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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 星期二

【歐洲近期ESG動態】(1)歐盟調降70%的永續報導要求,以舒緩企業負擔;(2)歐盟理事會支持簡化SFDR規定以減少漂綠風險並釐清永續基金標籤;(3)歐盟發布了針對美國企業的永續報導標準草案;(4)瑞士在7月9日終結針對聯邦永續公司治理法的公開諮詢-2026/08/25

(1)歐盟調降70%的永續報導要求,以舒緩企業負擔

The Brussels Times 在2026年 7月 4日報導,歐盟執委會通過修訂後的歐盟永續報導標準(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 ESRS)以及針對小公司的新自願性永續報導標準。

ESRS說明了公司針對環境、社會與治理問題應公布的資訊內容,比如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以及人權。

執委會在7月3日的聲明中表示,此次變動旨在減少企業的行政管理工作,同時保持揭露的「高品質」,構成永續報導綜合簡化套案(Omnibus I) 的一部份。

他們還說,修訂後的ESRS會更短、更簡潔,並增加新的彈性和簡化流程。

強制性資料量已縮減超過60%,而總體資料量減少超過70%。

預期每家公司報導成本會減少超過30%,以符合縮減報導要求負擔25%的目標。

對小公司的自願性標準

執委會說,單獨的自願性標準將提供一個給小公司永續報導之用的單一參照架構,這些小公司並不在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範圍內。

歐盟的高階主管指出,自願性標準是要協助這些公司因應大型金融機構與公司的永續資訊要求。

它也會引入「價值鏈上限」,即受CSRD規範的公司要從其供應鏈公司取得永續資訊,不能超過自願性標準。

執委會說,修訂後的標準會考量歐洲財務報導諮詢小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 EFRAG)的技術建議,他們在2025年春季蒐集了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並在2025年夏季舉行公開諮詢。

修訂了ESRE的授權法及建立自願性標準的授權法,現在將提交給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進行詳細審查,期間為兩個月,之後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資料來源:https://www.brusselstimes.com/2213256/eu-slashes-sustainability-reporting-requirements-by-70-to-ease-business-burdens


(2)歐盟理事會支持簡化SFDR規定以減少漂綠風險並釐清永續基金標籤

這是ESG News 在2026年 6月 24日刊出關於歐盟永續規定相關的進度。

布魯塞爾採取行動重建永續金融信任

歐盟理事會就其修訂後金融商品的永續透明架構已經同意其協商立場,從而推進一項可能重塑永續投資在整個歐洲的命名、販售及比較方式的改革。

此次更新係針對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此規範目前要求金融市場參與者揭露其如何將環境、社會與治理風險和不利影響納入投資商品內。

然而,在實務上,此架構招致資產管理業者、投資人與監理機關的批評。很多市場參與者視SFDR揭露是商品標籤,就算此制度並非為此目的設計。這已經造成投資人混淆,並引發對漂綠的憂慮。

理事會的立場是尋求簡化系統並且讓永續主張更容易評估。它的目的也是要降低金融機構的行政負擔,同時支持歐盟在競爭、氣候與社會政策方面的目標。

永續商品三個新類別

理事會支持的架構帶進三類金融商品。

第一類是「永續」,涵蓋對永續目標有貢獻的商品。第二類是「轉型」,適用於引導資本朝向尚非永續、但走在可信途徑上的公司或專案。「ESG基礎」則涵蓋了整合ESG方法、但尚未達到永續或轉型類別標準的商品。

這些類別會取代現行SFDR概念,後者被視為過於開放以致無法解釋。歐盟政策制定者想要降低公司利用模糊的永續性主張在缺乏足夠證據下行銷商品的風險。

對投資人而言,此轉變改善可比較性。對資產管理公司而言,這會讓產品溝通更有條理。對監理機關而言,這為執法提供更明確的基礎。

理事會增設可信度測試

理事會的委任授權以額外的揭露要求加強擬議的永續和轉型類別。

只要公司確認和揭露對永續性因素有主要不利影響,它們需要使用歐盟執委會設定的清單中至少三個強制性指標。歐盟理事會表示,此舉必能提高產品之間的可比較性。

此立場也會顧及轉型金融內的化石燃料曝險。在特定條件下,投資活躍於化石燃料產業的公司或許會被納入轉型類別。

這些公司需要配置至少20%的資本支出到符合歐盟分類法(EU taxonomy)的經濟活動。他們也需要一個明確、有時限的策略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為改善透明度,此類投資在評估不利影響時會面對第四個強制性指標。

