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Translate

2024年5月5日 星期日

【立夏、加開】從四大會計師數所主導,到提高確信供應商之監督—對亞洲採行ISSB標準時要留意什麼事-2024/05/05

這篇"From Big Four dominance to more oversight of assurance providers – what to look out for as Asia adopts ISSB standards"是由Gabrielle See所寫,在2024年3月26日於Eco-Business上刊載的綜合報導,當在亞太區內有越來越多市場實施強制性氣候報導,公司面對到更嚴格的永續報導制度。這一篇介紹了最近一些亞太市場的動向,還訪問一些專業人士,其中也包括了麥潤田教授,對報導、確認報導與其監管有相當多的探討,也呼應了永續/ESG可沒這麼好打發。

馬來西亞是最新一個亞洲市場,也針對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揭露要求之採用進行諮詢的,先前,澳洲、日本、香港、紐西蘭、菲律賓、新加坡都已提議要實施強制性的永續報導規定。

未來幾年,亞太區會有32400家公司需遵守更嚴格的永續報導制度,而在紐西蘭,有200家金融機構和上市公司在去年就展開了符合ISSB標準的報導,而2萬家澳洲大公司,預期會在2024年中這麼做。

新加坡大學商學院投資人保護中心總監麥潤田(Mak Yuen Teen)教授說,「各司法管轄區在採行氣候相關揭露方面的整體時間、還有優先性方面,整的來看即將一致,但是關於不同規模與產業的公司需要揭露什麼,還是有時間上的差異。」

現在,香港、菲律賓與日本,還沒有對非上市公司提出強制性的報導規定,對ESG揭露的第三方確信也沒有。在要對永續報告作強制性獨立確認的國家裡,僅澳洲與紐西蘭從一開始就對公司直接、間接及供應鏈排放(即外界稱之的範疇1、2、3排放)要求有限確信(基本的確信)。

新加坡監理機關相當謹慎,要求公司在揭露相關資料後兩年,才需要針對範疇1與2排放取得有限確信,並計畫在後續階段就合理確信(較高水準的確信)時間表進行諮詢,具體時間是先觀察「其他先進市場」經驗後,比如澳洲和紐西蘭。

麥教授說,ISSB標準的齊一,代表在亞洲區內想藉此落差取巧的風險變低。

某些市場因為更嚴格的ESG揭露提出,在去年底出現下市現象,一些國際公司開始從歐盟的交易所撤出,以迴避全面性的報導規定。

為了確保公司揭露的永續風險和機會對他們而言是最重大的,麥教授說,「公司應首先考慮其環境」,而非先假設ISSB的氣候相關揭露標準(IFRS S2)是重大的。「也就是說,氣候對大多數組織而言是重要的,但盲點是:他們以為風險短期內不會出現。」

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即Deloitte、Ernst & Young、KPMG與PwC,已經主導審計市場,而且也是永續諮詢和確信服務的最大從業者,在過去幾年進行了收購潮,擴大他們的能力並開拓新市場。

EY Malaysia的Megat Iskandar Shah說,他已看到永續確信日益升高的需求,縱使該國並未強制要求外部確信。「然而,外部確信應該是義務才對,確信供應商將需要增加他們的資源,以面對日益升高的需求。」PwC Malaysia的Manohar Johnson 呼應這個說法:像他的公司所聘的人才就超出傳統財會領域,想找「評估環境與社會指標的專家」。

這引起的問題就是利益衝突:當該公司的查核單位同時兼任永續揭露確信者時。麥教授承認,公司可能會以節省成本、提高效率為由,找同一家事務所做財務和永續的查核,但這就必須仔細注意利益衝突問題,並考慮加重對某一家事務所的依賴是否適當。他警告,「我認為過度集中不是好事,我們已經在某些審計市場看到這個問題。問題在於,是否同一間事務所會對永續揭露及財務聲明提出不同的意見?還是在壓力之下,讓兩個查核的意見一致?」

香港ESG分析機構BlueOnion的執行長Elsa Pau補充說,若必須重新審視先前對公司財報之判斷、同時又要做永續確信,則會計師可能會有「審查自己的風險」。這會威脅到會計師應有的獨立性,比如,當進行某公司的永續報告確信時,必須重新評估和該公司永續績效相關的某些環境責任。

跟財務面查核不同的是,除了廣泛的確信標準以外,現在對永續確信供應商缺乏具體的資格要求。

麥教授說,同時,第三方確信供應商僅需要「獨立及適任」,因此公司在確信方面無法挑出最好的。新加坡監理機關也承認這一點,他們要求受許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需另外登記為氣候查核者。相對地,澳洲財政部允許公司財務審計者,查核永續報告時,「需運用具所需技能的氣候和永續專家。」

麥教授說,「監理機關對永續確信之監督是否健全,還有待觀察。在許多國家,監理機關對會計師之監督被發現是有缺陷的。在缺乏健全監督下,我們無法期待有真正可靠的確信。」

有鑑於許多公司才開始要提出永續報告,故許多監理機關都還沒有相關罰則。

2023年,菲律賓對未及時發佈永續報告的公司提出了罰則;紐西蘭則是亞太區內第一個在2021年訂定罰則的國家,大型金融機構的董事對未遵守氣候標準若是知情的,會處以最高五年徒刑、或最高50萬紐西蘭幣(300570美元)的罰款。

與其使用硬性規定,Pau傾向於業界的行為守則—把會計師事務所和純做永續確信的機構分開。她說,「只要他們明白自己的執法作為,我完全支持監理機關採強硬的立場,而且這條線不能再模糊。」

資料來源:https://www.eco-business.com/news/from-big-four-dominance-to-more-oversight-of-assurance-providers-what-to-look-out-for-as-asia-adopts-issb-standard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前100份CSRD報告得到的見解-2025/06/19

這篇是PwC在2025年3月28日刊出的"Insights from the first 100 CSRD reports"。以下分享他們的觀察結果。 期待已久的公司報導正要到來。今年已經有超過250家公司公佈了他們按CSRD編製的永續報告。 作者審視了前10...

網誌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