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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3日 星期日

【漂綠戰場】(1)英國FCA的反漂綠法規;(2)FCA的新漂綠法規之觀察;(3)綠色噤聲(green hushing)的潛在陷阱;(4)歐盟針對使用「ESG」或「永續」之名的基金發布新規範以應對漂綠風險;(5)歐盟監理機關說,缺乏資源處理漂綠-2024/06/23

(1)英國FCA的反漂綠法規

2024年 5月 8日KPMG刊載,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在2023年諮詢後公佈了最終版的指引,以協助公司達成其在反漂綠法規(anti-greenwashing rule,AGR)內的義務。

從2024年5月31日起,AGR將要求FCA所監管的公司要表達:永續相關金融商品和服務是「公平、明確且沒有誤導的」,並且符合其商品或服務的永續性質。

由於到AGR生效只剩下不多的時間,故所有受監管的公司現在應該優先重視其準備工作。雖然公司已準備要遵循行銷和溝通商品及服務的相關法規,但AGR明訂了永續相關期待,而且在各營運領域、流程及控制上的要求可能會大幅升高。

在最終版指引裡有什麼新的?

AGR仍由4C所支持。公司所提出的主張應該:

1.正確且能證實(Correct and capable of substantiation)—事實上正確,且能夠透過經定期審視的健全、相關及可信證據予以支持。

2.明確(Clear)—透明與直接,同時對標的對象而言所有詞彙的意涵都是一般能理解的。

3.可比較(Comparable)—關於先前版本的同商品或服務、或競爭者的商品與服務,是公平且有意義的。

4.完整(Complete)—有考慮商品或服務的完整週期,不會忽略或隱匿可能影響決定的重要資訊。此延伸為不會只強調正面的永續效應、掩飾負面的影響。

然而,最終版指引對2023年的諮詢提案,提出了某些關鍵的說明:

*範圍—AGR只適用於在英國對使用者提出永續相關主張之溝通,以及在英國經核准對個人進行金融推銷之溝通。

*公司層級的影響—公司層級的揭露以及公司對自身的主張,都不在AGR的範圍內。然而,這些揭露與主張會提升公司整體形象—故在評估使用者可能會如何瞭解永續相關主張時,他們應予以考量。公司層級的揭露與主張,仍要遵守其他機關的期待或法規,包括競爭與市場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CMA)和廣告標準局(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ASA)的指引,FCA的消費者責任(Consumer Duty)與FCA的第6號原則與第7號原則。任何FCA的手冊或其他來源(比如CSA與ASA)都不能忽視。

*應用—AGR適用於溝通及永續相關主張的視覺呈現。不過,並不適用於這類的溝通與主張:無意參照或陳述某一商品或服務之永續相關特質。

*證據—FCA建議公司應考慮提出證據,以支持其對外公開之範圍內主張,但這不是強制性的。

*資產管理公司—FCA確定了,資產管理公司需在5月31日以前遵守AGR,以及之後在2024年12月2日實施的SDR命名、行銷及揭露法規。

實行的路徑圖

當規劃其行動時,公司應考慮以下五個領域,以便盡可能善用到5月31日剩下來這麼短的時間: 

1.建立你的界線(perimeter)—參照AGR明確定義建立漂綠風險程度。這明顯會涵蓋英國使用者對商品與服務的溝通,但也需要考慮「代表性圖像」的概念,以及公司對自身所提出的任何主張。「代表性的圖像」有可能會讓界線指數性地擴大,涵蓋諸如網站、影像、播客及社群媒體這些領域。任何對更廣界線之承諾,都需要受到適當風險基礎評估和充足支援的支持,以利進行。

2.定義及優先重視相關領域以利審視—審視每份文件(特別是擴大界線的)是相當耗人力與時間的活動。公司應對更明顯可感知到的風險,在排序及優先事項上有明確指標。制定一個可適當執行風險評估的優先化方法是關鍵,而對於設計能適當地將風險要素差異化的評分標準而言,常是充滿挑戰性的。然而,一旦方法建立了,就可以在即將生效的AGR之前,先評估關注最重要、重大的領域。

3.制定評估工具包,以便對審視的文件提出一致的指引—由於文件回顧工作會是多人進行的,故確保指引有一致地應用,對於避免對同一事項之評估出現矛盾及各有定位,可十分關鍵。在指引太少(或許會造成太過依賴於個人詮釋)與過度複雜、冗長的指引和標準之間需要良好的平衡。FCA關於4C的例子,可協助達成正確平衡,並提供審視者關鍵問題以利考量。