此條款可能引發投資人和氣候團體的密切注意。它反映了歐盟一個更廣泛的爭議:在不削弱永續標準下,如何為高排放產業的減碳作為提供融資。

公部門發行和專業投資人

理事會也提議經由在歐盟成立公部門組織進行一般用途發行。

這些發行對許多金融市場參與者而言,構成了投資領域的重要部分。它們對保險和退休金商品尤其重要。

根據理事會的立場,這類的發行可能會依某些狀況被納入轉型類別。這項推論是歐盟層級的氣候與永續承諾會提供一個架構來評估和永續目標之間的契合度。

該委任授權也尋求減少只提供給專業投資人的另類投資基金之負擔。這些基金無需適用類別條款,因為專業投資人不會要求與散戶投資人同樣的標準化資訊。

高階經理人和投資人應注意的事宜

長字輩主管應該將理事會的立場看成遠超過一項基金行銷的改革。投資人或許需要調整其對永續基金篩選的盡職調查。資產管理業者有望獲得更明確的路徑,有別於今日拼拼湊湊的永續揭露。

根據理事會目前的授權,一旦歐洲議會同意其自身立場,即可開始與議會協商。談判結果將決定資本透過歐洲永續金融市場如何被導引。

全球追求明確ESG商品規定的監理機關及投資人將會密切注意此次改革。歐洲仍是永續金融領域最有影響力的標準制定者之一。它下一個SFDR架構可能會決定下個階段的氣候資本市場如何平衡可信度、可比較性及轉型金融。

  資料來源:https://esgnews.com/eu-council-backs-simpler-sfdr-rules-to-cut-greenwashing-risk-clarify-sustainable-fund-labels/


(3)歐盟發布了針對美國企業的永續報導標準草案

本篇是Forbes在2026年 6月 16日刊載、關於歐盟企業永續報導標準對美國公司的影響。

繼歐盟大幅縮減永續報導要求一年後,撰寫最終報導標準的監理機關針對非歐盟企業發表了初步草案。報導標準仍將經過進一步的修訂及公眾諮詢程序,但預告了對美國企業的影響(或者沒有影響)。

2015年簽署的巴黎氣候協定設定了宏偉的目標,欲透過降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來限制氣候變遷的衝擊。為了在2050年前達成溫室氣體排放淨零的目標,制定了相當高的標準以迫使企業和個人做出改變。為追蹤企業的排放,一項新型態的報導需要建立。這項舉措演變成後來的永續報導。

作為在蘇格蘭格拉斯哥舉辦的2021年巴黎氣候協定年會(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26屆締約方大會)的一部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Foundation)成立了次級組織來草擬永續報導標準。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則在2023年六月發表其標準。

歐盟本來有望成為永續報導的先驅,在IFRS永續標準發佈一個月以後,隨後發表自己的永續報導標準。依據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的委任內容,授權歐洲財務報導諮詢小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 EFRAG)負責起草歐洲永續報導標準(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雖然EFRAG很快發佈了頭版的ESRS,實施時卻變得棘手,迫使歐盟延遲第二、第三波的報導,同時EFRAG釐清最初的要求。

2024年歐洲議會選舉使歐盟政治右轉,選舉語言很多聚焦於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對歐盟經濟的負面影響。2025年初,歐盟開始進行縮減綠色倡議的範圍,包括CSRD。

壓力也來自於包括美國的外國司法管轄區,總部位於非歐盟國家的當地企業面對CSRD規範下的永續報導要求。結果是承受新報導要求的非歐盟企業數量大幅減少。現在,報導限於「並未於受歐盟監理市場上市的非歐盟公司過去連續兩個會計年度在歐盟區內淨營業額超過4.5億歐元,並且上一個會計年度在歐盟的分支機構之淨營業額超過2億歐元,或者作為歐盟子公司的最終母公司前一會計年度的淨營業額超過2億歐元,才必須報告。」

