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誰要為董事會的ESG責任負責?
ESG議題越來越熱門,而董事會該怎麼設計負責系統,使這個議題受到良好的管理?是治理的關鍵問題,也是落實E與S要素的重點。這是一篇在Bloomberg Law上,由Mintz法律事務所的Megan Gates、Jacob Hupart、Jen Rubin所寫的“ Who Should Be In Charge of Board ESG Responsibilities?“開頭就問:應該讓董事會成員每個都負責所有ESG責任?還是指定現行委員會負責?或者董事會要新設一個委員會?這些要看公司而定。
ESG已經是每個董事對股東的受託義務,無法轉嫁給他人。董事會對ESG要履行注意和忠實義務。在注意義務上,董事必須參與其監督的問題,才能對重大問題做出明智的決定(比如策略性交易及人力資本挑戰)。在忠實義務上,需要把公司和股東置於董事自身利益之前。要達成此義務,需要董事會成員對ESG議題明智且客觀。
關於功能性委員會,他們的責任來自於組織規程內所列舉的委員會任務、職權範圍、責任、配置以及開會頻率。若公司沒有這樣的組織規程,那就要在關鍵利害關係人協助下草擬一個,比如董事長、關鍵經理人(像CEO)與法務長。好的治理會有彈性,讓資源極大化並在不同委員會之內分配董事會的工作。
依其組織規程,審計委員會或許適合選擇監督氣候相關揭露,因為審計委員會成員典型上負責確保遵循公開報導及對政府機關的揭露。若審計委員會現在缺乏(SEC規範所鼓勵的)環境專長的成員,就應該指派一位具此專長者進入委員會。此外,也要確認其他董事是否具備所需的專長,以確保能適當監督環境揭露。
雖然董事會(與委員會)是要監督業務,但這些單位沒有獨立能力蒐集重大事實,除非聘任獨立的法律顧問。制定一個向董事會提供適當報告的計畫,對於功能性ESG報告組織而言是很關鍵的。
網址:https://news.bloomberglaw.com/esg/who-should-be-in-charge-of-board-esg-responsibilities
(2)永續與ESG很快就會成為幾位長字輩主管的責任
當ESG職責的增長開始影響到其角色時,永續長、法務長以及財務長在他們的公司職能中歷經最大的擴張。ESG資料存在公司多個不同部門,而資料分析關鍵部分的專業知識以及治理流程和程序的發展,分別落於公司財務與法務部門。
美國SEC要求在財務文件上提出氣候揭露,最近讓公司財務部門ESG資料和報導責任成長的關鍵推力之一。另外,財務長必須要彙整和ESG相關的資料。ESG資訊是分散在各資訊系統之內的,且需要分析及彙整才能進行報導,這個事實只會讓會計師和財務分析師在此過程中的角色更加關鍵。報導所涉的關鍵績效指標(KPIs)相關的內部控制及查核程序,也需要財務長來確保大量ESG資料的嚴謹度與一致性。
法務長在ESG策略發展上同樣高度的參與。約有半數的律師(47%)說,他們會親自領導該組織ESG主張的關鍵部分。根據最近的研究報告也顯示,90%的法務部門正領導著ESG主張。
在過去24個月,法務長在大多數公司是事實上的永續長,特別是關於關鍵的名譽風險問題,主要來自於越來越高的訴訟風險。的確,私人客戶與股東原告,都在擴大他們的法律主張,包括控訴公司永續資訊報導不實或省略,甚至是漂綠—此係欺騙性的廣告或行銷手法,用來說服大眾一個組織的產品或政策對環境比實際上更友善。
另外一個正在擴大法務長ESG責任且相對新的發展是,公司董事逐漸就其被認為的違反或未能遵循其受託義務而成為訴訟標的,通常是主張他們對基本的ESG宣稱欠缺監督。這使得法務長具備公司秘書的責任甚至更為重要,目的是要確保文件的品質受到董事會監督機制的控管。
網址:https://www.thomsonreuters.com/en-us/posts/legal/sustainability-esg-changing-ro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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