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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 星期一

歐盟削減繁文縟節的大計畫-2025/04/14

這篇是2025年 2月 28日在Akin刊出的歐盟永續相關措施修訂消息“ The EU Grand Plan to Cut Red Tape“,由Jan Walter、Harry Keegan、Stephen S. Kho、Kenneth J. Markowitz、Stacey H. Mitchell、Brian Arthur Pomper、Christopher A. Treanor、Ezra Zahabi、Charles Edward Smith、George O'Malley、Hannes Sigurgeirsson、Adam Keay合寫,調整、簡化處不少。

關鍵點

*根據最近發布的《競爭力指南》(Competitiveness Compass),歐盟執委會已提出削減企業繁文縟節的行動,並搭配精簡的「配套方案」(Omnibus),旨在簡化永續金融報導規定、減少報導負擔、促進資金取得,並鼓勵在歐盟市場投資。

*眾多利害關係人在布魯塞爾協商與遊說,因為歐洲議會以及各成員國政府對於通過、修訂或拒絕這些提案有最終決定權。在此之前,目前的規定仍然有效。

*這些提案主要涉及《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SRD)、《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與《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主要目的是大幅縮減適用範圍至大型公司、延長生效期,並減輕公司供應鏈上的行政負擔。

*2月26日歐盟執委會公佈了一系列關鍵提案和公告,旨在重塑歐盟的監理架構。除了《潔淨工業協議》(Clean Industrial Deal)整體架構公告,歐盟執行機關提出了兩份「配套方案」,一項針對投資、另一項針對永續發展。前者相對較無爭議,旨在促進公共與私人投資,並簡化與此相關的行政作業。後者目標也在簡化,然而較具爭議,因為有些人認為這是拆解了原先已經建立的強制性框架,尤其是在私部門應對環境、社會與治理(ESG)報導要求時所付出的奮鬥與努力。此外,執委會提議要簡化CBAM。根據執委會的說法,此系列措施方案目的在簡化永續金融報導的相關規定、減少報導負擔、並促進資金取得,以及鼓勵在歐盟市場投資,最終提升歐盟企業的競爭力。

那麼,這些對企業意味著什麼?

永續簡化方案

該配套方案(歐盟「繁文縟節簡化方案」)已經成為布魯塞爾熱議主題之一。這一方案是由2024年十一月布達佩斯宣言(Budapest Declaration)所啟動的,歐盟成員國領導人在宣言中指示執委會「在2025上半年,要針對降低至少25%的報導要求一事,提出具體方案」。執委會的作法是提出一項方案—即縮減CSRD及CSDDD中的報告要求,還有將CBAM聚焦在最大型的進口商。對歐盟分類法(EU Taxonomy,此為建立「環境永續經濟活動」定義的分類系統)的主要改動部分,在最後幾天執委會內部的協商中因為爭議性很高,故未將之納入最終提案中。在數個月的幕後爭論與公開聲明之後,關鍵的提議修正會是什麼呢?

企業永續報導指令

對CSRD的關鍵提議修正就是縮小適用範圍,使其與CSDDD一致。針對員工人數超過1,000人的大公司、以及營業額超過5,000萬歐元或資產負債表總額超過2,500萬歐元的大公司,才須要依據歐洲永續報導標準(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ESRS)進行報導,而這些標準也將會修訂和簡化。特定產業標準要求會被取消,另外從要求有限確信邁向合理確信的可能性也被移除。價值鏈的報導範圍直接限定於報告公司本身,並降低公司員工人數最多1,000人的報告要求,而不僅僅是現在的中小規模企業。這些改變會減少報導負擔、限制義務擴散到小公司。

此外,執委會會不再需要在2026年以前推出永續確信標準,而是在2026年以前提出針對性的確信指導方針。此提案也允許員工人數超過1,000人、但營業額未達4.5億歐元的公司,可自願依分類系統進行報導。執委會打算制定一個簡化的自願性標準給不在CSRD範圍內的公司,讓他們可選擇以自願性方式報導永續議題。

原訂於2026與2027年要報告的公司(第二波與第三波),所有報導要求的適用時間會推遲。但是在2025年須報導會計年度2024年事項的公司(第一波)則不會延緩。對非歐盟母公司的適用時間表仍維持原案的2029年(亦即會計年度自2028年1月1日起或之後開始者),但須遵守新的提案門檻要求。

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

對CSDDD的提議修正,一定程度受到現行德國供應鏈法(German Supply Chain Act,LkSG)的影響,而且是多面向的。值得一提的是,委員會提議:

