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The rise of ESG litigation and horizontal human rights enforcement"是由Bastiaan Kemp、Marit Bosselaar、Irene Bloemen、Sjoerd Pennink合寫,Loyen Loeff網站於2023年12月14日刊出。裡面主要探討歐洲與荷蘭ESG在法律方面的發展,看來除了立法與監理(行政)以外,司法面也在嘗試走一條路。若能先掌握這個趨勢的走向、及早準備,的確在下一輪競爭比較能領先。以下分享一些內容。
ESG訴訟正在興起。環境(氣候變遷)訴訟在過去幾年大幅增加,這一點在UNEP Report 2023上也顯現了。在氣候變遷的訴訟裡,從主要針對政府而轉向公司。基於荷蘭法律和人權一般性的(公司)注意義務,因利益團體主張公司對氣候變遷的影響,因此公司要負擔的責任是越來越多了。對公司採私人執行(private enforcement),不僅限於環境訴訟,同時也擴及到社會訴訟。雖然公司治理訴訟現在比較少見,但ESG與公司治理相契合的重要性將會很重要,因為立法的發展可能會提高責任及訴訟的風險。
對環境訴訟,特別是氣候變遷的訴訟,在法律界正快速地發展。其包含涉及挑戰氣候相關法律、政策執行的法律行動,同時也有基於人權的強制行動。此訴訟不僅是針對政府(傳統上最主要的對象),越來越也會針對公司的法律責任及個別私人公司的責任。雖然氣候變遷在美國較受外界注意,但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 (UNEP)在2023年7月27日出版的 Global Climate Litigation Report 2023 (the UNEP Report)對此也有所反應—氣候變遷訴訟案件數在其他國家也在成長中,包括荷蘭及德國。
荷蘭關於氣候變遷訴訟方面,已有第一起指標性的案例—2015年Urgenda Foundation v. Dutch State。Urgenda案可被視為氣候變遷訴訟的墊腳石(無論在荷蘭或其他處)。類似的ESG訴訟案現在正在增加。從UNEP Report 2023的數字來看,過去幾年間環境面的訴訟大幅增加。Urgenda基金會控告荷蘭政府,在達成其對巴黎氣候協定的承諾、對人權的責任與義務上,並未採取足夠的減緩措施。2015年六月,海牙地方法院命令荷蘭政府:根據政府對國民的注意義務,要確保荷蘭2020年的排放量比1990年下降至少25%。該判決經海牙上訴法院(2018)、2019年荷蘭最高法院(2019)的確認。這已經被公認為全球第一起法院依環境相關法規及人權政策做出的判決,要求政府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負責。
在Urgenda案之後,人們一直最在意的是:(a)氣候相關法律和政策之遵循及執行、(b)違反人權,兩者是否可能會關聯起來。另外一個就是最近可見的趨勢:個別的私人公司是否也需負擔此注意義務。
在荷蘭,地方法院在Milieudefensie et al. v. Royal Dutch Shell這個指標案件上,已經回答這個問題了。海牙地方法院判Royal Dutch Shell (Shell)有義務要藉由在Shell 集團公司政策內納入減碳條款,以確保該集團的、供應商的以及客戶的溫室氣體排放有所減少。法院的判決,是根據荷蘭侵權法一般、開放的標準,還有對企業與人權的柔性法律工具、Urgenda案的發現、歐洲人權公約第2條與第8條以及巴黎氣候協定,以防止危險的氣候變遷。不過Shell後來還提出上訴,因此本案仍在審理中,預期2024年九月判決才會出爐。
即使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在上訴中是否仍會維持,仍不清楚,但此判決顯示了,與氣候變遷相關的責任與法律義務,不只限於政府而已。按注意義務,公司也可因其對人權(可能的)影響而需負責。這個方法,並不是垂直地要求政府人權,而是水平地(間接地)針對公司,在荷蘭,這麼做可能也會提供靈感給其他的環境訴訟。
環境訴訟,特別是氣候變遷的訴訟,在荷蘭以外的地方也可見。UNEP Report指出,2020至2023年間有增加的趨勢,氣候變遷訴訟案件已針對公司而來,旨在辨識出他們的公司責任,以減少因其營運活動而產生的氣候變遷風險。所參照的案件就是Shell,另外還有法國的Envol Vert et al. v. Casinocase (2021)—有一群NGO控告法國連鎖超市Casino牽涉到巴西與哥倫比亞畜牧業對環境與人權的傷害。
最近,夏威夷檀香山市控告了幾間石油公司,主張石油公司使用不實的行銷手法,隱匿了其產品對氣候變遷的危害。這些公司隱匿及不實呈現其產品已知的危險。檀香山市主張,這些侵權行為已造成他們巨大損失。在2023年10月31日,夏威夷最高法院繼續審理了本案。這是一個新的(而且可能非常有效的)方法,類似於在1990年代對煙草業用的方法,最終與煙草業者達成的和解金額,至少有2.06億美元。
關於治理方面的訴訟:重要性日益上升
治理方面的訴訟現在還沒有明顯的增加。可能的原因是,公司治理相關的問題因傳統概念(比如有限責任及尊重經營判斷),可能難以有效地提起訴訟。
然而,荷蘭與歐洲的立法者已引入相關措施—要將公司治理之監理納為推動環境與社會面向議程的一部份。比如,Directive on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the CSDDD)草案要求受監理公司要針對其全球供應鏈的違反人權、傷害環境情事,進行盡職調查(並負起責任)。
另一個措施就是歐洲執委會的Green Claims Directive提案,將針對受監理公司之環境聲明和標籤的證明、溝通與驗證,提出詳細的法規,因此這有可能進一步帶來環境訴訟風險,特別涉及到漂綠主張時。
這些以及其他的ESG措施,將直接或間接地對董事和(有可能對)股東產生影響,因為它們會產生額外的ESG治理相關責任。特別是,這些ESG立法措施會帶來詳細的法律架構,在特定狀況下最終會落實荷蘭法律開放性的注意義務標準。因此在不久的將來,荷蘭的治理訴訟也會一如環境與社會訴訟般增加,這就不令人意外了。
未來會如何?
ESG訴訟的興起自於環境訴訟,其中政府的注意義務之基礎,根據的是與氣候變遷有關、垂直的人權事宜(Urgenda案),不過現在也水平地演進到:透過公司的注意義務來落實公司人權(Shell案)。環境訴訟在荷蘭可能會更為普遍,不管是以氣候變遷訴訟、或其他形式的訴訟,比如漂綠或違反人權的訴訟。
在荷蘭,環境以外的社會訴訟雖然慢,但很穩定地成長。企業的注意義務,越來越要需要面對與社會問題相關的風險了(比如醫療照顧或隱私)。
最近的發展顯示,在荷蘭與歐洲的立法者已提出ESG的立法措施,在ESG領域內就人權與民事責任賦予私人執行權力。不過荷蘭的治理訴訟潮預計不會太明顯,原因是傳統觀念(比如有限責任與尊重經營判斷)使然。不過,隨著各式ESG立法措施施行,ESG治理的重要性可能會有指數型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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