4.對主觀性的事項建立適當的治理—某些情況下,審視者發現自己難以判定某影像、段落或聲明是否可構成漂綠。建立一個公正的小組,對於「灰色地帶」的事項做建議及務實的決定,會有助於展現對爭議事項有正當流程和嚴謹性。

5.驗證並強化向前邁進的反漂綠控制架構—最終來說,前述1至4點只是回溯的故事,而公司也需要向前看。接下來的挑戰是:確保整體反漂綠控制架構是健全的,至少對公司與商品層級的漂綠風險。雖然公司會有不少已存在的控制,但對其之操作、擴大與微調納入漂綠風險,還是需要特別額外的關注。

資料來源:https://kpmg.com/xx/en/home/insights/2024/05/the-fcas-anti-greenwashing-rule.html


(2)FCA的新漂綠法規之觀察

Brandon Russell在2024年5月29日有這一則"The FCA’s new anti-greenwashing rule – what’s ahead?"刊載於。以下分享一些英國方面對抗漂綠的作法、規定及觀察。

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透過永續揭露要求與投資標籤制度這一系列的措施,要提出一些規範及指引,以協助消費者面對永續投資產品市場。

現在歐盟正在諮詢和審視SDR制度。根據此制度,公司自2024年7月31日起要使用投資標籤,而未使用此標籤、又在其產品命名或行銷上使用永續相關詞彙的基金管理公司,必須要遵守額外的命名與行銷法規,並在2024年12月2日以前提出某些揭露。該法規或許就是該制度裡最重要的面向,適用於所有FCA監管的公司。FCA在針對2023年十一月公佈的指引草案進行諮詢後,公佈了指引,並在2024年4月23日的公告中確認「生效日」為2024年5月31日。

業界對此諮詢的回應,強調指引草案裡模糊的部分,令公司擔心會引發的監理與/或訴訟風險,並希望FCA闡明。

雖然最終版指引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些問題,但在回饋聲明中FCA強調:最終版指引為原則基礎,適用於不同產業。這給了公司不小的詮釋空間。

該法規要求公司必須確保,對其產品或服務永續性質之所有參照應:

*符合產品或服務永續性質

*公平、明確、沒有誤導。該規範適用於公司向英國客戶溝通產品或服務時(不管是否為永續範圍之業務)

*在英國向人們推銷財務訊息,或核准財務訊息之推銷

指引所規定的永續性參考,應該:

*正確且能證實

*明確,而且以可理解的方式呈現

*完整—不應有遺漏或隱匿重要資訊,並應就產品或服務完整週期提供代表性圖像

*比起其他產品,是公平且有意義的

重要的是,該法規並不直接適用於:公司對自己所提出的永續相關主張,這與對其產品或服務不同。然而,此類公司層級的任何主張是受其他法規所管理,或許會被視為公司提供產品或服務之決策流程中「代表性圖像」的一部分(即前述完整性的要求)。

依據2000年金融服務市場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第138D條,非常高層級若違反了此法規,一如其他FCA法規一樣,將受到蒙受損失的「私人」(private person)採取法律行動。

除第138D條所採取的「私人」法律行動以外,公司可能還會遇到因其他公司或組織,針對該永續主張提出的虛假陳述進行控告。雖然該法規自身或許不會直接引發虛偽陳述的索賠,但公司的法律責任可能更難證明(在任何情況下,損失可能很難證明),故作者預期有可能是:潛在控告人提告時,會提出涉嫌違反規則的行為。

這也會有一個問題:當FCA執法後,可能會引起其他「後續」的訴訟。

監理與訴訟風險,是無法完全排除的,但公司現在可採取一些措施來減少此類風險,同時仍投資與推動其綠色/永續產品與服務:

*審視公司遵循架構,確保有適當的政策與程序,並掌握規範之要求。

*根據最終版指引掌握與審視目前所有的永續參考(包括logo和用色等),並注意不佳、良好的實務案例。在更大的明確性出現前,對於哪些文件可能包含永續參考,採取謹慎作法是明智的(不過有可能看起來簡短、空泛)。

*持續注意公司對自己的主張,或許會被視為產品或服務「代表性圖像」的一部分。這有可能需要公司採取微妙的平衡行動,而這些公司會擔心:支持宣稱產品或服務有永續性質、但又高排放公司所引起的漂綠風險。

