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是由Securities Investors Association (Singapore),即Sias,的理事長David Gerald所寫、2024年2月9日刊載於The Business Times的"Directors must choose substance over form – but the form has to have substance"。看到麥教授LinkedIn也有轉載。我對於公司治理的「治理」這件事有興趣,因為監理機關、法規很微妙,不能沒有,但用過度反而有反效果。這一篇就是探討這個問題。以下分享一些要點。
新加坡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都會適當地履行他們的受託責任嗎,特別是保護小股東方面?
公司治理倡議者,包括Sias重複強調,大多都會這樣回答:相當一部分的董事不會—因為過去幾年見證了太多市場上的治理問題,因此結論是:董事在服務利害關係人上,的確要再加把勁。
然而問題是,批評董事會雖然容易,但找出解決方案改善很難。
當被問:用更嚴格的規定來打擊不端的董事如何?但有什麼證據顯示,提高處罰雖然會讓市場治理變好?還是這些行動會阻礙適當人才進入董事會?
同樣的提高規範真的有幫助嗎?還是導致如一些觀察者所提的:公司提出樣版式、方格打勾的答案?
當然,很多公司倒閉案被發現,董事其實在駕駛座上睡著了,或有可能屈從於控制股東,這些在其他市場也很常見,不是新加坡的專利。因此,真正的問題不是董事會被認為有缺失,而是如何改善問題、確保大多數董事能盡可能地適當行動。
在What Makes Great Boards Great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September 2002)這一篇裡,耶魯管理學院的教授Jeffery A. Sonnenfeld說,與一般認為的相反,仔細審視倒閉公司(如Enron與WorldCom)的董事會,其實乍看之下並沒有失能或腐敗問題。
Sonnenfeld教授說,「事實上,董事會有遵守公認的董事會營運標準:成員有出席會議;自己對公司也投資不少;設有審計、薪酬委員會以及道德守則;董事會其實不大不小,不老也不資淺。」
結論不是一定要有嚴格的規定,而是要關注—強化董事會實際如何的社會系統—如此才能成為強大、高效能的工作團隊,其成員彼此信任、也彼此挑戰,而且會直接與高階經理人就公司關鍵問題議合。
換言之,創造一個「有德行(即尊重、信任與坦白)」的工作環境,實際上會在組織最高層建立起正確的企業文化。
關於這一點,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的局長Ravi Menon在2023年11月Sias的公司治理會議上就提到:MAS正在研究,是否要對公司治理守則引入文化面的條文。
香港證交所2021年修訂守則,要求所有董事都要誠信行事,以身作則並推動理想的文化,Menon對此表示:「但正確文化必須從公司內部建立起,無法從外建立。」
同樣的,在Keys To Success: Nurturing Effective Boardroom Culture (Ivey Business Journal, October 2013)這一篇裡,作者指出現行的治理措施有幾處弱點,亦即「當前的治理最佳實務所有都是外部施加給公司、董事會、管理階層與員工的,而非從內部培育的有效治理」。
對董事會效能之研究顯示,外部的規範或處罰,反而在正確企業文化下會限制公司的運作。
因此,董事會必須由適當的人選擔任,他們能夠追求實質而非形式,在履行職責時可不是方格打勾。藉此,他們就能創造正確的企業文化。
Sias強烈認為,要找到這樣的人選,應該要有一些客觀指標來指引選任過程。換言之,形式應該是落實的第一步。
Sias還強烈建議,初任董事若缺乏服務上市公司的經驗,就必須接受Singapore Institute of Directors (SID)的認證,而且要接受他們的定期評估。
強制要求初任董事接受SID認證,可保障董事達成最基本的客觀標準以服務股東。至少,資格充足的人選一定會有擔任董事的基本能力。
有了這份要求,至少可以確保董事完全瞭解他們的法律及(更重要的)受託義務—有時候現實並非如此。董事一定要願意瞭解:足以影響其職位的最新發展。
對所有上市公司的挑戰是:他們的領導人是否認識及接受實質比形式重要,而這一定要他們將正確的特質內化,並正確地履行其職責,不然他們一直會遭遇市場的懷疑與審查。
為了協助這個過程,確保實質比形式重要的一個好起點,就是確保形式一開始就有實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