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澳洲ASIC在氣候報導改變之加強對中小企業之支持
Fintech Global在2024年3月21日對澳洲協助中小企業面對ESG,有此報導: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支持中小企業迎向新的氣候相關報導要求。
澳洲聯邦政府此措施,旨在將氣候影響報導整合到大公司的標準財務揭露之內。從2024年7月1日起,大公司將開始報導其氣候影響,到2027年以前,此措施逐漸拓展到較小的企業。此舉是更廣策略的一部分:量化及減緩氣候變遷之效應、並促進更永續實務之投資。
值得一提的是,初期不會直接要求中小企業報導其溫室氣體排放,而是要求大公司報導範疇3排放(由供應鏈而產生的),代表中小企業需要提供相關資料給提出報導的公司。
ASIC副主委Sarah Court強調,委員會承諾會與中小企業合作,並發展小企業專屬的實務指引,以面對新的法律局勢。Court 說,「在新法規生效之後,ASIC將與小企業代表合作,發展給小企業的實務指引,內容是關於新法律要求、以及新法律會如何影響他們。」此方法顯示ASIC支持性的角色,幫助中小企業遵守額外的報導面向。
企業遊說團體與知名會計組織,包括CPA Australia和CA ANZ,都表示支持新的揭露規定,但也警告別讓小企業負擔沈重的成本。這些組織建議政府介入,以簡化資訊要求、並盡量減少疊床架屋,以降低中小企業潛在的財務壓力。
對這些變化之預期,澳洲某些大公司(比如Coles)已制定了對其供應商之期待,以達成永續目標,此突顯了報導制度在整個經營局勢下的連鎖效應。
當監理與企業界向前邁進,如何在嚴格的環境當責性和中小企業經濟可行性之間取得完微妙的平衡,仍是討論的重點。
資料來源:https://fintech.global/2024/03/21/australias-asic-steps-up-for-smes-amid-climate-reporting-changes/
(2)新加坡補助大型非上市公司三分之一的氣候報導費用
Eco-Business在2024年3 月2 日報導,一位新加坡的政府官員在3月1日表示,對於從2027年起開始要提出符合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架構強制性氣候相關揭露的大企業,新加坡將提供最高30%的資金支持。
此消息是在財政部宣布之後,財政部將採行監理機關—會計與公司管制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ACRA)及新加坡證交所監管公司(Singapore Exchange Regulation,SGX RegCo)在去年七月首次提出的建議,要對上市及大型非上市公司實施強制性的氣候報導。
最新規定將讓新加坡成為亞洲第一個強制要求非上市公司氣候揭露的國家。亞洲區其他國家(像馬來西亞與澳洲)也對類似要求展開了諮詢。
貿易與工業部部長劉燕玲(Low Yen Ling)說,雖然中小企業(SMEs)不受新法規的影響,但政府將支付因永續報導規範上路而衍生成本的70%。劉部長說,為縮短這個領域的技能落差,政府將對永續報導服務供應商之實習提供薪資支持。
她還說,該部會下的法定機構新加坡企業發展局(Enterprise Singapore)將與新加坡大學(NUS)及南洋理工大學(NTU)合作,發展碳管理、服務及交易的訓練計畫。
在2021年新加坡企業發展局編列了1.8億新幣(1.332億美元)預算,在未來四年要建立國家永續報導及碳管理的能力。劉部長並未提及,這個計畫在2024年後是否會繼續下去。
減少大公司遵守新規定的負擔
雖然ACRA與SGX RegCo的初步建議大多維持不變,但在總結了去年九月公開諮詢後,還是有一些改變,這部分是關於大型上市公司的定義、以及對揭露範疇3排放的時間表。
關於年營收10億新幣(7.4億美元)的標準,ACRA增加了5億新幣(3.71億美元)的總資產指標,以決定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新規定。增加此指標是回應更全面評估指標的建議—與其他國家(像澳洲及歐盟)所使用的指標一致。
先前的標準下,約有300家非上市公司會被影響到。但不清楚這個數字會因新標準而有多少改變。
ACRA與SGX RegCo共同新聞稿也表示,母公司已遵守符合ISSB標準、或其他類似標準(比如歐洲永續報導標準(ESRS))的公司,將被排除於報導要求之外。
若母公司已使用其他國際標準(像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或氣候相關財務揭露任務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TCFD)),ACRA也將給予3年的ISSB標準過渡期。他們還說,過渡期內可接受標準架構的完整清單,會在適當時間公佈。
兩監理機關原本提議:大型上市公司到2029年以前要開始揭露其範疇3排放、或供應鏈與客戶在價值鏈上的排放。但因應企業界的回饋意見,此時間表將在評估上市公司報導經驗後才會確定。ACRA說,公告至少會有兩年的時間,讓公司有充足的時間準備。
然而,他們鼓勵大型非上市公司要「加強他們的能力、並自願報導範疇3溫室氣體排放,以面對市場要求公司提出揭露而預期會升高的壓力。」從2028年起,在歐盟有重大業務的新加坡公司,可能需遵守其永續報導要求—要求範疇3的揭露。
正在進行更多的諮詢
新規範生效兩年後,將要求對範疇1與範疇2排放的有限確信—由獨立查核者提供的基本準確確認。ACRA指出,關於合理確信(對於報導內容作更嚴格的查核)的時間表,許多人傾向於在有限確信要求實施二至三年後強制要求。
在針對其合理確信路徑圖進行諮詢之前,ACRA說,他們將觀察「更先進司法管轄區」的實施經驗,像紐西蘭自今年十月起將要求對範疇1、2、3排放作外部的有限確信,另外還有澳洲,他們的目標是,到2028年以前能進展到對所有氣候揭露進行合理確信。
企業監理機關更新了他們目前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間的合作,以便將其揭露申報系統與現有數位平台相整合,比如新加坡證交所供上市公司使用的ESGenome、以及去年十一月從MAS分離出來服務非上市公司的獨立實體Gprnt。
另外,SGX RegCo將對上市公司進行公開諮詢,因為上市公司將需要自2025年起開始按ISSB標準報導。自2024年起,金融、農業、食品與林業產品、能源、材料與建築,還有運輸這些產業的新加坡上市公司,都被強制要求需提出符合TCFD標準的報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