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由Avi Gesser, Eric Juergens與William D. Regner合寫的文章"Board Oversight of AI: Do Boards Need AI Experts?",為2026年4月15日在Debevoise & Plimpton網站刊載,以下分享一些內容。
各產業使用人工智慧(AI)狀況正在激增,很多董事會正考慮是否具備—維持有效監督AI相關機會與風險所需的專業知識。隨SEC釐清網路安全相關事宜,縱使是技術領域,只要涉及企業風險,董事會都必須找出方法履行其監督義務。此脈絡下常見問題是,是否董事會應該要有一位「AI專家」董事。
Debevoise強調了董事會評估董事會AI專業知識需求的考量。
*增加專門的AI專家,或許會帶來挑戰。
雖然任命具AI專長的董事或許聽起來很吸引人,但是會帶來實務和治理上的挑戰。首先,兼具深入AI專長、並有效擔任董事資格的人,十分有限。第二,AI就是其營運根基、且董事會因此需要特聘AI專家的公司比例其實很少。任命具AI專長的董事,可能會引發的問題是:缺乏涵蓋其他潛在企業風險領域的特殊董事會專業知識。
第三,指定專家或許無意間會破壞有效的董事會動態。比如,其他董事可能會過度聽從AI專家,並減少建設性挑戰與爭論的程度,但這對有效監督而言十分關鍵。這個動態會破壞董事會運作的核心—集體決策,並弱化董事會獨立評估管理階層如何處理AI的能力。如果AI知識只集中在某一位董事身上,也可能會降低其他董事學習AI的動力,這件事未來可能會越來越重要。
最後,具AI專業知識的人通常在科技界有廣泛的經驗,可能會有利益衝突問題,比如投資AI公司或與供應商有商務關係,這就需要審慎管理。
*管理階層與外部董事可輔助董事會的專業知識。
董事可藉由取得適當的進修教育,以及定期報告公司AI使用、相關風險與治理實務,來支持其AI監督。這或許包括定期聽取管理階層對AI使用案例、風險與治理架構之更新;與負責技術和風險管理的高階經理人議合;還有創設管理階層、跨部門的委員會,聚焦於AI治理。
最後的想法。
所有董事都應該具備基本的AI素養。隨AI日益成為很多公司營運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時,投資人越來越期待董事會相關技能之揭露,並期待公司建立適當的監督流程已管理日益演變的AI相關風險與機會。
在此背景下,公司或許會使用委託投票揭露陳述如何處理AI與其他技術相關風險。公司也或許會考慮,AI監督責任是否要分派給現行委員會(比如審計或風險),或者成立專門的技術委員會。關於適當的AI相關監督架構,每間公司都不一樣,而且應該與公司策略需求、和技術之間的關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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