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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 星期五

新加坡的一些動態:(1)銀行界洗錢問題;(2) 金融業資料治理文件;(3)新加坡女性董事創新高;(4)新加坡揭開名義董事及股東的面紗-2024/08/02

(1)新加坡MAS提出報告指銀行界的洗錢威脅

2024年6月21日Wealth Briefing報導,新加坡金融主管機關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在6月20日公佈一份長達126頁的報告—Money Laundering Risk Assessment Report Singapore 2024,將洗錢區分為幾種類型,並且在結論中表示,必須對此問題警戒。

MAS說,考慮到洗錢威脅及漏洞,銀行業已經評估了對新加坡而言最大的洗錢風險。由於在金融系統內為促進交易的角色,以及具有跨境交易的龐大網路,因此銀行是犯罪者常見的管道。另外,銀行也有較大比例的高洗錢風險的客戶(包括那些來自於較高洗錢風險的國家者)、大量的跨境交易,以及一系列的複雜產品與結構。

MAS說,新加坡的關鍵洗錢威脅就是詐欺(特別是網路帶動的詐欺)、組織犯罪、貪腐、稅務犯罪,以及貿易型洗錢。

他們說,「銀行(包括財富管理業)被評為對新加坡有最高的洗錢風險。」

Citigroup、DBS與其他涉入重大洗錢案的銀行,正在加強對其客戶的審查。這些銀行都在試圖確保:中國洗錢犯罪集團超過30億新幣之類的行為不會再發生。這些犯罪者透過至少16個新加坡金融機構,以線上賭博的方式進行洗錢。有一份報告說,此案牽涉27人,不只10人因各項罪名送上法院。

新加坡不是唯一受洗錢影響的國家,其他還有美國與瑞士,都受此類醜聞襲擊。還不到十年前,在財富管理業就看到了馬來西亞政府所創的一馬基金,被抽走了數十億的資金。新加坡的銀行當時也受到影響。

MAS說,新加坡執法機構(LEAs)認為「大量的洗錢案是因為外國詐欺使然,特別是網路帶動的詐欺。」

「詐欺也是外國主管機關向新加坡尋求協助最常見的理由,向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ing Office (STRO)與LEAs皆有。這也越來越成為全球所關注的主要犯罪。主管機關觀察到,詐欺流程通常是專業的洗錢,而且是藉由第三方進行的,比如多層的企業與個人人頭,還有透過金融及指定非金融機構及專門執業技術人員(Designated Non-Financial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DNFBP)部門。此外,新加坡與其他國家接觸後確定,詐欺是令人最在意的基礎犯罪,會對新加坡帶來洗錢威脅。」

監理機關說,他們也發現,在新加坡國內由「網路」詐欺所引發的洗錢威脅(此還結合了海外的犯罪集團)有升高的趨勢。外國犯罪組織,以及非法的線上賭博,也都是威脅。

MAS說,「在最近的洗錢案裡,涉及了超過30億新幣被扣押及禁止的資產,有幾個被起訴者,涉嫌因海外組織犯罪集團的非法線上賭博而獲利。這些犯罪份子,有些人把錢存入新加坡的銀行帳戶。其他人則轉為其他形式資產,比如不動產、車輛、包包以及收藏品。除了銀行以外,還有其他部門也涉及犯罪者的資產管理(比如公司服務供應商),協助他們把不法資產流入新加坡公司內、透過房地產銷售員購買房產,以及透過寶石和貴重金屬交易員把資金投入其他高價產品。」

MAS說,最常見的洗錢類型,就是透過銀行快速轉移資金、濫用法人(比如空殼公司),以及佈局高價資產。

資料來源:https://www.wealthbriefing.com/html/article.php/MAS-Flags-Money-Laundering-Threats-Via-Banks%2C-Others-In-Major-Report-


(2)新加坡公佈金融業的資料治理文件

2024年 6月 4日National Law Review報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公佈了一名為《資料治理與管理實務—主題性檢查的觀察與監督期待》(Data Governance and Management Practices – Observations and Supervisory Expectations from Thematic Inspections)的資訊文件。

這份文件包含什麼?

該文件關注資料治理實務及處理資料品質風險。其納入了一組監督期待,旨在引導金融機構強化其資料管理能力,以符合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的有效風險資料蒐集與風險報導原則(Principles for Effective Risk Data Aggregation and Risk Reporting)。

該文件包含了,從對新加坡銀行系統上重要的資料治理與管理主題性檢查而來的觀察,特別是:

*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資料之監督

*資料管理組織與政策

*資料品質管理與控制

*資料問題之辨別與升級

*獨立的資料驗證

控制也需要受到組織完善的資訊科技基礎設施和資料結構所支持。

為何要公佈這份文件?

