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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6日 星期日

獨立董事—他們有多獨立?-2025/10/26

"Independent directors — how independent are they?"是Kang Siew Li所寫、The Edge Malaysia在2025年9月17日刊出的文章。雖然是以馬來西亞為背景,但抽選一些獨立董事原則性的論點,讓我們能更瞭解這個角色。

獨立董事的角色及其是否真的確保所有利害關係人利益(尤其是小股東),是一個屢次被提出的話題。

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Pangolin Investment Management Pte Ltd的創辦人與董事James Hay,對某些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未能有效扮演好其角色,表達了憂慮之意,原因是控制股東的影響。

他感嘆,「書面上,他們被認定要保護小股東利益。但現實上,大部分狀況他們不會採取行動,不想要冒著失去年薪的風險讓大股東失望。」

Hay主張,獨立董事在實務上有缺陷,特別是亞洲家族控制的公司。

他表示,「我們常看到大股東因自身利益而壓抑小股東權利,但很少看到獨立董事對此表態。順服、不惹怒老闆,一年開個四次會就可以拿走豐厚費用。」

Minority Shareholders Watch Group (MSWG)的執行長Ismet Yusoff 指出,獨立董事書面上的獨立未必代表實務上的獨立。

「雖然很多獨立董事能達成其受託義務並有效確認,但還是有很多案例顯示,當小股東權利受損時,他們會保持沈默。獨立性不只是任期或持股門檻;而是有勇氣挑戰、進行調查與要求管理階層負責。因為有此缺陷,故小股東覺得自己的聲音未被充分保護。」

Ismet說,馬來西亞公司獨立董事特殊之處,不再於只有遵守規範(比如任期限制或多元性要求)。而是透過堅實的董事會討論、透明繼任計畫、有意義的董事會評估以及願為全體股東利益提尖銳問題,讓獨立性在日常運作中實踐。

「在這類公司裡,獨立董事不是被動參與者,他們是積極的管理者,可以平衡決策、提供策略與風險監督,以及與利害關係人進行有意義的議合。這些實務展現了,當有正確董事會文化和治理結構支持,獨立性就可成為問責性及長期價值創造的強大推手。」

「獨立董事在提供董事會監督制衡上,扮演重要角色。他們最主要的職責就是:保護股東利益,並確保以公平、問責性以及考慮長期價值下做決定。為使之有效,他們絕不能受制於管理階層;獨立性必須是原則、也是實際。」

「獨立性不應該視之為反對而反對。最有效能的獨立董事是能夠達成正確平衡:必要時予以挑戰,但也會與管理階層合作找出解決方案。當獨立董事能帶來建設性挑戰、明智的判斷,並願意和管理階層合作而實現公司及利害關係人最佳利益時,就會有最佳的成果。」

Institute of Corporate Directors Malaysia (ICDM)的總裁與執行長Jackie Mah說,「問題核心通常在於任命流程自身。若獨立董事是由控制股東、高階管理者的個人或專業關係網路任命,其獨立性從一開始就打折扣了。這會讓該董事覺得,對其任命者有義務,而非對更廣的股東。」

「在觀察個別董事前,重要的是考慮董事會整體組成,以及誰決定的。這是重要的一點,因為這可判斷—該獨立董事是否從一開始就真正獨立。」

Mah相信,獨立董事品質及有效性之真正衡量基礎,取決於其專業和個人品質—換言之,知識與經驗會直接影響其完全瞭解、履行其受託義務的能力,尤其是當獨立行動時要考慮各種利害關係人利益時。

雖然監理及組織架構很明確,但除了資格以外,還是有其他很多因素會影響獨立董事有效性。

其中一個挑戰就是:獨立董事常高度仰賴管理階層提供的資訊。她說,「若資訊是過濾過、不完整或誤導的,有效監督的能力就會大幅受限。」

另外一個挑戰就是團思文化、或者聽從主導董事長或董事,這會阻礙異議,讓獨立董事難以挑戰現狀。某些公司會以為獨立董事之任命,不過就是遵循作業,而沒有真正承諾良好治理,不可能選出會挑戰管理階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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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篇之下,還有一篇是由Jackie Mah所分享的馬來西亞獨立董事觀察。

她表示,「至2024年十月,馬來西亞上市公司董事已有67%其獨立董事過半,這是一個正面跡象—對獨立監督重要性的意識日益增長。然而,真正獨立性不只是數字;而是目的及優先順序,尤其是角色的明確性、對履行受託義務真正的意義,以及據此行動的勇氣。」

雖然結構面與監理面都有進步,但Mah指出,對獨立董事角色之理解及執行還是不一致。

「比如,儘管有監理指引、投資人期待,還是有26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任期超過12年,引發獨立性是實質還是形式的問題。九年任期限制的採行率低,僅18%的上市公司有實施,顯示某些董事會或許仍不願接納最佳實務,以增進其獨立性和董事會更新。」

除此之外,有261家上市公司有執行董事長,其中40%董事會未達到50%的獨立董事門檻。這突顯了資深獨立董事的重要性,他們能發揮平衡作用,並領導獨立董事之間的討論,尤其當董事長有利益衝突之時。

Mah說,「當高階經理人主導時,獨立董事作建設性挑戰、獨立監督的能力就會打折扣。尤其是獨立董事是因熟悉人脈而任命時,這不只會有結構性挑戰,還會挑戰這個角色的職責履行。」

雖然董事會獨立性架構日趨成熟,但還是有空間深化並持續發揮獨立董事的角色。Mah強調獨立董事不只要監理遵循,還要展現獨立的思維及行動、以誠信與信念代表所有股東(尤其是小股東)。

「聲譽受損是另外一個考慮點,因為這會影響到獨立董事的未來前景。…。公開譴責會嚴重打擊董事的專業聲譽、難以保住其他董事會職位,並破壞個人在業界的可靠性。對很多人而言,聲譽成本可比金錢罰款更重。」

資料來源:https://theedgemalaysia.com/node/769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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