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歐盟執委會已拒絕的強制性氣候資料,但立法者想要改回監理性
在歐洲營運的公司,被要求要揭露詳細的氣候資訊,歐洲的立法者聯名寫了一封信給歐盟執行團隊表達:想翻轉原計畫放鬆的ESG報導規範。
在歐盟橫跨了四個政黨的立法,在2023年6月29日提出一封信給執委會總裁Ursula von der Leyen、執行副總裁Valdis Dombrovskis,以及金融服務委員Mairead McGuinness。
他們表示,標準的強制性與驗證性,才是可靠、被認可、不失真資訊的關鍵。先前的自願性標準,造成氣候報導出現明顯且反覆無常的差異,使得資本市場定價失真,並破壞了對環境倡議的信心。
2023年6月初,歐盟執委會發表了等待已久的提案,內容是關於如何落實公司永續報導指令(CSRD),但引發因金融機構和投資人的大舉批評—他們主張,此計畫無法提供他們達成ESG投資規範上所需的資料。
在公司報導規範的提案上,歐盟執委會賦予公司相當的自由,可決定報導哪些夠重大的永續問題,這就偏離了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所建議的揭露標準。執委會說,該提案不想給公司過重的報導負擔。
Berenberg的ESG分析師Lauma Kalns-Timans 與Ekaterina Naumova說,但是這個方法讓金融業「陷入沒有資料的困境」。European Sustainable Investment Forum (Eurosif)的執行總監Aleksandra Palinska說,執委會忽視了「已表達多年」的資料問題。
在這封信裡,歐盟的立法者批評執委會的計畫,雖然資訊需要受到以現的查核,但是「對於金融營運者和各式利害關係人所需的某些資料,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因為查核者的評估中可能會被漏掉。」
(2)日本對公開發行公司實施強制性的ESG揭露
日本金融廳(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在2022年底提議法律修正案,對於2023年3月底結束會計年度起的日本上市公司,將需要依法準備其公開揭露文件。
Financial Instruments Exchange Act of Japan(FIEA)此法規劃新增Sustainability Perspective and Measures一章,對日本公開發行公司引入ESG專屬揭露(提議修正案),旨在讓公司永續發展和其管理政策及策略一致。
揭露文件的新格式將包含關於治理、風險管理、策略以及指數與目標的節次,作為永續觀點與措施的組成內容。而其內容要點有:
環境、社會、員工、人權、反貪、反行賄、治理、網路安全與資料安全有可能會納入新永續觀點與措施下的強制監理範疇。
治理與風險管理都會是強制監理的項目,其著眼點是所有公開發行公司都必須具備一個架構,藉此(1)辨識永續性議題,以及(2)評估對營運環境而言的重大性,以及對公司價值的影響。其中,「治理」是監督與管理與永續性有關風險和機會的治理流程、控制以及程序,而「風險管理」是辨識、評估以及管理與永續性有關的風險和機會的流程。
「策略」以及「指數與目標」並非強制監理的項目,但若公司認為這些對「治理」和「風險管理」架構重要的話,那就需要揭露。「策略」是永續風險與機會的措施—這些風險與機會可能在短中長期會影響到總體的管理政策與策略。「指數與目標」指資訊要以評估、管理與監督關於永續風險和機會的總體基礎、長期績效之目的來使用。
金融廳還希望公司在使用架構揭露永續資訊時,也要呈現其所參照的全球揭露架構名稱,比如氣候變遷財務揭露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
修正案還要求在揭露文件內有更深入的ESG事項,包括:(1)管理階層中的女性比例、男性員工育嬰假比率,以及法律要求公開揭露的男女員工間薪資差異,還有(2)董事會的活動、某些法定的委員會,以及公司治理相關的自願性委員會,這些都需含有會議/討論的頻率、議程,以及每位成員的出席率。
資料來源: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japan-introduces-mandatory-esg-4054870/
(3)[香港]企業同意港交所強制性氣候揭露提案,但對時間表與範圍並非無憂
在7月14日結束、為期三個月的諮詢期中,商界同意強制性氣候揭露提案會協助香港維持全球金融中心的競爭力。不過,其企圖心的程度以及公司完成遵循所面對挑戰之顧慮仍然存在。
港交所的新揭露要求會以符合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氣候標準的方式實施。ISSB在6月26日發佈了最終定案的標準。港交所上市負責人伍潔鏇在7月13日港交所ESG學院所舉辦的一場活動上說:「這些提議的強化措施,不僅協助我們的發行公司達成更好的氣候相關風險管理,且強化其韌性和香港市場的長期永續性。」