*仔細評估與檢測目前永續主張所依據的證據,特別是第三方所提供之處。

*考慮並執行對所有重大主張的定期審視;公司必須考慮做這件事的適當頻率,而重大因素包含其一般最佳實務、產品/服務的週期、關鍵里程碑與/或其中的所有潛在觸動事件。

*落實系統與控制,以確保後續仍掌握及審視新的永續主張。

*訓練相關員工(包括但不限於產品開發、銷售、行銷與公關團隊),可能包含對現有要求及如何面對法規進行訓練,以及(當相關時)對SDR和標籤制度之訓練,還有今年稍後生效的命名與行銷法規。

*監控FCA(及適用於CMA與/或AMA機關)的相關指引更新、執法結果,以及(在更高層)對永續性市場思維之發展,還有適時落實相關改變以對此做出應對。

資料來源:https://ifamagazine.com/the-fcas-new-anti-greenwashing-rule-whats-ahead/


(3)綠色噤聲(green hushing)的潛在陷阱

"The potential pitfalls of green hushing"是由Molly Smith所寫、2024年5月7日在Lockton刊載的。

有越來越多公司選擇不要公佈氣候變遷目標的細節,以避免審查、負責,甚至可能的訴訟。此被稱為「綠色噤聲」的策略是企業對一系列漂綠指控、法律挑戰的反應,但這麼做也有其風險。

關於漂綠的訴訟,特別針對著金融業。最近由The Conference Board所做的調查顯示,37%的金融與保險業受訪者在其ESG計畫上有遇過某種類型的反彈,且比例遠超過排行第二的產業(8%)。根據Sustainalytics對15個大銀行的分析,與環境、產品碳影響訴訟案件數,在2020至2023年間增加12倍。

為避免這種風險,許多公司正重新評估其策略,並決定淡化環境企圖和資格方面的揭露。顧問公司South Pole所調查的1400公司裡,有將近一半(44%)說,他們較一年前更難以溝通其氣候目標,原因是監管不夠明確及仍在變化。大多數受訪公司(14個主要產業裡有9個)正積極減少其氣候溝通。

特殊的例子就是資產管理業。根據顧問公司Broadridge,在2023年前半,有44個永續基金選擇去除其歐盟區品牌名稱中的「永續標籤」。相對於前一年,有99個基金是對其名稱加上「永續」一詞。市場觀察者詮釋這個趨勢是:這是針對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永續投資分類不夠具體、一致方法,還有對歐盟發佈永續基金名稱之諮詢,所做出的反應。

即使有強制性的揭露法規,公司或許還是會淡化其面對環境永續性的方法。以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所制定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為例,是有點主觀,而且不是採規定性的方法。然而,公司必須避免任何不實或誤導性的揭露,此外,偏向某群利害關係人高於其他人的揭露,亦可能帶來額外的風險。這兩種實務,都是從事董事與主管(D&O)責任保險公司最擔心的事情,因為這會造成成本高昂的法律挑戰。

綠色噤聲可能會引發的訴訟,會比漂綠少一點,因為遵守此策略的公司最終會達成合法的目的。不過,在溝通ESG策略上任何的混淆,都會引發詳細審查。

Chartered Banker Institute建議採取以下幾個措施,來避免綠色噤聲和漂綠:

*讓你的定義正確:熟悉你所處國家的漂綠定義,並掌握所有綠色主張相關的規定。確保你的綠色主張是具體、合乎比例的。

*與你的同業合作:這會讓所有市場從業者更瞭解哪些主張是合適、哪些不合適。這需要企業對其措施及其綠色主張之真實性開放、透明。

*接納邁向綠色的機會:與其被動面對綠色相關義務並視其為企業成長之負擔,不如將投資淨零視為更好的企業機會。

為確保你的D&O責任險足以因應漂綠、綠色噤聲的提告,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措施:

*定期審視你的D&O保單:確保有涵蓋ESG相關風險,並包含漂綠及綠色噤聲之控告。

*與你的經紀人合作:尋求經紀人的建議,瞭解ESG相關風險的D&O保單承保範圍到什麼程度。

*與保險業者合作:瞭解他們對ESG風險的立場,並針對你的特殊需求專門制訂承保範圍。

資料來源:https://global.lockton.com/gb/en/news-insights/the-potential-pitfalls-of-green-hushing


