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OECD公布了新版的公司治理守則,這一篇"Sustainability among new focus in revised OECD corporate governance principles"是從中挑選一些要點介紹與探討,在2023年10月20日刊載於Pinsent Masons網站,讓我們理解這件事有什麼意義。
G20/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是指引全球政策制定者與監理機關的一份主要國際基準,以對公司治理發展有效的法律、監理與機構性架構。這些原則已經過大幅修訂,以反應資本市場和公司治理政策與實務的最新趨勢。
新增的永續章節,是更新版原則的一個關鍵。原則首次納入永續和韌性的建議,以協助公司管理氣候相關的及其他的永續風險和機會。這些建議包括了:對公司董事及董事會發展更好的指引、鼓勵透過可追蹤進展的指標來揭露永續目標,還有將永續問題之揭露連結到更廣的財務報導和其他公司資訊。
新的永續綱領,視一致與可靠的永續相關揭露是資本市場效能和韌性的核心,而這有賴於投資人能透過考慮多樣的環境風險與機會要素,來比較公司過去績效以及未來的展望。
原則建議,揭露架構需要有彈性,而且相關要求要分階段逐步導入。
對永續性的關注也反應到與之搭配的OECD Corporate Governance Factbook—其每兩年更新一次,並追蹤原則落實的程度。在2023年版內,也納入了永續和其他關鍵發展的新章節。
公司法專家Neil Keenan說,「兩份出版品都強調:企業界在促進綠色轉型上的角色、氣候變遷是財務風險的重要性,以及此領域裡變動的監理局勢。」
根據Factbook,在49個受調查的司法管轄區裡,全部都有採取措施來推動永續相關揭露。不過,僅半數對董事會永續政策之責任設有明確條文,而且僅少數司法管轄區(大多在歐盟)有對ESG評等機構採行監理架構。
Factbook還強調,有揭露永續相關資訊的上市公司越來越多,但整體來看還是不高—全球只有19%的上市公司如此,而歐洲是34%、中國是17%。
除了永續性以外,Factbook還反應了公司治理界的其他發展趨勢,比如再度強調股東權利以及公司所有權與融資的趨勢。
Factbook顯示,公司所有權方面的主要趨勢是,機構投資人(比如共同基金、保險公司及避險基金)會提高投資比例。機構投資人在2022年佔全球市場市值44%,但各國、各類型投資人對公司治理的要求都不一樣。比如在49個司法管轄區裡,僅6個有要求或建議機構投資人要揭露投票紀錄。
OECD原則對這些變動之回應,是對機構投資人和顧問服務機構提出一些建議,比如代理投票顧問機構與指數供應商。原則也鼓勵從業者以遵循或解釋方法,參照盡職治理守則(stewardship codes)向股東議合及揭露治理政策。
新版原則也對股東權利提供了全面性的指引,並關注有效執行機制的重要性,以平衡投資人救濟和過度訴訟的風險。此指引建議,應該允許線上或混合式的股東會,鼓勵股東參與並降低股東議合之成本,但他們也指出,遠端股東會需要處理好,確保不會阻擾股東提問,而且像數位安全及驗證機制這些問題,也都需要考慮。
Keenan說,「公司應注意,國際組織與各國政府會廣泛使用這些原則。雖然它本身不是強制的,但各司法管轄區可能會將新指引納入其法律要求與政策內。」
另外前陣子方元沂教授,也以“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一場大火 燒出當代公司治理核心“為題,談明揚之際也提到了新版公司治理原則:值得關注的「永續韌性」原則篇章中,OECD指出,董事要能引導公司將環境和社會的外部成本內化;負責公司決策的董事受託責任中,要包括建構出公司的治理框架;揭露與永續發展的相關資訊,應一致、可比較並可信賴,包括理性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或投票決策時,會認為重要的回顧性和前瞻性重大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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