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方面的訊息我們會很關心,因為法院判決哪天要董事為永續負起受託責任,就會改變治理的趨勢(不管是為了具體的案例,還是揭露責任)。這一篇就是在探討歐洲的趨勢,2023年11月10日刊載於Lexology、Gemma Forde撰寫的"ESG and Directors’ Duties"。
英國ClientEarth v Shell [2023] EWHC 1137這起判決,讓董事責任及ESG問題受到注目。
ClientEarth尋求法院同意:能繼續對Shell公司董事提起代位訴訟,其所持理由是,董事未能履行英國公司法第172條所定義的責任:「董事有責任要為所有成員之利益,追求公司的成功。」作為此責任的一部分,董事在做決定時要考量到眾多因素,包括「對公司營運所處的社區和環境之影響」。不過英國的法院駁回了ClientEarth的主張,即董事除了法定責任以外,還要負擔一些ESG的責任,這凸顯了:法律還沒有把責任施加到其規定以外的事宜。另外法院也認為,為成員利益而推動公司成功此責任,是由眾多競爭要素所決定的。
若這個訴訟被同意,有可能會為其他公司的股東在控告董事會未適當管理氣候相關風險,開了一扇門。
雖然並未成功,但此案讓大家注意到:在ESG逐漸接近下的董事責任問題,因為社會上很多人在呼籲要有更健全的法律。
愛爾蘭公司及利害關係人都應該留意:英國在這方面後續的發展。要是英國將ESG此要素納入董事責任,將引發愛爾蘭法律責任及英國更環境導向的董事責任之間的不一致。
愛爾蘭的狀況,可能會在歐盟即將生效的指令下改變。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預計會在2024年七月轉化為愛爾蘭國內法,要求受監管的公司每年依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來報導其管理階層/董事關於ESG與人權方面的報告。
雖然CSRD不會對董事責任作任何改變,但其他的歐盟指令(即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還在協商中。歐盟執委會對該指令的初步提案是,要求董事在履行以公司最佳利益行事之責任時,考慮人權與氣候變遷之影響。然而,歐盟理事會建議取消這些條文。該指令有可能在2024年某時採行,將會對整個歐盟的董事義務與責任產生什麼進一步的影響,還有待觀察。無論如何,未來幾年關於董事責任與ESG,會是高度討論的一個議題。
資料來源: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7908cb50-20e6-4568-83cf-c39dd9e9558b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