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由Annabel Hauck所寫、2024年6月27日在Thomson Reuters網站刊出的"What the latest step in CSDDD means for corporate risk and legal professionals"。
最近通過的CSDD,象徵公司責任的重大轉變,要求上千家公司要將永續整合到其企業風險管理系統內,並建立健全的盡職調查實務,以減少對人權和環境的負面影響。
在五月時,歐盟理事會採行了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雖然三月時受法律規範的對象有減少,但德國與義大利還是在表決過程投反對票,使理事會未能支持有共識的版本。最終版法律刪除了先前版本內針對高風險環境產業之條款,比如紡織、農業、採礦與金屬業。
一旦生效並轉化為各國國內法,CSDDD將要求受規範的公司進行風險基礎的盡職調查,以辨識和解決其公司自身、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營運夥伴對人權、對環境的所有負面影響。
大多數受規範的公司,將有幾年時間可準備,因為CSDDD是採分階段實施的,時間在2027至2029年間,而且從最大的公司開始。
有鑑於要求將永續盡職調查實務整合到公司政策與風險架構,以及要公司更密切地將永續納入企業風險管理系統內,故CSDDD將擴大風險和遵循長的職權範圍。盡職調查也包含了要處理及補救負面影響、進行實質的利害關係人議合、維持充足的紀錄、建立持續監控/申訴/監控系統,以及每年揭露CSDDD問題。
由於CSDDD以這種方式在成員國立法流程中建立了法律強制性,故公司和法遵團隊做好遵循的準備,不算太早。作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發展與落實盡職調查政策—關於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的政策,也包含整個子公司、供應連營運夥伴的行為守則,並進行支持落實的培訓。
辨識及評估潛在風險和影響—現在提出潛在的人權和環境影響,將有助公司瞭解其風險概況,並在法律生效前就及時處理潛在問題。
制定風險管理系統—建立流程減少已辨識的風險、並預防傷害人員及環境,作為遵循的重要元素。
監控和報告進展—打造有效監控和報告的系統,應該納入適當的指標,並以符合European Single Access Point的形式進行報導。
根據The Harvard Law School Forum on Corporate Governance,這些公司要是降低供應鏈成本、把法律視之為方格打勾遵循作業的話,就不太可能產生正面效應;事實上,若以這種方式對待法律可能會傷害全球供應鏈。
資料來源:https://www.thomsonreuters.com/en-us/posts/corporates/csddd-impact-risk-legal-profession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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