根據港交所的說法,某些要求會有兩年的過渡期,諸如公司在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上的財務影響,以及範疇3碳排放的揭露。範疇3排放是供應商及客戶所產生的排放。Ben McQuhae & Co 法律事務所創辦人、也是香港綠色金融協會(Hong Kong Green Finance Association)共同創辦人Ben McQuhae說,港交所提議的氣候揭露強化措施是朝正確方向的一步,而且從香港上市公司缺乏準備的角度看,分階段實施的方法顯得合理。不過他還說,港交所的提案看來是把ISSB標準打了折扣,可說是缺乏企圖心。
他說,特別是港交所的新揭露要求完全聚焦於財務重大性或氣候風險如何影響企業價值,未含企業如何影響氣候與環境。上週,智庫Civic Exchange、生態系統供應商Green Collective及香港科技大學環境及可持續系助理教授陳晉登對港交所的諮詢發出一份聯合回應,他們也支持強制氣候相關揭露,但唯有在「給予標的公司足夠時間建立相關能力」之後。這份聯合回應也建議,港交所要依循ISSB的氣候標準方法,要求公司「揭露與其產業相關的產業基礎指標,而非只鼓勵發行公司考慮以產業為基礎的揭露要求。」
香港上市公司商會(Chamber of Hong Kong Listed Companies)總幹事黃明偉說,就某些量化揭露所規劃的過渡及完全遵循時間表(特別是範疇3排放),對許多上市公司而言具有相當的挑戰性。
回應說:「我們相信企業沿著上下游的價值鏈,特別是中小企業,尚未準備好向上市公司提供此類資料。若上市公司急於採行範疇3報導,可能會導致不正確或誤導性的資訊。」
環境組織香港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的綠色金融召集人與副主席Anthony Cheung在回應港交所的諮詢中說,發行公司應考慮說明評估及持續強化董事會及其功能性委員會氣候能力的計畫,而非對於是否具備氣候治理作模糊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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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加坡]EY:上市公司已展開氣候相關揭露,惟報告大多未經查核
Ernst & Young LLP (EY)在7月12日發表的研究,調查了新加坡370家上市公司,但僅3家把氣候相關揭露納為其外部確信審核過程的一部份。
接受調查的上市公司中,有三分之二(或240家)已開始從事氣候報導。強制要求在2023會計年度報導的產業,比如農業、食品與林業產品(77%);能源(88%)及金融業(75%)則在2022會計年度開始報導氣候相關揭露。
EY說,反過來,在370家發行永續報告的上市公司中,有三分之一(130家)尚未作氣候相關揭露,超過一半(54%)希望未來會遵循,而其餘的(46%)則沒有提到任何遵循計畫。
EY確信業務的合夥人Ken Ong說,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Acra)與新交所監管公司(Singapore Exchange Regulation, SGX RegCo)上週針對強制要求上市、非上市公司的氣候報導,發起了公開諮詢。新加坡監理機關很想鼓勵公司報導氣候相關揭露。「除監理要求以外,確信會提供利害關係人(比如監理機關、投資人與顧客)信心,亦即具備管理重大永續事務並解決任何憂心漂綠的各種程序。」
在已提出氣候相關揭露的上市公司裡,絕大多數(79%)關注其企業的氣候相關風險,且不到一半(47%)描述氣候相關機會。
雖然大多數接受調查的上市公司(66%)對氣候風險與機會之影響提供了高水準的觀察,但很少做量化並揭露財務影響的範圍。
根據EY的說法,也欠缺用於辨識風險與機會的具體指標,特別是實體風險。雖然有92%的公司已經設定水、能源、排放、土地利用與廢棄物管理的若干指標,但他們還尚未訂立可量化的目標。
此外,揭露氣候相關風險的公司中,有三分之二(68%)尚未就氣候變遷對其營運之影響開始做情境分析。
該報告向公司建議以下五個領域,用來改善未來對氣候揭露的報導:
*為準備新的氣候報導要求,積極與利害關係人議合;
*強化對氣候風險的理解與評估,並針對長期韌性開發氣候相關機會;
*利用情境分析以便改良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評估;
*將氣候變遷考量納入預算和策略規劃;
*制定有意義的量化目標並追蹤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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