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SEBI的新ESG指導綱領—一項辛苦卻可達成的任務
雖然印度證券暨交易管理委員會(SEBI)對上市公司報導其ESG(環境、社會與治理)績效的新規範可能很嚴格,但對預防「漂綠」而言是必要的。
印度從2011年起政府一直在推動揭露ESG範圍的相關法規,公司事務部(Ministry of Corporate Affairs,MCA)發布國家自願性指導方針(National Voluntary Guidelines)。這是根據SEBI的企業責任報告(Business Responsibility Report,BRR)規範,一開始適用市值前百大上市公司,隨後擴大範圍至前500大,2019年再擴大到前1000大。
MCA在2019年公布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之負責企業行為之國家指導方針(National Guidelines on Responsible Business Conduct)時,這項努力獲得了更進一步的推展。這些作為經由SEBI以2021年企業責任與永續報導(Business Responsibility and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BRSR)規範的形式,進一步充實並且獲得採納。
SEBI依據這些法規,自會計年度2022至2023年起強制要求報導,但會計年度2021至2022年採取自願,仍然有超過175家公司實施自願揭露。
惟就已揭露事項,為了確保問責,並且防範那些由ESG投資人共同湊齊數兆資金所追逐的「創意」報導和「漂綠」,某種形式的確信與監督是必要的。一如以獨立查核形式對財務報導作合理確信,關於ESG揭露與報導應具備合理確信是合理的。
在此背景之下,SEBI在2023年2月提出了諮詢文件,其中包含一份提案,要求對BRSR所選定的關鍵面向―稱作BRSR核心(BRSR core),進行合理確信。
此外,為防範公司實務自稱為綠色、卻把沒有那麼遵循ESG的實務作法推廣至其價值鏈的伙伴,SEBI也提出了價值鏈的ESG揭露。
經考慮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之後,SEBI在2023年7月發出公告,具體說明對ESG揭露和確信的要求。
這份要求指出,前1000大的上市公司必須提出非常詳盡的BRSR揭露,而格式本身就長達40頁。前150大實體被要求自會計年度2023至2024年起揭露其BRSR核心,並且在會計年度2026至2027年以前逐步擴大到前1000大公司。
BRSR核心指的是九個BRSR特定領域,包括公司的溫室氣體足跡—包含其範疇1與範疇2的全部排放量;水足跡—用水和排水的細節;能源足跡;回收廢棄物管理的細節;員工福利與安全措施的細節;性別多元性―由《職場婦女性騷擾預防、禁止與賠償法(POSH)》投訴及支付女性員工的薪資來展現;共融發展—由創造小鎮工作機會及從微型企業取得材料來衡量;與客戶和供應商議合的公平性—資料外洩與應付帳款的細節;企業公開性—與貿易商與關係人之間的業務集中度,以及與關係人之間的貸款、預收/預付款項和投資來衡量。
價值鏈的ESG揭露自會計年度2024至2025年起,以遵循或解釋為基礎,適用於前250大公司,至於「有限確信」則自會計年度2025至2026年起實施。
ESG評等服務供應商將必須取得SEBI的認證
2023年7月5日起,ESG評等機構唯有經過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Board of India(SEBI)的認證,才能提供相關服務。縱使是外國的ESG評等機構,也將必須取得SEBI認證。
ESG評等服務供應商必須按2013年公司法註冊為公司、在組織章程的主要目標中明定ESG評等活動。SEBI也說,若ESG評等供應商是信評機構的關係企業或子公司,則ESG評等供應商應透過其網站及ESG評等報告,明示ESG評等與信評不同之處。
經認證的評等機構,將必須在網站上揭露所有ESG評等之評估方法,並在ESG評等中納入環境、社會與治理要素類別的適當權重,以及在這三個要素中每個高階主題或關鍵議題的權重。
ESG評等機構的經營者,應從ESG評等供應商被授予登記之日起維持至少26%持股比例至少五年。
外國的ESG評等供應商,必須是在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成員的司法管轄區內,並獲該地的相關法規承認,還有,在該提供股票或公司ESG評等的機構內至少有五年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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