(4)歐盟針對使用「ESG」或「永續」之名的基金發布新規範以應對漂綠風險

2024年 5月 14日ESG Today報導,歐盟市場監理機關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ESMA)在5月14日宣布,推出投資基金名稱中所使用ESG與永續相關詞彙的最終指導方針,包括永續投資基金要求的投資門檻,以及建立過渡類別-雖尚不足以稱為綠色、但朝向實現環境永續目標之正向軌道的投資。

ESMA表示,建立新指導方針是基於投資人對以ESG為焦點的基金需求激增,誘使資產管理業者在基金名稱內包含永續相關詞彙來吸引投資人,進而導致漂綠風險增加。最近由ESMA所發表的一份研究發現,過去幾年在歐洲基金的名稱中使用永續相關詞彙激增,其中使用ESG詞彙的基金比例在10年內增加超過4倍,原因是基金經理人發行新的ESG相關產品並且改變基金名稱以納入永續相關詞彙。該研究也發現,基金供應商偏好使用較通用的ESG詞彙,這可能讓投資人難以查驗投資與這些基金的名稱相符。

ESMA的最終指導方針係依循該監理機關在2022年11月啟動之指引草案諮詢。在最初的提案中,ESMA實施支持ESG相關基金名稱所要求的最低投資門檻,包括使用ESG相關文字的門檻為80%,以及使用「永續」或任何永續相關詞彙的門檻為50%。它還根據歐盟巴黎協定基準(Paris Aligned Benchmarks,PABs)的規範推薦此類基金的排除準則,PABs原適用於溫室氣體排放量高的化石燃料公司及發電業者。

對ESG和永續相關詞彙納入不同門檻遭到投資人團體的批評,他們指出該制度可能讓經常不區分這些詞彙的投資人混淆。回覆意見也反應了對相關過渡性詞彙之需求,以推動旨在開闢綠色經濟之路的投資策略。

在最終確定的指導方針中,ESMA取消了50%的永續相關門檻,同時保留使用「永續」一詞來滿足永續發展特色基金之最低投資比例為80%,並承諾有意義地投資於永續發展。

ESMA的最終指導方針也包括過渡類別所使用的詞彙,諸如「改善」、「進步」、「演進」及「轉型」。過渡類別還包括80%的投資門檻,同時應用歐盟氣候轉型基準(Climate Transition Benchmarks,CTBs)規範的排除條款,而非PABs,以便能對部分收入來自於化石燃料的公司進行投資。

新的指導方針將會以各歐盟國家語言在ESMA網站上公佈三個月後開始實施。

資料來源:https://www.esgtoday.com/eu-issues-new-rules-for-funds-using-esg-or-sustainability-names-to-address-greenwashing-risk/ 


(5)歐盟監理機關說,缺乏資源處理漂綠

這篇是在2024年6月5日於Reuters刊出的報導。

歐盟的證券監理機關在6月4日表示,歐盟的市場監理機關僅對少數金融機構的「漂綠」案例進行處罰,部分是因為監理機關還沒有足夠的資源以行使權力。

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ESMA)表示,依歐盟法規監控日常遵循狀況的各國家監理機關(簡稱NCAs)回報,實際或潛在的漂綠數量有限。

ESMA在聲明中表示「迄今為止,正式的執法還是頗有限。」他們還說,這部分是因為NCAs在資源、專業以及良好資料品質上受限。

ESMA與各地監理機關已開始建立其處理漂綠之能力,比如強化人員訓練。ESMA說,大多數NCAs認為,他們的資源不足。

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 (EBA)與European Insurance and Occupational Pensions Authority也在6月4日針對各自的產業提出了漂綠報告。

EBA表示,在歐盟被控有漂綠之嫌的案例數,在2022至2023年間成長26%,原因是有更多關於永續的溝通和商品;他們還說,對這些案例作外部確認,可協助銀行與其他單位遵循。

「外部審視可協助減少漂綠風險,作法有提供驗證、強化對金融商品綠色原則與標準之良好應用,以及展現對透明之承諾。」

ESMA強調,整個永續投資鏈上的漂綠風險程度不一。

歐盟最近對資產管理公司、上市公司及綠色債券之發行,提出了強制性氣候揭露,給予監理機關額外的權力,以防範漂綠。

ESMA說,「在最近幾年歐盟引入的一系列具體的永續相關要求下,漂綠可透過對侵權的執法行動加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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