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介紹了一系列近期南韓最近公司治理的改革,欲提振南韓折價的困境。這一篇篇幅不小,是彙整近期的一些法律、監理改變,以及業界正反兩面的意見。於2024年7月2日在The Korea Times刊出。以下介紹一部分內容。
目前,南韓商法(Commercial Act)第382-3條列舉了董事的忠實義務,明訂他們「應該忠於公司最佳利益履行其義務。」
該條文只提到「公司利益」,並沒有考量「股東」,因此長期飽受股東行動主義者批評。他們主張,若維持目前的法律架構,則非常有利於大股東,特別是財閥所有人,讓他們享受與其持股不對等的財務回報,並對公司有不成比例的影響力。
大股東在回報與控制的優勢,往往就會傷害小股東,這就是俗稱「南韓折價」的重要影響因素—即南韓股票在市場上一直被低估。
在此背景下,南韓金融機關主動提出Corporate Value-up Program,要解決「南韓折價」,因此推動修法。提議的修正案旨在:擴大公司董事會的忠實義務,包含確保股東利益。此問題對南韓1400萬散戶投資人特別重要,因為他們主張要有一個支持小股東的公平、平等環境。
其中一個支持者就是金融監督院(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FSS)院長Lee Bok-hyun,他強調修正案對Corporate Value-up Program會有正面貢獻。
Lee在六月底演講時說,董事會不僅須制訂公司策略方針、有效監督管理階層,也要對公司及其股東負責。解決南韓折價有賴於—平等保護控制股東和小股東的利益。
慶北大學法學院、公司治理專家Lee Sang-hoon強調,修法應該是政府主導的Corporate Value-up Program之核心。他告訴The Korea Times:「...南韓折價的基本問題的根源是破壞股東價值。改正方法要靠重組董事會,以預防破壞價值並命令改進。」
「政府要有效解決南韓折價,可做的就是擴大董事會忠實義務的範圍,納入普通股東權利之保護,藉此對應股東比例的股權就會被適當尊重。這是要建立一個明確的公司董事會原則—當少數控制股東和普通股東利益相衝突時,董事會應該優先重視整體股東的利益。這應該是Corporate Value-up Program的目標。」
首爾國立大學法學院的Chung Joon-hyug教授也指出:「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外國投資人及散戶投資人普遍認定,南韓沒有充分保護小股東。
Chung在最近由南韓上市公司協會及Federation of Korean Industries (FKI)所舉辦的研討會上說,「討論商法修正案是否要擴大董事受託義務,對於扭轉這種看法而言是很有必要的。」
此定位也符合全球標準。由G20與OECD在2023年公佈的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說:「公司治理架構應該保護和促進股東權利之行使,並確保平等對待所有股東,包括小股東與外國股東。」
另一方面,企業界特別擔心敏感的問題,比如公司管理階層之繼任,並強烈反對修法。
八個企業團體(包括FKI、the Korea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KCCI)與Korea Federation of SMEs)六月底提出了一份聯合聲明,明確反對修法提案。他們已將此聲明提交給政府及國民大會。
他們表示擔心擴大董事受託義務,可能不只會造成管理決定上的顯著困惑,也會升高司法風險。
該聲明說,「董事受託義務之擴張」可能會阻礙快速的管理決定、破壞競爭力,以及可能為敵意併購方所利用。
他們解釋說,在行動主義對沖基金利用股東權升高之壓力反對南韓上市公司之下,該提案可能會使經營權防禦更為複雜。他們主張,在缺少毒藥丸或差異性投票權下,可能會提高保有現有經營權之挑戰。
慶熙大學法學院教授Kwon Jae-yeol在FKI研討會上說,「南韓有1400萬個散戶投資人,各有不同的投資目標,實務上,不可能讓董事會追求所有股東的利益。」
他表示:「過高的民事責任,很清楚會抑制了董事追求創新管理策略。」
他還說,若修正條文通過,南韓就需要制定另外的法律架構,以減少可能的副作用,比如建立經營裁量權的原則。
為支持此意見,高科技創投公司的產業內部人指出,目前,因為擔心小股東可能提訴,故聘外部董事仍是挑戰。不願具名的他說,「若商法修正,公司就必須任命缺乏相關專長的外部董事。」
股東行動主義者協會Korean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um,KCGF)質疑:是否可接受控制股東不對等的影響力?
南韓財團常被認為,在全球屬於特殊的公司治理結構。在南韓,控制股東持有少少的股份、卻能透過子公司持股而發揮巨大影響力,有效主宰整個集團。
KCGF指出,上市公司的許多散戶投資人及機構股東,不僅在重大資本交易案中被剝奪正當的回報(比如合併、分割、自願下市、持股公司交易),以系統性地被排除於公司治理之外。
政府及在野黨,都支持修法,以促進小股東權利。
共同民主黨眾議員Kang Hoon-sik提案修正商法與資本市場法,強化董事對普通股東的受託義務,並命令上市公司推行電子投票。同黨的眾議員Jeong Jun-ho也在六月初提出了類似的法案,旨在保護股東合比例的利益。
Korea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rovement Fund (KCGI)的執行長Kang Sung-boo強調:「這些關於修訂商法之討論,重點是強化投資人保護以增進公司價值。若我們因企業界反對聲浪而畏首畏尾,最終制定了一個無實質改變的形式法律,南韓折價只會更糟。此外,在強化董事責任的前提下取消董事背信責任,會賦予他們有效的豁免。」
資料來源:https://www.koreatimes.co.kr/www/biz/2024/07/602_377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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