在新的範圍及指令下,EFRAG開始針對非歐盟企業起草永續報導標準。6月15日,EFRAG針對非歐盟集團發佈了非歐盟集團歐洲永續發展報導標準,俗稱N-ESRS更新後的徵求意見稿。

N-ESRS在關於12 項報導標準及各項關鍵定義方面很大程度沿用ESRS的規定。然而,不同於ESRS,非歐盟企業只要關注氣候事件的影響,而不必計算氣候變遷相關的風險與機會。這個從「雙重重大性」到「重大影響」之轉變,經由免除預期財務風險的法律負擔,大幅降低永續報導效應。此項轉變很可能是預先考量潛在的法律衝突問題,並且努力讓非歐盟企業的報導對齊總部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且使用IFRS永續報導標準的企業。

值得一提地,儘管起初的CSRD標準涵蓋近1萬家公司,現在已降至1,200家。然而,ESRS的影響力不局限於這些企業,因為這些在涵蓋範圍內的實體將被要求自其價值鏈上的其他企業收集關於氣候變遷以及人權活動的資訊。實際上,大公司可使用即將發布的自願性永續報導標準(Voluntary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力促其供應商提供相關資訊。

N-ESRS徵求意見稿將於6月18日在EFRAG永續報導理事會的會議上討論。如獲通過,將開放公開諮詢。

資料來源:https://www.forbes.com/sites/jonmcgowan/2026/06/16/european-union-release-draft-sustainability-reporting-standards-for-us-businesses/


(4)瑞士在7月9日終結針對聯邦永續公司治理法的公開諮詢
Consejeros 於2026年 6月 19日刊出關於瑞士推動永續治理的監理進展。

瑞士聯邦委員會目前正就永續公司治理聯邦法草案 (Federal Act on Sustainable Corporate Governance, 德文縮寫為NUFG或英文縮寫為SCGA / CSA)進行公開諮詢。此舉標記瑞士ESG(環境、社會與治理)監理的里程碑,同時也作為政府對民間社會於2025年提出「負責任跨國企業2.0」(For Responsible Multinationals 2.0)人民創制權的一項間接反提案,因為政府認為該提案過於偏激,不利於該國的競爭力。

該法律草案的重點:

1. 嚴格地對齊歐盟(即拒絕「瑞士模式 Swiss finish」)

瑞士政府主要目標是調和其本國立法和歐盟法規,具體來講是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與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聯邦政府已經明確表述它會試圖避免瑞士模式(此名詞係指瑞士法規最終比歐洲其他地方更嚴格且更孤立),從而確保本地公司在公平的場域下與其歐洲同業競爭。

2. CSRD與CSDDD的兩套不同門檻(報導相對於盡職調查)

該法依公司規模區分義務以保護中小企業:
*關於永續報告:此規定適用於全職員工超過1,000人且全球營業額超過4.5億瑞士法郎的公司(估計影響約100家瑞士大公司)。有意思的是,此舉限縮了目前按《瑞士義務法典》(Swiss Code of Obligations)要求報導的公司範圍,排除較小的上市公司。
*關於盡職調查(供應鏈):環境與人權的監控義務將嚴格很多,而且僅適用於員工超過5,000人且營業額超過15億瑞士法郎的巨型公司(直接影響到該國約30家最大的跨國公司)。

3.民事責任:最具爭議的議題

該法草案解決了瑞士一個歷來爭議的問題:瑞士母公司應該為其海外子公司所造成的損害負責嗎?提交公眾諮詢的文本列出幾個選項開放辯論,包括如果索賠者可出示母公司未完成其盡職調查義務時的民事責任。

4.國家監督與嚴厲制裁

與先前自律模式不同,草案提議設立一個具備實質且嚴格制裁權力的國家監督機構。其權力包括:

當發生嚴重違規行為,最高可對該公司處以全球淨營業額的3%為罰款。

沒收因侵權行為而取得的利潤。

將違規公司排除於公共採購合約之外,最長期限可達五年。

立法時程的下一步

公開諮詢流程會持續到2026年7月9日。此期間,各政黨、商業團體及非營利組織將提交其意見(其中民事責任與適用公司範圍預計是主要爭點)。聯邦委員會須在11月27日前正式向瑞士國會提交最終法律草案與檢附說明的備忘錄,供議會辯論及後續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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