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大學商學院會計系麥潤田教授(Mak Yuen Teen)在2015年來台參加TCGA的國際高峰論壇時,以“ Independence, Diversity and Board Effectiveness“為題,對董事會評估發表一些看法。以下是當時我所紀錄的一些要點。
董事會評估有四個領域:
*董事會
*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
*個別董事
*董事長
這個程序一般是由提名委員會向董事會建議的,而可能由董事會指派它來執行評估,並在提名委員會協助下,針對評估後需改善之處,發展和實行行動計畫。
而董事會評估時要考慮的關鍵問題,麥教授指出有以下幾個:
*在此時間、此環境下董事會目的為何?
*客觀與主觀標準—量化資料與質化是一樣重要的
*同儕基礎與「外部」(比如主要股東、高階經理人的意見)
*問卷與訪談
*內部與外部單位的強化
*年度與定期(比如每3年一次)
*有結果後要做什麼—與其他董事會議題的連結,比如審視董事會規程、角色和責任之釐清、初任講習與訓練計畫、董事會支持、董事會接班計畫以及變更董事會組成
在操作方面,有以下幾點:
*對個別董事評估,結合自評及同儕互評的方式很常見
*常見的實務作法是,董事長和提名委員會都參與董事評估。董事長或提名委員會主席之後可再與個別董事討論
*董事長的評估或許是正式,也可能以不那麼正式的、針對個別董事回饋的意見來做。這可由提名委員會主席,或領導性獨立董事來做。
麥教授這次演講已有8年。台灣當時從很少數公司才會作董事會評估(可能僅為自評),到現在越來越多公司都做過外部評估,甚至還有已做過3、4次外評的。麥教授所提出的這些作法,對於已自評、甚至外評過的公司,是已經過時?還是仍有相當參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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