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The role of a Company Secretary in a Limited Company: a business guide"是在2024年3月20日於UK Business Forum網站刊出的,以下介紹一些內容。
英國的2006年公司法並未強制要求有限公司一定要設公司秘書。本指引是對這個角色的相關職責作解說,並列出有限公司老闆要不要設的考量點。
公司秘書主要責任
1.遵循與監理檔案:公司秘書要確保公司遵守法定及監理要求。他們要負責向公司註冊處(Companies House)及時申報年度檔案與會計帳。這些檔案可對公司財務健全度與遵循狀態提供一個概觀,對於維持良好聲譽很重要。
2.保存紀錄及行政管理:保存公司法定文件,包括公司成員、董事及秘書之名冊,都是公司秘書職責所在。他們也要監督董事會、股東會議事錄之記載,以確保決定與決議有適當紀載並可供查閱。
3.與利害關係人溝通:促進公司及其利害關係人之溝通是關鍵職責。公司秘書要組織年度股東會、準備議程、處理委託投票,並確保股東瞭解其投票權。這個角色是一個橋樑,確保透明度和順暢的溝通。
4.公司治理:在支持董事會的公司治理架構上公司秘書通常扮演著重要角色,還有針對職責、責任與權力提供建議。他們的知識可協助依照英國公司治理標準做出道德的決定與遵循。
5.法律顧問:雖然不是法律專家,但公司秘書必須對於會影響公司的法規有深入的理解。他們會對和營運相關的法循問題提供建議,包括合約、併購、公司政策。
不設公司秘書的考量
縱使英國公司法移除了私有公司任命公司秘書之義務,但是相關責任並沒有消失。若公司選擇不設,則董事就需負擔此責任。以下是企業的幾個考量點:
1.能力與知識:董事必須評估,他們是否具備時間、技能與知識,以達成額外的職責。瞭解法遵要求,對避免懲罰而言很重要。
2.外部支持:許多公司會選擇將公司秘書職責外包給專業服務供應商。這可確保遵循,又不讓董事負擔額外的責任。
3.效能與風險管理:適當地管理秘書風職責任,對順暢運作與風險減緩很重要。公司應評估—任命一位專屬的專家與在內外部管理這些風險兩者之間的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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