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拿大永續準則理事會發布有指標意義的標準以推動永續報導一致性與比較性
Cision在2024年 12月 18日報導,加拿大永續準則理事會(Canadian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CSSB)發表了第一份加拿大永續揭露標準(Canadian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 CSDSs)。
發布這些標準成為永續揭露重大里程碑的記號,使得加拿大組織能對齊全球報導的基準線。
CSDS 1與CSDS 2及其輔助的《結論基礎》(Bases for Conclusions),現在是《加拿大註冊會計師手冊—永續發展》(CPA Canada Handbook – Sustainability)的一部份。
《結論基礎》是設定標準流程的一份關鍵文件,解釋了標準或架構背後的原理。在此狀況下,它對CSSB如何做出決策並平衡標準開發過程中考量的因素,提供透明度與洞察力。
CSDSs是基本原則,目的是強化永續揭露的一致性和比較性,以回應對於高品質、有助決策的永續資訊日益增長的需求。
加拿大的里程碑
CSSB臨時暫代主席Bruce Marchand強調此次發布的重要性:
「今日的宣布展現我們承諾提升符合國際基準的永續報導—同時反映加拿大的背景。這些標準為高品質和一致的永續揭露鋪路,係明智的決策和公眾信任所不可或缺。」
關於CSDS 1與CSDS 2
*CSDS 1:建立揭露永續發展相關的重大財務資訊的一般要求。
*CSDS 2:聚焦於氣候相關的關鍵風險和機會的重大資訊揭露。
隨附的《架構修正基準》(Criteria for Modification Framework)概述了原理,根據國際永續標準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所發展的全球標準,可能因加拿大的背景而有修改。
全球與加拿大背景保持一致
CSDS 1與CSDS 2對齊IFRS S1與 IFRS S2,但附帶過渡期間救濟性的修訂以反映加拿大的公眾利益。
CSSB已考量徵求意見稿(Exposure Drafts)所獲得受訪者充分且深思熟慮的回饋意見,並知曉加拿大實體及資本市場符合IFRS S1與 IFRS S2的重要性與優勢。透過確保全部條款在所提供的過渡性救濟到期後生效,得以保留此全球基準線。
CSSB在決定過渡性救濟的修改時也考慮了市場對永續揭露的整體準備狀況以及其他因素。最終標準包含起初提議的所有延長過渡性救濟事項(生效日、氣候以外永續報導的起始日、以及範疇3 溫室氣體排放報導),再加上以下各項額外過渡性救濟:
*讓報導的起始日與財務報表的起始日對齊;
*情境分析的定量面向;以及
*範疇3溫室氣體排放報導進一步之過渡性救濟。
自願採用並支持實施
除非監理機關或政府強制命令,否則CSSB的標準是自願性。一場教育性的線上研討會將於2025年1月舉辦。
展望未來
此次發布是CSSB與加拿大人廣泛議合眾多步驟其中的第一步。
作為CSSB規劃之多年策略計畫的一部份,預定在2025年1月發布來公開徵詢意見,而CSSB目的在於持續尋求回饋意見並提供資源,以促進CSDSs的採用。
CSSB也致力於建立與第一民族(First Nations)、梅蒂人(Métis)及紐特人(Inuit Peoples)的合作夥伴關係,確保原住民權利及利益能有意義地融入我們的工作。藉由推展原住民的觀點,尋求發展反映所有加拿大人意見的標準,豐富永續報導架構,以及將尊重與和解融入工作之中。
關於CSDS 1、CSDS 2及「架構修正基準」的更多信息,可上網:FRASCanada.ca/CSSB。
關於《加拿大註冊會計師手冊—永續發展》