該文件強調資料(被稱為是「策略性資產」)對金融服務業的重要性。資料被用作舞弊監控、反洗錢、流動性管理、承銷與投資管理。該產業也看到了「資料可取得性的指數般成長,以及資料分析能力之進步」,即資料之使用和部署來提升營運效率與風險管理之有效性。

因此,對於確保為以上目的而仰賴的資料是準確、一致與完整而言,資料治理非常重要。也必須減少違反隱私與保密的問題,以處理資料被濫用的風險。

該文件裡提出了哪些期待?

從高層級看,金融機構預期要對其資料治理和管理實務進行基準比較(包括根據國際標準),並考慮其組織結構、營運模式、營運規模及風險概況。在必要時,以適合風險的方式採行相關步驟縮減落差。

在每個重大主題裡,MAS強調了其監督期待以及從此次檢查而來的關鍵觀察,還有對應的改善領域。該文件也提供了某些最佳實務。這些主題性檢查與對應觀察,包括以下幾項:

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資料之監督

*應採行健全的資料治理架構,由管理委員會監督風險。

*董事會應更新資料管理問題,包括落實巴塞爾原則的狀態。

*管理階層報告應納入資料治理指標,並依營運和支援單位分類報導,而非只從整個企業層級而已。

資料管理組織與政策

*應該以明確的角色來監督整個組織的資料管理與標準落實,比如有資料管理章程。

*應該修正元資料(metadata)內的異常狀況、不同利害關係人間的資料控制,以及適當的資料品質門檻和控制評估。

資料品質管理與控制

*應該以計分卡來監控和衡量資料品質,並採取正確的行動,還有對最終使用者的計算工具之控制。

資料品質問題與升級

*應該要有升級標準及行動計畫,以改正不佳的資料品質及根本的落差。

*應該要有一致的資料系列文件檔案,具備充分的詳細度與涵蓋範圍。

獨立的資料驗證

*應該要有獨立的資料部門,進行組織性的安排及減緩措施,以維持其獨立性,縱使已有其他風險報導部門。

*應該進行「消防演習」,以測試危機時的能力。

結論

雖然該文件不具法律強制力,且僅用於金融業的組織,但其觀察和良好實務案例,對所有處理資料之組織是很有用、很重要的,包括人工智慧之部署,因為在機器學習上「有良好品質資料的基礎,變得更為重要」。

資料來源:https://natlawreview.com/article/singapore-publishes-data-governance-paper-financial-sector


(3)新加坡公司董事會的女性比例創新高

Straits Times 在2024年 6月 3日報導,一項研究發現,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法定機構(statutory boards)及慈善團體的女性董事數目在2023年創高。

接受檢查的1000多個組織中過半超越董事會性別多元性的自願目標,並且全男性組成的董事會也在下降。

截至 2023 年底,市值排行前百大的新交所上市公司中,董事會女性的參與率從到2013年的7.5%,提高三倍達到23.7%。

法定機構表示女性參與董事會的比率則較2018年增加近10%,在2023年達到32.7%。

截至 2023 年12月底,按捐贈收入排行前百大公益機構(Institutions of a Public Character,IPCs)的紀錄顯示,女性參與董事會為31%,是它最高的年成長,高於2022年的29.3%。

此調查發現來自董事會多元性委員會(Council for Board Diversity)的《新加坡董事會多元性回顧》(Singapore Board Diversity Review),針對新交所上市公司董事會、法定機構與IPCs性別多元性的年度研究,涵蓋1360多個組織。

該資料回顧時間橫跨2013年至2023年12月31日,並與南洋理工大學(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的永續金融創新中心(Centre for Sustainable Finance Innovation)合作執行。

到2025年前,在新交所上市的前百大公司之女性參與董事會的自願目標為25%,2023年的紀錄顯示有48家公司擁有至少25%的女性董事職位,高於2022年的39家公司。

以30%為目標的法定機構,2023年在64個組織中有35個擁有至少30%的女性參與董事會,較2022年的30個來得多。

自願以30%為女性參與董事會目標的IPCs,2023年接受審查的110個慈善團體中有56個達成或超越目標,高於2022年的51個。

最近增加女性董事任命的主要動力可能屬於監理性質,包括最近強化新交所上市公司和慈善團體的監理架構—強調董事任期和董事會組成的多元性。

新交所要求董事會多元性政策揭露,該政策自2022年一月一日起與修訂後的《公司治理守則》(Corporate Code of Governance)及其《操作指引》(Practice Guidance)一起生效,強調董事會組成之多元性。

