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Shareholder Meeting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是OECD在2025年4月7日公佈的一份出版品摘要。以下介紹一部份內容。
在新冠疫情後,線上和混合的會議採行率越來越高,也提高了股東參與機會,有些狀況下甚至拉高股東行動主義。
OECD這份同儕回顧審視了:上市公司股東會準備與處置過程中不斷轉變的政策和實務,如何影響到股東權利、議合以及平等對待—這是G20/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G20/OECD Principles)所闡述的內容。其原則II.C.3.建議:無論何種會議形式,所有股東取得資訊、參與機會都應該被確保。
線上與混合式股東會已經成為常態,但很多公司仍偏好實體股東會
股東會形式之改革以及新冠疫情期間首度採用的臨時性架構之延長,已經成為常態,有幾個司法管轄區現在正在發展或討論立法,包括荷蘭與南韓。然而,由於緊急架構到期,公司呼籲股東要決定:是否希望修正公司章程,允許遠端參與。包括完全線上股東會的明確命令與時間表,此修正案可能會讓股東安心。公司或許也會考慮提供股東明確的說明:為何線上股東會在某些環境下或許十分合適。
在2023至2024年間,公司擴大了線上股東會形式,但各國之間有重大差異。在報告深入研究的五個國家裡,土耳其所有上市公司都被法律要求要舉辦線上股東會,而僅線上股東會在南非最為常見,另外荷蘭、新加坡與英國,相當大多數的公司都以恢復了僅實體股東會。線上或混合的股東會在某些大國家特別常見,比如澳洲、加拿大與美國。實務上的多元性顯示:股東權行使和積極參與,與眾多因素有關,從監理架構到共通的公司實務與整體生態系統,包括其投資文化與金融素養程度。
某些公司因行動主義和安全考量,正轉往僅線上的股東會
在某些市場,有些公司在股東會上遭遇抗議,有些狀況下這被用來作為公司活動和永續廣泛政策問題的論壇。這些爭議帶動了增加審查、身份驗證措施及線上股東會使用上升。這就突顯了公司對股東議合有一個明確架構的重要性。儘管線上和混合式股東會全面興起,但關於如何參與、提問、管理數位安全風險,還有數位顛覆時如何處置方面的指引,仍然很少見或分散。
越來越多監理機關對股東會處置提出指引
超過一半司法管轄區,已經在其公司治理守則、或者臨時性指引內發展特定的股東會建議裡,涵蓋各式各樣的議題,包括遠端參與與投票、問答流程,以及揭露。監理機關在推動一致性方法、確保指引仍有效上,扮演關鍵角色。現在新加坡和土耳其已有國家級指引。兩國在股東會處置上,有某些最詳盡的規定和指引,投資人和公司都視其相當正面。
股東會主席在管理討論、儘速解決爭議上扮演關鍵角色。然而,規定與公司政策很少會處理股東會主持方面的問題。比如,縱使法律或建議允許股東在會前提問,但通常在提出的時間沒有限制、也沒有明確格式讓公司回答。新加坡在主持會議上有明確的指引,或許可提高明確性、使公司和股東兩方都獲利。
股東提案大增,藉此要求公司對取消議案之說明升高
股東提案全球都在升高。提案(通常是會前提出的)涵蓋了廣泛的問題,包括支持或反對ESG政策、人工智慧治理。公司接受或否決這些提案進入討論之判斷理由,現在並不一定明確,某些狀況下或許會需要法院介入,但成本高昂。
關於股東可如何在會議中提出新議案,這一點沒有共通的方法。許多司法管轄區會採取近乎不切實際的方法:要求所有股東同意,確保所有投資人都有充分資訊及時間作明智的投票。也有的司法管轄區會允許小股東在股東會上提出新的議案,但通常會限制在議程上已有的主題。有鑑於股東提案越來越重要,故在會議上提新案的方法,會影響到投資人權利及觀點。
某些投資人想要提高議事錄上的透明度
雖然有超過四分之三的司法管轄區要求議事錄之準備、揭露,但明確定義議事錄至少需包含的內容,還是比較少見。有鑑於股東提出的問題或許仍未予以回答,故很多股東相信,能掌握討論的詳盡股東會議事錄十分重要。為強化投資人的信心並減少公司的裁量權,會議紀錄、網路廣播與/或整理稿,或許可予以揭露可作為議事錄之補充。
資料來源:https://www.oecd.org/en/publications/shareholder-meetings-and-corporate-governance_2d36fa5c-en.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