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歐盟打算縮減大公司永續報導及盡職調查規範
ESG News 在2025年 11月 13日報導,歐洲議會針對大幅簡化歐洲永續報導與公司盡職調查義務完成了投票,並提出一個方案,將規定範圍只限於歐盟內營運的最大型公司。這項投票促成本月稍晚與歐盟各國政府的決定性談判,因為在整個區域的經商環境中,平衡氣候與社會監督競爭力問題的壓力增加。
歐盟公司報導的重大調整
在歐洲議會內大多數成員的支持下,提案重新界定誰必須報告環境與社會績效。新的進入門檻提高至員工人數超過1,750人且年營業額超過4.5億歐元的公司,從而縮小了受歐盟分類法及相關永續標準規範下必須強制揭露的公司範圍。
修訂後的規範還會降低報導範本的定性細節,並讓特定產業的揭露從強制降級為自願。小型供應商受益最多,因為大公司不再被允許要求超過自願標準的資訊。立法者主張,這項調整消除重複作業並降低價值鏈上所面對多項歐盟義務報導的疲勞。
這項政治計算反映外界更廣泛的憂慮,即監理負擔正在抑制投資意願而此時歐洲正試圖強化產業競爭力,擴大諸如潔淨技術製造的策略部門,並且降低對外國供應商之依賴。
盡職調查範圍縮小到最大規模的公司
議會立場也縮減即將推出的盡職調查規範的適用範圍。只有員工超過5,000人且營業額高於15億歐元的公司會面對強制要求,要評估及緩解對人類、環境的風險。即使就這些公司而言,該義務也轉向以風險為基礎的方法,允許它們盡可能依賴公開及現有的資訊。
極為重要的是,公司不再需要準備轉型計畫,讓營運模式符合巴黎氣候協定(Paris Agreement)。未遵循協定的處罰交由各司法管轄區,不在歐盟層級強制執行,並且被認定有責任的公司會在國家法律制度下承擔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
對於公司領導人來說,修訂後的結構顯示更為輕省、更有彈性的遵循環境。對投資人而言,這指出各國執法制度間可能的分歧,增添跨境ESG風險評估的複雜性。
一個用於集中歐盟要求的全新數位入口網站
為協助掌握歐盟不斷演變的報導生態,立法者已呼籲一個專門的數位入口網站,免費提供與永續義務相關範本、指導方針及資訊。該入口網站會與歐洲單一存取點(European Single Access Point)並行,旨在減少行政負擔,尤其是對於需要應對重疊揭露架構的跨境營運者。
此舉反映一項承認:即使是簡化後的歐盟規範仍然廣泛並且數位基礎設施對於維持遵循能見度將十分重要,因為報導要求持續演變。
該項提案構成執委會今年初提出的綜合簡化套案(Omnibus I)其中的一部分。縮減繁文縟節的動力已成為歐洲議會首要任務之一,立法者正在加快多個領域間的工作,以達成產業團體希望更有可預測性、負擔較少ESG義務的需求。
高階經理人及投資人應該觀察什麼
若最終定案,這項改變將使得歐盟永續報導架構重新對齊更少數的超大型公司,從而改變整個資本市場對透明與問責的期待。對於在歐盟區內營運的全球公司而言,修訂後的門檻或許會降低遵循力道,但是各國盡職調查制度片段化的風險可能要求更詳細的法律及治理規劃。
對投資人而言,特別是投資組合橫跨 歐洲中型企業,縮減揭露要求或許限制取得一致性的ESG績效資料,因而可能讓各種架構的契合度複雜化,諸如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和全球基礎標準。
達成協議之路
歐洲議會與歐盟政府間的協商在11月18日展開,雙方目標是在2025年以前完成立法。協商結果將形塑在經濟不確定和加強全球監管時期,歐盟如何平衡氣候企圖心與競爭力。
如果成功,這項方案代表從強制性報導規範實施以來,歐洲企業永續樣貌最重要的調整之一。最終協議將決定ESG監管在歐洲區的演變如何持續影響全球標準制定及投資流向。
(2)歐洲計畫大幅改寫對資產管理業者的ESG規定
Bloomberg 在2025年 11月6 日報導,在投資人抱怨數年之後,歐盟執委會提議針對區內ESG基金規範進行重大變革,表面上的目標是讓架構更易於管理、較不容易發生「漂綠」。
根據彭博社(Bloomberg)看見的一份執委會文件,歐盟執行單位矛頭正指向大幅改寫《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該目標是環境、社會與治理相關的投資產品要有三個不同範疇;要求基金揭露的ESG資料點比今日更少;以及取消一些對全公司的要求。
該決定反映整個歐洲對於ESG規定的態度正在轉變,在此各國政府已警告現行的監理架構正妨礙歐盟的競爭力。對公司的ESG要求已經瀕臨危機,那些最初有意納入監理範圍其中的一小部份現在可能必須遵守。
SFDR面對投資人乃至於某些國家監理機關的批評,原因是要求的資料點無法取得,以及堅持容易被誤解的揭露和永續性概念。再者,根據學術研究,SFDR基金範疇對於漂綠打開方便之門。
根據執委會的資料,在SFDR現有揭露範疇(即第8條與第9條)下,ESG商品佔歐盟管理資產的將近一半,也佔歐盟基金超過60%。其餘部分僅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篩選ESG風險―這是第六條。
執委會說,有證據顯示根據第8條與第9條向投資人揭露的基金資訊「已經被市場以誤導方式將金融商品歸類為具備永續性,卻缺乏符合其目的之標準」。
歐盟執委會在審查SFDR時表示:「證據顯示投資人保護的目的並沒有充分達成」。根據該提案,新分類方式「給予投資人明確的選擇。」
與其採用揭露範疇,執委會建議永續相關金融商品「應該根據以下方式區分:是否其主要目的為追求環境或社會的永續目標,為支持環境或社會轉型相關目標,或為納入其他永續考量成為一部分策略。」
執委會也呼籲聲稱為永續相關基金要至少投資70%和ESG策略有關的資產。它表示一般用途的主權債券不能納入,因為現在沒有衡量國家永續發展狀況的方法。
然而這些改變意味著將來會有一些前期支出,執委會估計遵守SFDR的金融公司長期來看有機會至少省下目前遵循支出的25%。
金融服務委員會委員Maria Luis Albuquerque在11月5日的演講中說,本月的目標是導入「更明確、更簡潔」的商品分類。執委會發言人拒絕評論。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歐洲政策辦公室的資深經濟學家Sebastien Godinot說,執委會提議修改SFDR並不足以確保ESG投資組合經理被要求排除非永續公司並且選擇永續公司。
他在一份書面評論中說,此提案也「無法保證會逐漸符合巴黎氣候協定的目標。該提案文本的企圖心的水平從各種角度看比現行的市場慣例還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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