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12月13日晚上看到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公布的最新調查結果及簡報等資料後:https://www.acga-asia.org/cgwatch.php
其中看到一些令我注意的資訊。在簡報第12頁裡,點出了一些亞洲市場的共同問題:
*經理人與獨立董事間的權力顯不平衡
*公司治理報告不透明(比如董事會做了什麼)
*董事會訓練不足+揭露不理想
*董事會評估有限+揭露不理想
*董事會多元性有限且企圖心不足
*審計委員會的財務素養與專長有限
*技能矩陣只是表面上的
在簡報第11頁,則製作了一張表來比較各受評市場提名委員會的觀察。ACGA對各市場總共抽選了180家公司(每個市場看15家公司),其中可見台灣是少數由非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的市場,且15家公司中僅3家公司是獨立董事當召集人,為各市場最低。
在摘要報告(overview report)第15頁中間,也提到結構治理另一項挑戰就是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之組成。雖然過去幾年在強化審計委員會讀理性上有相當的進步,但確保所有審計委員都具備財務素養,又是另一個問題。
另外,提名委員會的獨立性標準一般較低,雖然有幾個市場有要求召集人的獨立性:澳洲、印度、馬來西亞、新加坡與泰國,但ACGA看到以下幾個市場就明顯缺乏有效的提名程序:中國、香港、印尼、日本、南韓、菲律賓與台灣。提名委員會在台灣並不普遍;對大多數日本上市公司而言這是額外的選擇;南韓提名委員會僅關注外部/獨立董事,這頗罕見;香港的法規則允許董事長(通常是控制股東)可擔任提名委員會召集人。這很清楚在一開始就破壞了提名委員會的設置目的。因此ACGA懷疑提名委員會在亞洲是否能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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