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是由Lauren Croft所寫,2023年10月4日刊載於Lawyers Weekly的"Legal implications of greenwashing and the rise of sustainability"。對於ESG或永續,我們發現從法律責任切入,可以讓輪廓更為清楚,這一篇就是談澳洲的執法、訴訟,對公司與董事的法律責任,後面還有對律師一些建議。相對於公關式、作秀式的言論與活動,這些看來是更接地氣+實打實的。以下分享一些內容。
隨ESG問題在法律市場獲得更多注意、氣候危機加劇,漂綠也會因永續需求上升而越來越普遍。為了因應這一點,律師不僅在向客戶作建議時需優先考慮漂綠的風險,還要推動公司與政府負起責任。
雖然目前在澳洲對漂綠還沒有專法,但公司法、ASIC Act 及Australian Consumer Law都包含有禁止誤導或欺騙行為的內容,要是公司提出虛假或誤導的永續聲明,就會有違反這些法規的風險。
在最近幾年ESG日盛之下,投資人與消費者偏好環境友善的商品、且相關投資在也成長,這並不令人意外,但此成長也造成與刺激了漂綠的增加。
2023年三月,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做了一次調查,發現受調查公司的主張中有57%可能會涉有漂綠嫌疑,比如提出模糊或不清楚的環境主張、未對這些主張提出足夠的證據,以及在制定目標後卻沒有如何達成的清楚計畫。
Gilbert + Tobin的合夥人Ilona Millar與Jeremy Jose說,過去三年間,「漂綠無疑已成為商業律師詞彙的一部份。」
Clayton Utz的合夥人Kirsten Webb說,雖然法律禁止虛偽或誤導主張,但漂綠的增加意味:ACCC與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會採取更多監理行動,這就凸顯了漂綠是現在澳洲執法的優先事項。
Millar與Jose說,目前為止,監理行動與「策略性訴訟」傾向針對特定的大型能源公司與金融服務機構,高度關注他們關於「淨零」與「碳中和」的聲明,還有永續相關投資審視之運用。
「一個例子是,ASIC第一次公布的漂綠執法行動,是對能源公司Tlou Energy Limited在ASX提出、關於天然氣發電排放密度(等事宜)的聲明,而ASIC第一件針對漂綠的法庭訴訟,是針對Mercer Superannuation的聲明—內容是其退休基金投資選項的某些永續性質與特徵。」
「Australasian Centre for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對Santos Ltd的聯邦法院訴訟還在進行中,該公司被控,在2040年以前達成範疇1與範疇2溫室氣體排放的策略,存在誤導與詐欺的行為,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這是自2021年8月以來,澳洲在漂綠的策略性訴訟上第一起案例,我們預期外界對判決結果會有很高的興趣。」
在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間,ASIC對漂綠已進行了35次介入行動。
監理機關最近開始對Active Super展開法律程序:該基金被控有漂綠行為,因為他們先前聲稱已取消了對環境與社區風險過大的投資,比如菸草製造、油砂及賭博。ASIC在最近幾個月大舉抑制漂綠,二月時就首次對漂綠提起法庭訴訟,三月時還警告他們會有更多動作,最近對Vanguard、Energy Australia提出了訴訟。
在三月底,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控告Etihad Airways在2022年足球賽時做的廣告有漂綠之嫌,在五月時,Future Super因為在臉書貼文引發疑慮而收到ASIC的侵權通知。
2021年,Volkswagen則因排放造假醜聞,被處以1.25億美元的罰款。Bullock說,不只是監理機關會要公司對漂綠負起責任,投資人與消費者也會。Volkswagen另外因消費者集體訴訟,還向駕駛人支付了1.2億美元的賠償金。
「我們也看到投資人要公司為氣候轉型主張負責。比如,股東倡議與研究組織 Australasian Centre for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ACCR)控告Santos,因為這間能源巨擘在其乾淨能源與淨零主張上,有誤導或詐欺的行為。」
當監理對漂綠的彈壓持續下,就法律意義來看,公司與董事都有可能面對到Corporations Act、ASIC Act與Australian Consumer Law規範的法律責任。
Millar與Jose說,ACCC與ASIC都有權向法院請求,針對有誤導或詐欺行為施以處罰或其他法律制裁,違反Australian Consumer Law者的罰款最近提高到5000萬美元,或在違反期間該公司調整後營業額的30%。
「除了ACCC、ASIC與其他單位的監理行動風險以外,公司還可能會面對到NGO的策略性訴訟風險,尤其是過去兩年間澳洲海內外對漂綠特別有興趣的組織。」
Bullock說,有漂綠行為的組織,可能會面對到「龐大的負面結果,包括大量的罰款、侵權處罰、失去消費者及投資人信任、名譽損失、撤資、抵制、集體訴訟以及監理行動。」
她還說,「有些公司因監理行動和公眾審查日盛,而對於提出綠色主張緊張不已。因此出現了『綠色噤聲』(Greenhushing):因對此有疑慮,故不再提供消費者及投資人相關環境資訊。....聲明期待的是企業有真正的意願、提出合理的理真誠地追求能達成目標的策略。也期待企業透過以可信的短中長其目標為基礎,對淨零承諾提出最新的進展,特別是,能揭露當前的阻礙。若不能做到這些期待的話,就會讓公司及董事有漂綠的法律責任風險。」
Millar與Jose說,綠色噤聲是違逆了在澳洲與海外出現的浪潮—要求透明的永續相關揭露。
ACCC先前宣布,「未來執法和遵循的優先事項,是關於環境主張與永續性的消費者與公平交易問題,而ASIC明確宣示,支持ISSB的成立,以建立高品質的基本氣候和永續揭露標準。」
因此,律師已呼籲要使用他們的法律技能來回應氣候危機—透過瞭解所有最新的變革、與其客戶真正對話,並致力於支持社區。
Millar與Jose說,「在氣候影響擴大的時代,組織正面對著壓力,要提出更有企圖心的減碳承諾,而在ASX 200公司裡,已有60%設有淨零目標。不過與此同時,關於淨零承諾的漂綠已是監理機關和策略訴訟人的關鍵焦點。重要的是,像淨零目標之類的前瞻性聲明,特別會有漂綠風險,因為若提出此聲明者沒有合理的理由,就會被法律視為誤導性的未來陳述。」
「對每個協助客戶準備公開資料的律師而言,漂綠風險應該是最重要的問題。律師要追蹤的不僅是這方面的法律和關鍵訴訟結果,還有監理機關提出的良好實務作法—比如ACCC對於環境與永續主張的企業指引草案,並致力於協助客戶提出:準確、易於理解、可驗證及有證據支持的環境與永續主張。」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