會認為,共同的活動,比如參加度假或家庭活動,會違反「獨立性」。

針對要培育與辨識真正健全、獨立的董事會,公司、交易所、委託投票顧問機構及股東,或許想要思考各種方式,以更批判性的角度檢視其既有的複雜性。

在各大交易所及委託投票顧問機構評估獨立性時所使用的標準,會有一些重複,並關注於外顯的性質之上,比如公司前任執行長與其他員工、控制股東或最高管理層的家族成員,以及有財務重大關係者。對許多員工而言,從離職到他們在前公司擔任獨立董事之間有一定的年數。而且一旦當過執行長的人,就不再被視為獨立。

給董事過高的薪酬、專業服務關係,或重大關係人交易,都會對獨立評估產生負面影響。ISS列出的是任何超過1萬美元的專業服務關係。而Glass Lewis則認為支付給董事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費,或若該服務涉及董事所屬公司達12萬美元是不被接受的。

董事會獨立性的高層次觀點

考慮到前述標準,並關注於更量化的屬性,從數據來看則顯示美國市場董事會的獨立性有樂觀的展望。以下作者根據ISS 美國基準政策(U.S. Benchmark Policy),來檢視標普500指數(S&P 500)關於獨立性的相關領域。

有兩項連結關係會導致董事會獨立思考降低:與高階經理人有家族關係與(或)經理人、董事與其各自公司(有重大關係人交易)之間有財務交易。而來自於ISS-Corporate平台ISS Governance QualityScore的資料顯示:標普500指數內僅6%的公司符合該定義。

根據ISS政策檢視同樣一群公司,僅0.4%的公司被定義其董事之獨立性未達50%。另一方面,近80%的公司至少有一位非執行董事被定義為任期較長(即服務董事會時間超過九年)。董事會上任期較長的董事太多,可能是該董事會太熟悉、自滿的警訊。讓任期較長董事與新董事有適當的組合才是理想的,因為既可保留寶貴的機構知識,亦可確保新思維之注入。

性別、種族與其他形式的多元性,長期以來被認為對健全的營運結果有正面影響,故可以如此認定:多元的董事會可以是有活力、更獨立思考董事會的另一個指標。麥肯錫(McKinsey)對此主題發表過多份文章,包括《多元性更重要》(Diversity Matters Even More))。在總體揭露方面(評估整體董事會在族群、性別、國籍與其他範疇上的多元性),股東在評估董事會多樣性的能力上,標普500指數公司看起來非常健康。

同樣的,這些統計數據是根據ISS 的政策而量化的,一如先前所討論的所有標準,政策的嚴格制定都是有原因的。委託投票顧問機構與交易所,不是要秘密觀察公司董事會、也不會追蹤超越這些參數的關係,而是要專注從財務揭露或其他可信的公開資訊中合理量化的事實。

董事會獨立性的新觀點

考慮到此類標準的高度遵循,在董事會獨立性上可能會有麻煩的美國公司,看起來並不多。不過,在某些狀況裡,若股東採取法律行動,在德拉瓦州或許會採用更高層級的審查。

考慮到人性,很容易想像,縱使董事都符合每項獨立性標準,也未必能達到理想狀態。在最基本的層次,董事會是一群由每年合作好幾次的人組成,有時候這種合作會持續好幾年,而與管理階層之間建立某種程度的關係是在所難免的。

相較於其他標準,德拉瓦州法院有時會更深入探究「獨立性」的定義,縱使此事件不一定會像特斯拉案那般引人注目。

在過去數年間,法律事務所有一些文章指出,從一些案例可以看出,關於判斷董事獨立性、公平與適當的董事會流程,德拉瓦法院轉向更「按具體情境」做出判決,而此評估傳統上更集中在金融領域。

比如2022年一月的Cleary Gottlieb的《德拉瓦州法院關於董事獨立性演變中的觀點》(The Delaware Courts’ Evolving View of Director Independence)一文指出,在Marchand vs. Barnhill (2019)一案裡,法院主張德拉瓦州法律「不能忽視人際之間的社交性質,以及他們會受到金錢以外的事物所影響,比如愛、友誼以及同事關係。」換言之,當評估獨立性及潛在利益衝突時,非傳統和(或)非財務因素也十分重要。

該文也指出一起2019年的一個訴訟程序,即BCG Partners, Inc.的衍生訴訟,衡平法院拒絕被告的駁回動議,原因是由於被告公司大多數的董事無法獨立於控制股東之外。這起延續到2021年審理的案子裡,有一位董事由於與股東有20年的關係而受到詳細審查,並面對有社交活動及「個人欽佩」的問題。最終,法院針對這群董事並沒有發現壓倒性的不利證據,但在取證的過程中,發現了夠令人信服的資訊,因此案子持續往下發展。

強化董事會

公認的標準是確保董事會獨立性的第一道防線,這些董事要負責把股東利益置於公司管理階層與自身之上。很明顯的,大多數公司已經採取行動,確保家族成員,或因為強大的財務激勵而影響其判斷與動機的成員,不會填滿其董事會,這對股東而言是一件好事。

對很多實體而言,包括股東,當他們缺乏完整、準確及可驗證的資訊時,要準確評估董事會的獨立性是十分困難的,而必須到事件發生,比如媒體爭議或訴訟讓內部交易、有缺陷的流程、帶有偏見的,經妥協的決策曝光後才會看到弱點。

對公司而言,重點或許不應該拒絕德拉瓦州法院,而是確保他們的董事會盡可能具有無可挑剔的獨立性,並能完全履行其對股東的基本責任,包括對高階經理人設計公平的薪酬。

資料來源:https://corpgov.law.harvard.edu/2024/07/01/delaware-and-a-close-look-at-indepen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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