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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 星期四

永續、供應鏈與ESG:2026年的氣候變遷挑戰-2026/03/05

"Sustainability, supply chain and ESG: climate change challenges to consider for 2026"這篇是Michael Watson、Emilie Jones合寫的,2026年1月27日在Pinsent Masons網站刊出的文章,以下介紹「氣候訴訟日益升高的風險」部份。

氣候與永續的訴訟,在2025年看到標誌性發展,企業在2026年應該要做好訴訟風險升高的準備。

英國政經學院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去年夏季的報告表示,在過去12個月看到,氣候相關訴訟範圍及涉及的企業範圍都在擴大,超出了化石燃料業與其他傳統目標。展望未來,訴訟局勢可能會涉及越來越多企業—只要他們被控「助長」氣候變遷。

法院在2025年已經做出幾個重大判決。2025年五月德國法院認可了:原則上根據德國法律,公司可能要為其他國家造成的氣候相關傷害負起責任,因此需要為其佔排放比例相稱的預防措施負責。

有一起秘魯農民對抗跨國能源公司的訴訟最後失敗,其原因是未能充分展現具體風險,證明是洪水會使農民財產損失。因此,法院不需要考慮—特定公司排放以及特定事件(比如洪水)之間可建立因果關係。然而,此決定被很多人視為對氣候倡議者有利,因為法院是採原則性的主張。

總部設在英國的公司要注意:其海外子公司與供應商,有可能也會面對到英國的訴訟,因為英國法院對提告人頗具吸引力,以及英國法院願意聆聽告訴人聲音的趨勢明顯,比如Dyson、Brazil Iron這些還在發展的訴訟,還有因Fundão大壩坍塌而起的BHP知名集體索賠案。

機構投資人也越來越有興趣:根據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第90條、第90A條提出的證券訴訟,作為保護投資、推動公司行為改變的工具。英國高等法院有一起證券告訴案是—時尚公司Boohoo在對外公布的公司資料內,ESG相關事項有報導不實問題,後續類似的訴訟有可能還會跟進,比如指控「漂綠」。

最後作者提到,董事會若在意氣候相關法律風險(包括訴訟)的話,就要持續瞭解相關發展,以及考慮降低此風險的所有營運改變措施。尤其是跨國公司、還有身處或暴露於密集排放產業的公司,沒有任何公司可認為自己會置身事外。

供應商需要確保:他們真正瞭解永續義務、如何落實有效的營運模式,以遵守契約和監理義務,同時採購方要在2026年規範面的重大變化,尤其在供應鏈上會使暴險升高的部分。

最根本的,將氣候與永續的關鍵長期影響,以及現行、未來法規與政治分歧的短期噪音區隔開來,是關鍵所在。

資料來源:https://www.pinsentmasons.com/out-law/analysis/sustainability-supply-chain-esg-climate-change-challen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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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供應鏈與ESG:2026年的氣候變遷挑戰-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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