《新加坡交易所辦法》對獨立董事任期實施九年嚴格上限並且從2023年一月起生效。

其他促成因素是治理利害關係人的密集鼓勵與在不確定時期全球對董事會多元性價值日益認識。

任命所有新交所上市公司初任董事(無論男女)的數目在2023年顯著成長,董事人才庫的多元性增加。

在2018至2023年間,新交所前百大上市公司總共任命了310位初任董事(兩性均有),佔所有新董事會任命的51%。

2023年初任董事佔所有新任命的66%,較2022年的47%大幅提升了19個百分點。

根據該研究,有更多女性被任命為上市公司和法定機構的董事長或委員會召集人。

2023年新交所前百大上市公司中,女性董事佔所有董事長以及審計、提名和薪酬委員會召集人職位的17%,高於2018 年的9%。

2023年法定機構的女性董事佔董事長比例為20%,高於2018年的16%。

在IPCs,女性董事佔董事長比率為19%,高於2018年的15%。

該報告顯示,上市公司與IPCs中全男性組成的董事會穩定減少。

到2023年底,新交所前百大上市公司中有11%以及所有新交所上市公司中有38%仍為全男性的董事會,該比例各自低於2013年的51%和57%。

在慈善團體方面,前百大IPC董事會中的4%以及所有IPC董事會中的5%仍然全部由男性組成。

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Masagos Zulkifli在6月3日委員會所發佈的聲明中說:「女性在人民、公共以及私部門董事會中的參與進步,反映越來越承認董事會性別多元化的重要性。」

他補充說:「它不只是良好公司治理的指標,也是策略決策的指標—給予所有符合要求者平等的機會,藉此開發更寬廣的人才庫。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它需要多元觀點、技能組合與經驗來處理未來複雜的問題。」

資料來源:https://www.straitstimes.com/business/women-representation-on-boards-reaches-record-high


(4)新加坡揭開名義董事及股東的面紗

2024年 7月 4日在The Star尚有這一則關於新加坡董事責任、處罰的新聞,值得參考。

新加坡透過7月2日修法,加強名義董事及股東(nominee directors and shareholders)的透明度,修法後要求公司向會計和企業監理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Acra)提供關於掛名安排的完整資訊。

Acra也將公佈哪些人是公司名義董事及名義股東。

名義董事是被任命為公司董事的人,但根據他人或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指示而行事。

法律要求這些個人向其公司揭露他們的詳細資訊及掛名狀態,但先前並沒有要求他們或其公司與Acra分享此資訊。

新加坡國會在7月2日通過的《公司與有限責任合夥》(Companies and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LLPs)雜項修正法案將因此隨之改變,作為強化新加坡反洗錢制度措施的一部分。

公司必須向監理機關提供的資訊包括名義董事及股東之細節,以及這些名義董事與股東背後提名人的身份。

第二財務部長英蘭妮拉結(Indranee Rajah)告訴國會,此資訊只會提供給Acra和其他執行任何成文法之公務機關。

然而,Acra將公開哪些公司董事及股東是名義的。

換言之,擔任名義董事者的個人身份將會公開,不過背後提名人的身份並不會揭露。

英蘭妮在法案辯論時說:「該資訊對銀行、公司服務供應商和其他守門人有用處,例如,他們可能希望針對有很多名義董事或股東的公司實施額外檢查。」

為確保註冊資料的正確性,公司及LLPs觸犯登載資料不實的罰款上限將從5000新幣升高到2.5萬新幣。

對Acra提供不實或誤導之註冊資訊者,最高將處以2.5萬新幣的罰款。

公司及LLPs將被要求每年驗證及更新其控制者資訊。

同時,7月2日也通過的《公司服務供應商法案》(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s Bill)也解決了名義董事安排可能濫用的問題。

英蘭妮說,雖然名義董事安排是很多公司服務供應商提供的合法服務,協助其海外客戶滿足新加坡對一般居民董事之要求,以便在新加坡成立公司,但他們可能容易遭到濫用。

她說:「作為生態系統內的重要守門人,公司服務供應商不能以漫不經心的方式安排名義董事。在某些案例,我們觀察到有些個人明顯不適合承擔董事責任,但仍被失格的公司服務供應商安排擔任名義董事。」

在一個案例中,Grab司機Leonard Koh因未能履行名義董事的盡職審查被罰款2.8萬新幣。他曾任超過45家公司的名義董事。

從2019年起,直到2020年7月,每家公司以擔任名義董事為由支付他每月100新幣。

另外一個案例是謝勇(Xie Yong),他是新加坡980家公司的董事,因涉及其旗下的中國關聯公司洗錢500萬美元而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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