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Translate

2023年10月22日 星期日

新加坡股東難以提起氣候訴訟的看法-2023/10/22

這篇202395日的Business Times報導,探討了目前新加坡、甚至亞洲股東不易提出氣候相關訴訟的原因,這個趨勢及未來發展值得注意,因為跳脫ESG、永續的公關傾向,而進入董事責任的治理深水區。

Nanyang Business School的一份報告說,新加坡股東發現,難以對未適當處理氣候相關風險的董事提訴。這是因為新加坡法院一般不願介入企業決定,縱使法律明述了董事要以公司最佳利益行事,包括要考慮氣候風險。而法院不願介入意味:環境保護主要是國會及內閣的職權範圍。

報告說:「在氣候變遷要對董事責任私人執行(private enforcement),在學理上、在實務上都有難度。」

結果,關於股東因未考量到公司行動所引發的氣候風險,而把董事告上法院這件事,在新加坡是完全沒有任何紀錄的。

該報告也指出,董事有義務要以公司最佳利益行事,這是他們受託義務的一部分,而且根據公司法,董事負有注意、具備技能與勤勉的義務。有鑑於氣候相關風險對公司有重大影響,董事依新加坡法律會被要求需考量這些風險。

然而,該報告指出,對於構成公司最佳利益的內容為何?新加坡法規並未明述。

Shook Lin & Bok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Joseph Tay說,若其損害屬非財務性的、或對環境及社會大眾有負面影響,不滿的股東恐怕很難能依法成功提起訴送。這是因為從傳統觀點看,不滿的股東必須提出:該董事對公司造成了直接的財務損害,才能成功提出訴訟。

新加坡大學商學院的公司治理專家麥潤田教授指出,就算違規情事明顯,但對董事責任作公/私兩面執行的案例很少見。

股東無法就氣候相關問題對公司董事提訴,不只在新加坡。報告還觀察了亞太區有四個地方:印度、印尼、香港與澳洲。澳洲是唯一有股東提出氣候變遷與環境訴訟紀錄的地方。

不過報告說,亞太區(不含澳洲)的國內法並沒有提供股東提訴的機制。

除了法律面以外,報告還指出:股東在提出此類訴訟時可能會面對到的挑戰,因為他們必須證明此涉及財務利益。

報告說,股東對其法律權利意識不足,而且公司對氣候相關風險之揭露透明度也不足,也是讓股東氣候變遷訴訟稀少的可能原因。

報告建議,政府應審視公司法內的董事責任範圍,並擴大股東訴訟範圍以納入環境損害。

「有鑑於要求公司為環境、氣候變遷相關影響負責的意識增加,縱使上述看到這麼多阻礙,股東也漸漸開始利用訴訟作為手段,要公司管理潛在責任的風險。」

Norton Rose Fulbright的合夥人及亞洲監理遵循和調查實務的負責人Wilson Ang補充說,董事應被賦予一定的裁量權,決定如何管理公司。

關於更集中且有效的方法,Ang建議法律可如此設計公司要為氣候相關損害負責,而董事與高階經理人要為未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公司進行環境、人權盡職調查程序而負責。

不過麥教授警告,不要修法要求董事專責關注氣候相關問題,因為不是所有公司都會對氣候風險有重大影響。他建議,可採行英國類似的法律,讓董事責任也包含有社區和環境的影響。他還說,針對那些氣候問題最重要的公司,可透過更嚴格的各產業專法予以補強。

相對於訴訟,Tay 說,更有效的方法是對其他股東推動更強的環境問題意識,並集體行使其投票權,只任命致力於環境問題及永續的董事。

資料來源:https://www.businesstimes.com.sg/esg/tough-singapore-shareholders-sue-directors-over-climate-risk-ntu-study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前100份CSRD報告得到的見解-2025/06/19

這篇是PwC在2025年3月28日刊出的"Insights from the first 100 CSRD reports"。以下分享他們的觀察結果。 期待已久的公司報導正要到來。今年已經有超過250家公司公佈了他們按CSRD編製的永續報告。 作者審視了前10...

網誌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