《加拿大註冊會計師手冊—永續發展》是擔當加拿大永續標準的權威性平台。該手冊由加拿大註冊會計師協會(CPA Canada)所出版,透過融資和其他資源來支持標準制定流程,該手冊整合CSDS 1與CSDS 2以及其他關鍵資源,諸如相關的「架構修正基準」和「結論基礎」。
(2)加拿大公布新的漂綠指引,並展開新的諮詢期
最近有越來越多市場參照IFRS基金會的標準,提出自己版本的永續標準,未來應該也會朝向強制報導前進。這篇"New greenwashing guidance released as public consultation period opens"就是John Agioritis、Joshua Krane、Jayden Toth合寫的觀察,分析加拿大的狀況。以下挑選一些內容分享。
加拿大競爭局在2024年12月23日啟動了環境主張指導方針的公開諮詢,加拿大企業可能最終要闡明關於反漂綠的規範,特別是關於「國際認可方法」的概念。競爭局鼓勵企業,在2月28日以前對其指導方針提供他們的觀點與問題。
雖然該指導方針不具法律效力,但在法院的訴訟程序中,會有說服力。
指導方針草案強調了幾個重點,是競爭局根據反漂綠條款處理環境主張,以及詮釋競爭法下的某些概念:
*國際認可的方法:競爭局重申加拿大的標準是普遍可接受的。
*淨零方法:競爭局對淨零主張開了一扇門,並指出已經發展出了「許多」不同的標準,協助企業瞭解如何面對淨零挑戰。不過,競爭局未建議任何特殊方法,或提供可接受的標準連結,這些最終可由各廣告商自行評估遵循。
*測試:與過去指引和判例法一致,必須在引入績效主張以前先行測試。消費者長期使用經驗、技術說明書、公告與手冊、軼事以及類似產品之研究或銷售這些證據,都不符合測試要求,也不是技術性事實。指導方針案指出,縱使競爭者在市場上有類似的產品,廣告商必須進行自身的測試。
*測試與證實:測試與證實是不同的概念。證實被要求在企業主張之脈絡,需要證據已持環境主張。雖然證實並不一定要在實驗室或現場測試,但企業應該確認,其主張符合所選的國際認可方法,並考慮所有狀況。
*第三方驗證:一定要做第三方驗證的時機是,當國際認可方法充分且適當證實要做第三方驗證。
*新技術:競爭局認知到這樣的挑戰—尚未被適當測試的新技術之相關主張。若現在沒有測試特定主張的方法,就或許需要使用多個國際認可方法來證實其主張,但風險仍在於廣告商。若日後發展出了新的國際認可方法,則企業界就要以新方法證實其主張。
遵循原則
原則1:環境主張應該要深思熟慮、不應虛假或誤導
*環境主張的字面意義及其陳述的整體印象,都要為真實。
*免責聲明與細則不必然能阻止重大錯誤或誤導性的整體印象,在提出環境主張時,一般不應該依靠這個。
原則2:產品和績效主張之環境效益,應予以充分且適當的測試
*關於產品和績效主張的環境效益之主張,必須受到充分且適當的測試所支持
*當考慮測試是否充分且適當時,主張所表達的整體印象十分重要。
原則3:比較性的環境主張對於被比較的對象,應該要具體
*環境主張內的比較,對於被比之對象應該要清楚,並且解釋被比較對象之間的差異程度。
原則4:環境主張要避免誇大
*當對產品、企業、或企業活動之環境效益提出主張時,應避免誇大,不能誤導消費者,縱使誇大對企業而言很常見。
原則5:環境主張應明確且具體—不能模糊
*環境主張的整體印象,應該要能準確溝通對消費者的環境效益。
*企業應確保:產品在其整個週期內的表述是真實的。
*應用於整個企業的主張,必須準確地陳述企業所有活動的環境影響。
原則6:關於未來的環境主張應該受證實及明確計畫之支持
*關於未來的主張,必須有所根據,且受到符合國際認可方法的充分和適當證實所支持。
*針對未來提出環境主張之企業,應該:
**瞭解需要做什麼以達成其主張;
**有具體、現實且可檢驗的計畫,以達成目標,包括內部目標;
**採取有意義的措施以達成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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