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最早採監察人制度,一開始只有少數公司可能因經營者經驗、受投資人影響而引入一些獨立董事。到2006年開始施行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可算是正式邁入獨立董事制度,不過此後一段時間仍為監察人與獨立董事並行,且獨立董事席次與佔比都不高。
我自2011年開始,每隔一段時間就會上公開資訊觀測站,觀察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設置狀況。在2011年5月時,至少有設1席獨立董事的公司比例約為54%,而上市公司當時約為40%、上櫃為69%;當時設有審計委員會公司的比例是少數,為5%,一直到2015年3月時審計委員會設置比例還不到全市場的四分之一。
不過此後在政策引導下,比如2014年開始推動公司治理藍圖*及公司治理評鑑,設有獨立董事的公司比例從2017年起就超過90%,且上市、上櫃兩市場公司的設置比例都在98%至99%之間;而設審計委員會的公司比例從2015年起直線上升,到2020年初已是市場的多數,將近四分之三。
*公司治理藍圖2.0明示自2022年起完成全面設置審計委員會(p.12)。公司治理藍圖3.0內列有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佔比不少於三分之一的計畫(p.16)。換言之,現在的上市櫃公司以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獨立董事席次會在3席以上。甚至3席可能都還不夠,因為獨立董事還要參加其他委員會。
公司治理藍圖3.0: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992&parentpath=0,8,882,884
公司治理藍圖2.0: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807&parentpath=0,648,806
2023年金管會也宣布公司治理3.0第三階段,如上市櫃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者,必須設置至少四席獨立董事。因此媒體也出現「引爆獨董荒」的標題。
網址:https://ctee.com.tw/news/stocks/785524.html
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239/6884700?from=udn-relatednews_ch2
以功能性委員會來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以獨立董事為召集人,另外觀察提名委員會、資訊安全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的比例都相當高(比例分別為78%、100%、88%),換言之,從董事職能的發揮,到參與功能性委員會,獨立董事的工作可能越來越多。而獨立董事在公司法上的定位與一般董事無異,雖然未必實際參與經營、資訊也由公司提供,但能扮演好監督角色已經不容易,更何況實際的責任越來越重。
最近觀察公開資訊站裡「公司治理組織架構部分」所提供的基本資訊,可瞭解獨立董事的一些基本數字。
首先,所刊載的1791家上市、上櫃公司裡,獨立董事席次平均數為3席,佔董事會全體席次比例的39.9%。其中獨立董事席次設置最多的是7席。
以市場別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佔比平均為38.9%、上櫃公司平均為41.1%;這兩個市場雖然獨立董事席次平均數都為3席,但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可能因規模較大,故佔比稍低。
以產業別看,基本上幾乎所有產業的獨立董事席次平均數都為3席,不過電子工業和金融保險業平均為4席。在獨立董事佔比上,最高的是電子工業(57.1%)、其次是電子通路業(44%),金融保險業為33.2%。推測金融保險業雖然獨立董事席次雖較多,但可能董事會規模較大,因此比例不是最高。
另外以第九屆公司治理評鑑的分組來看,各公司獨立董事席次平均數均為3席以上,但前5%一組為4席;另外獨立董事佔比也是以前5%一組最高,為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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