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vard Law School Forum on Corporate Governance在2024年 8月 26日刊出由Julia Thompson、Keith Halverstam與Jenna Cooper所寫的” Recent Developments for Directors”,有相當的觀察。
上個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布另一項執法行動,強調需要及早揭露網路安全事件。在最近的行動裡,該公司花了三週時間對其網路上的惡意軟體威脅作內部警示,雖然遭遇到的勒索攻擊,但並未影響到公司會計系統。SEC指控該公司,未能維持內部會計控制以限制未授權就接觸公司資產之情形,還有未能有效揭露控制和程序。此執法行動基於內部會計控制之擴張觀點而延續了SEC的執法模式,而先前有兩起案例,被控在股票回購授權上違反會計控制,不符合第10b5-1號規定內的交易計畫條件。
德拉瓦州法院詳細審查衝突控制者的案例
最近德拉瓦州衡平法院的判決,突顯了透明揭露之必要性,以便在衝突控制者交易投票上有完整的資訊。今年初,該法院撤銷了特斯拉(Tesla)給馬斯克(Elon Musk)的558億美元績效基礎股票選擇權獎金,儘管該獎金已經過董事會及73%與之無關股東的一致同意。法院認為,股東同意的基礎並非基於完全充分的資訊,因為委託投票說明書上雖說某些董事是獨立的,但與馬斯克還是有私人或專業的關係。此後,德拉瓦法院在收購脈絡下判定:由於財務顧問未揭露利益(比如控制股東的經濟利益、或從交易方過去和未來所賺得的費用),故股東同意的資訊基礎就不被視為是完整的。在任何衝突控制者交易的脈絡下,公司要持續審視董事及財務顧問的獨立性,以支持資訊完全充分的股東投票。
行動主義者關注於董事會組成之倡議
迄今為止,2024年股東會投票季看到針對改變董事會方法的和解增加以及有限規模的委託投票競爭。一如在新的通用委託書卡(universal proxy card)制度下之預期,行動主義者對董事會更新之攻擊,從針對整個董事會改為針對個別董事。公司已面對到多個行動主義者同時主張,從而提高了複雜性、成本以及管理干擾。縱使這些倡議未能正式成案,但也多少讓其追求的改變取得了一些動能。董事會正在辨識其公司的弱點,並準備行動主義準備計畫。準備步驟包括及早監控行動主義跡象、與股東議合、審視股票所有權檔案、監控網站,並部署市場情報資源。
「影響深遠的」最高法院判決「收回執法機關的權力」
美國最高法院總結了會影響SEC和行政法的重大判決。在這三起案子裡,最高法院說:
*法院必須履行獨立判斷,決定某機關是否逾越其法定權力,從而推翻了雪佛龍(Chevron)案的原則:要求法院接受執法機關對法定模糊性之解釋(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
*第七號修正案(Seventh Amendment)阻止SEC使用其內部法庭(其有90%的成功率)對證券詐欺被告施以民事處罰,此違反了2010年多德法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 of 2010)裡國會的授權(SEC v. Jarkesy);以及
*針對執法機關訴訟的六年訴訟時效,是從最近一次執法行動傷害到原告起算,而非當執法行動開始時(Corner Post, Inc. v. Board of Governors)。
持不同意見的法官(每個都是以6-3的票數決定的)稱此為「巨大的轉變」,其反映了「法院決心要收回執法機關的權力,並有影響深遠的結果。」想要瞭解更多,可看瑞生(Latham)的Client Alert on Loper Bright一案,以及相關案件Relentless, Inc. v. Department of Commerce,Latham的上訴團隊勝訴。
資料來源:https://corpgov.law.harvard.edu/2024/08/26/recent-developments-for-directors-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