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由Deborah Beckmann、Phillip Pennell與Mia Schiel合寫,2024年9月24日在Harvard Law School Forum on Corporate Governance網站刊出的"The Modern Risk Review"。
今日,「風險審視」是美國所有大型公開發行公司標準實務作法。儘管如此,還是可以看到有毀滅性公司醜聞出現,至少一部分是因為被激勵的行為、或者因薪酬計畫設計造成。這些事件突顯了,不是所有風險審視流程都有。作者審視了10個飽受注目的醜聞,瞭解到薪酬計畫對引發、擴大這些事件,有舉足輕重的角色。作者在這些案例研究中還辨識出三個領域,即所有醜聞一定至少包含一項。
*計畫結構:包括績效指標、目標設定實務、風險/獎酬構成,以及其他薪酬設計要素
*治理實務:包括薪酬認證實務、董事或管理階層監督單位參與度,以及賠償政策
*企業文化:包括對吹哨人之反應、行為規範,並強調公司重視的價值與優先事項為何
最有效的風險審視,不是只看薪酬計畫。他們也會協助辨識出薪酬會使企業風險惡化的領域。因此,有效的計畫不只是審視薪酬結構。它們也會評估營運風險,關鍵營運領域與組織治理機制。為做到這一點,再進行風險審視時,可考慮以下幾個實務作法:
*對激勵計畫有一份全面性的清單。記錄下所有激勵計畫,詳述參與者數字、設計可能帶來風險或任何可緩解風險之特徵。有一份計畫管理之概述。總結如何制定目標、衡量績效、如何支付薪酬,同時也驗證索回機制是否存在及使用方式。
*治理和監督審視。評估審視風險結果激勵之流程、確定負責人,以及瞭解與風險相關事件會如何擴大。瞭解資料是如何蒐集的、誰可取得,以及如何利用。
*歷史事件分析。追蹤與分析需進一步審視的事件,包括這些案例在數字、本質上的回應及長期趨勢。
*文化指標。評估關鍵的文化標誌,比如在敬業度調查得分中的趨勢、吹哨人熱線報告,以及離職訪談的模式。
董事想要瞭解現行流程、並確保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實務,縱使以上元素未必全部都需要在董事會層級處理。雖然這些措施需要額外的作為,但視風險管理為策略優先事項、而非僅遵守監理要求的薪酬委員會,更能夠確保員工和利害關係人的安全、避免名譽受損並達成長期成功。
資料來源:https://corpgov.law.harvard.edu/2024/09/24/the-modern-risk-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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