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由Aaron Spool 撰寫、2022年10月25日刊載在Forbes上的文章“Three Kinds Of Boards: What You Need To Know As A CEO“,歸納了三種董事會類型,以及其與執行長的關係。以下介紹一些重要內容。
1.傳統型董事會
董事會基於所有股東的立場監督公司,負受託責任。董事會負總責。執行長向董事會報告,即使他也是董事會成員之一。最終,董事會要承擔公司績效相關的風險,被控告時要被追究責任。
2.諮詢型董事會
這類董事會被視為執行長在會議上的導師。對於如何經營、業務成長,董事會就此會向執行長與經營團隊提供建議。有時候董事會成員可能是股東或投資人,但通常不會如此。一般來說,他們在所有權上不具控制性的利益。
創投創辦人常會扮演著諮詢性的董事會角色,協助能極大化其投資的最終回報潛能。董事會身為諮詢者,對公司營運的業務領域具備特殊專長,因為董事會的角色是協助經理人經營企業。執行長不是單純向董事會報告的關係,而是運用董事會的專長。
3.非營利型董事會
此類董事會設立來是要確保組織任務之實現,並遵循非營利法規與會計準則。
不管哪類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基本上有三種:
1.消極型:董事會成員被詢問時才會參與。他們典型上會出席每一季的會議,但很少會超出這樣的參與型態。
2.積極型:積極的董事會成員視其角色是實現企業任務,透過他們技能、人際關係與資本協助和授權經營團隊。這些董事會廣泛地為其組織及利害關係人服務。積極型董事參與業務,並認真看待他們的角色。他們的工作是建議及審視,但不會創造太多工作。比如,積極型董事要求經營團隊對重大問題提出方案,他們的工作是要為公司加值。
3.行動主義者:這類董事來自於其他領域,以追求自身需求或利益優先。這些董事通常關心的是營運方向之轉變—財務上或其他面向,比如ESG。通常行動主義型董事常鼓動改變。
經理人的工作(特別是)是要設定董事會的期望,當然董事會也會對執行長有所期望。兩方的需求要有清楚的承諾,這應該是支持性的,而非增加負擔—因為大多數董事會成員在其他公司也擔任類似角色,或自己就是經理人。當設定期望時應簡述可達成的事項。而這些的達成,有賴於執行長、董事會及成員類型。
對執行長而言,活用董事會帶來的專長是責無旁貸的。若是忽視董事會成員,將會浪費資金、時間與社會資本。
執行長不要期待董事會領導,反而是去領導他們。作為一位執行長,告訴董事會組織發生了什麼事、計畫是什麼,並尋求他們的想法和指引。作者建議執行長記住:瞭解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的類型,依此去活用他們的專長,如此的話,執行長這麼困難且責任重大的工作,就會變得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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