*延緩適用—對成員國的轉換期限、以及企業盡職調查義務的適用都會延緩一年,亦即轉化期延至2027年七月,而第一批被要求報導的公司是在2028年七月提出報告。執委會必須在2026年七月前提出實行綱領。

*廢除CSDDD在整個歐盟範圍內對企業的民事責任規定,而由各成員國的國內法決定,其民事責任條款是否高於傷害發生的第三國所適用之規定,以及公司不應受到過度的懲罰。

*限制需要報導的供應鏈層級。公司會被要求報導其自身營運、子公司及直接合作業務伙伴的盡職調查措施。而該提案要求,若公司掌握的可信資訊顯示已發生、或可能引發負面影響時,就要針對直接業務伙伴以外的價值鏈進行全面盡職調查。

*取消終止業務關係的要求。公司不再被強制要求,以終止與供應商的業務關係作為最後手段。

*延長公司需要定期監控盡職調查措施的間隔,從一年延長至五年。

*將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的範圍,僅限於那些直接受到負面影響者。

*在執法時引入更多考量因素。各國政府在思考處罰時,會考慮違規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以及違規者已所採取的行動。

*將取消適用公司落實氣候減緩轉型計畫的現行義務。公司僅需要概述達成氣候目標的規劃措施。

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針對進口到歐盟的碳密集產品,對其製造過程中的排碳作定價。CBAM的目標是鼓勵非歐盟國家進行更潔淨的工業生產。其適用範圍涵蓋水泥、鋁、化學肥料、鐵、鋼、氫和電力。到今年底以前,CBAM的強制性審查將決定,是否要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其他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U ETS)所包含的產品與產業。執委會在此方案內對CBAM之運作提出了某些改變,包括:

*提高隱含式碳排放(embedded emissions)的最低門檻—若進口產品的年度累計碳排放量低於50公噸的公司,就會被排除。根據執委會的估算,90%的進口商會排除於報導義務之外,而99%的碳排放仍會納入CBAM的範圍內。

*允許第三方報導—經授權的CBAM申報者能將CBAM報導工作委託給第三方,但仍對CBAM的所有義務負責。例如,可以委託顧問機構負責報導。並提議了簡化流程的措施,以便給予進口商經授權CBAM申報者的身份,例如,將諮詢程序設定為可選擇而非必需的。

*擴大預設值的使用範圍—申報者被允許可以在實際隱含式排放或加價後的預設值之間自由選擇。藉由「設定預設值、並以適當水準合乎比例地設計加價」,來確保防止碳洩漏風險。

*減低證明在第三國支付碳價格的負擔—對於允許申報者扣抵在第三國已支付的碳價格,CBAM設置了較高的負擔。在提案裡,執委會可以依據該國每年支付的平均碳價來確定每個國家預設的碳價格。在該國內可能減免預設碳價格的所有折扣或其他形式的補貼,都會被考量進去。

*延緩首次CBAM付款一年的時間—為了給予足夠的時間進行首次CBAM財務調整,申請者從2027年二月起可以購買CBAM的認證,以涵蓋他們在2026年進口的CBAM產品中隱含的碳排放。

*排除一些EU ETS未包含的下游產品與製造流程。

*簡化排放計算—為減少在第三國營運者的負擔,某些鋁鋼製品最終生產步驟中所產生的排放,將排除於鋁鋼製品的排放計算範圍之外。此外,在歐盟生產的上游產品,若出口到第三國進行CBAM產品之製造,則這些產品進口到歐盟時,就不再計算其CBAM產品所隱含的排放量。

未來的措施

此提議方案現在進入歐盟立法流程中—任何修正都需要歐洲議會與歐洲理事會(成員國政府)簽署後才能生效。2026年1月1日對於現行法規而言是關鍵日期,例如這是CBAM金融調整的正式啟動,並為立法過程與遊說確定了時間表。許多民間組織、左翼立法者,以及已大量投資遵循或希望對進口產品課碳稅的歐盟政府和公司,會展開遊說並反對此項改變。另一方面,包括保守派政治團體、部分政府和來自全球的某些企業,則會遊說支持這些提議之修正,或者試圖推動更進一步的改變。

這只是涉及眾多產業利害關係人的複雜過程的開端。參與此程序將是確保核心利益得到保障的關鍵,最終會有一個比目前的複雜規範更易於管理的ESG架構。

資料來源:https://www.akingump.com/en/insights/alerts/the-eu-grand-plan-to-cut-red-t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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